13.5 施工
13.5.1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的有关规定。其中,对暴露在大气中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进行保水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14d;冬期施工时,构件拆模时间应延至7d以上,表层不得直接洒水,可采用塑料薄膜保水,薄膜上部应覆盖岩棉被等保温材料。
▼ 展开条文说明
13.5.1 混凝土膨胀剂是一种功能性外加剂,用其配制的膨胀混凝土属于特种混凝土,可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或建立自应力,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首先由设计师根据工程特点和用途,确定需要的限制膨胀率,据此才能够配制补偿收缩混凝土。
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的第4章,对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限制膨胀率的取值方法、超长结构连续施工的构造形式、膨胀加强带、配筋方式、结构自防水设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的第5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分别对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配合比、生产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条采纳了这些规定,但不赘述,执行时可以参看JGJ/T 178。涉及与JGJ/T 178相协调的内容,将在下面条文中进行规定。
13.5.2 大体积、大面积及超长结构的后浇带可采用膨胀加强带措施连续施工,膨胀加强带的构造形式和超长结构浇筑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3.5.2 补偿收缩混凝土基本能够补偿或部分补偿混凝土的干燥收缩,因此与一般混凝土相比,可以减免用于释放变形和应力的后浇带,也可以提前浇筑这些后浇带。详细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参见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的有关规定。
13.5.3 掺膨胀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少用量应符合表13.5.3的规定。
表13.5.3 胶凝材料最少用量
▼ 展开条文说明
13.5.3 本条规定了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最少胶凝材料用量。膨胀混凝土的膨胀发展和强度发展是一对矛盾,胶凝材料太少时,不能够为膨胀发展提供足够的强度基础,因此要确保最少的胶凝材料用量。一般膨胀量越大的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也越多。
13.5.4 灌浆用膨胀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水料(胶凝材料+砂)比宜为0.12~0.16,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
2 膨胀砂浆不得使用机械振捣,宜用人工插捣排除气泡,每个部位应从一个方向浇筑;
3 浇筑完成后,应立即用湿麻袋等覆盖暴露部分,砂浆硬化后应立即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宜少于7d;
4 灌浆用膨胀砂浆浇筑和养护期间,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13.5.4 对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施工进行了规定。
原规范第8.5.7条规定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水料(胶凝材料+砂)比应为0.14~0.16,本次修订改为“宜为0.12~0.16”,是因为现在有一些厂家生产的支座砂浆的水料比小于0.14。另外,对水料比而言,采用推荐性的指标更合适,故将“应”改为“宜”。
由于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流动度大,一般不用机械振捣,否则会导致骨料不均匀沉降。为排除空气,可用人工插捣。浇筑抹压后,暴露部分要及时覆盖。在低于5℃时需要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一是防止膨胀砂浆受冻,二是避免水分蒸发,影响膨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