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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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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泵站等级及标准
4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4.1 设计流量
4.2 特征水位
4.3 特征扬程
5 站址选择
5.1 一般规定
5.2 泵站站址选择
6 总体布置
6.1 一般规定
6.2 泵站布置形式
7 泵房
7.1 泵房布置
7.2 防渗排水设计
7.3 稳定分析
7.4 地基计算及处理
7.5 主要结构计算
7.6 结构抗震设计及措施
8 进出水建筑物
8.1 引渠
8.2 前池及进水池
8.3 出水管道
8.4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9 其他形式泵站
9.1 一般规定
9.2 竖井式泵站
9.3 缆车式泵站
9.4 浮船式泵站
9.5 潜水泵站
9.6 潜没式泵站
10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10.1 主泵
10.2 进出水流道
10.3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10.4 过渡过程及产生危害的防护
10.5 真空及充水系统
10.6 排水系统
10.7 供水系统
10.8 压缩空气系统
10.9 供油系统
10.10 水力监测系统
10.11 起重设备
10.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3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10.14 机修设备
11 电气
11.1 供电系统
11.2 电气主接线
11.3 主电动机选择
11.4 主变压器选择
11.5 高压配电装置选择
11.6 无功功率补偿
11.7 站用电
11.8 室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11.9 电气设备的防火
11.10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11.11 照明
11.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1.13 计算机监控系统
11.14 视频监视系统
11.15 信息管理系统
11.16 测量表计装置
11.17 操作电源
11.18 通信
11.19 电气试验设备
11.20 电气节能
12 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12.1 一般规定
12.2 拦污栅及清污机
12.3 拍门及快速闸门
12.4 启闭设备
13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2 泵站建筑物
13.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14 工程安全监测
附录A泵站稳定分析有关参数
附录B快速闸门闭门速度及撞击力近似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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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泵站建筑物
13.2.1 泵站建筑物更新改造方案,应根据安全鉴定的结论和复核结果,结合更新改造设备的布置和运行条件变化等因素,通过论证确定。
13.2.2 更新改造后的泵房布置、防渗排水、稳定、变形、地基处理、建筑结构、噪声控制标准、耐火等级、安全及警示设施等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对于原泵房存在严重渗透破坏、不均匀沉降等问题的,改造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泵房抗渗稳定性和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力不均匀系数不符合本标准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时,应查明情况,通过复核计算,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2 经复核计算渗透稳定不满足要求或地基出现渗透破坏的泵房,应根据地质情况、渗透破坏的类型和成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3 泵房布置形式及面积,应根据主机组及辅机、电气设备的布置及功能要求确定。
13.2.3 多泥沙水源泵站取水建筑物的更新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取水口出现脱流时,应按本标准第8.2节的规定采取治导措施进行改造;
    2 当闸前淤积影响取水需要改造时,应对进水闸的布置形式及采取的工程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3 对于取水防沙效果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增设沉沙池。
13.2.4 更新改造后的进水建筑物应符合本标准第8.2节的规定。对于原前池及进水池水流紊乱或发生漩涡、回流、环流等造成水泵进水流态差的,改造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池进口前引渠的直线段长度不足导致前池及进水池中水流紊乱的,应采取措施改善流态,必要时改造方案应通过三维数值模拟计算分析或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2 当前池、进水池内发生漩涡、回流、环流导致水泵运行产生空化、振动、效率降低的,应查明原因,采取导流、整流或改变其几何形状和尺寸等改造措施。
    3 水泵进口直管段长度不足、进水管口淹没深度不够、悬空过高或吸入口流速过大等造成流态不良,导致水泵运行产生空化、振动、效率降低的,应按本标准第10.2节或第10.3节的规定采取整流、导流措施,对进水管或流道进行改造。改造时应注意采用组合式控涡设施消减导流墩尾部的次生旋涡。
    4 进水建筑物严重淤积的应进行清淤。
13.2.5 更新改造后的出水建筑物应符合本标准第8.3节、第8.4节、第10.2节、第10.3节的有关规定。对于原出水建筑物存在下列问题的,改造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站出水流道因断裂而造成进气、漏水,密封不严,影响机组启动时抽真空、运行时出水量不足、危及堤防和泵站安全的,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2 对泵站出水管道(流道)有可能遭受水锤破坏而危及堤防或泵房安全的,应进行水锤分析,并结合其断流方式及设施、管道支承系统的改造方案,进行水锤防护设计;
    3 出水管道上的镇墩、支墩发生异常沉降、位移的,应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
    4 出水管道的强度、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
    5 出水池(压力水箱)不满足水流顺畅、稳定、水力损失小要求的,应进行专门的论证,并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
    6 出水建筑物受水流冲刷破坏、基础淘空、冻胀破坏的,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
    7 出水建筑物严重淤积的应进行清淤。
13.2.6 对于原进出水池底板、翼墙等出现渗透破坏或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的,更新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复核计算渗透稳定不满足要求或出现渗透破坏的进出水池底板、翼墙,应根据侧向绕流复核计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工程改造措施;
    2 进出水侧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时,应根据地基土和填料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翼墙破坏形式以及复核计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13.2.7 泵站建筑物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破损或因局部破坏导致强度不足的,应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补强加固措施。补强加固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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