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结构抗震设计及措施
7.6.1 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的规定,泵房上部结构抗震设计还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7.6.2 抗震计算内容包括稳定验算和结构抗震计算。泵房和进出水建筑物以及两岸连接建筑物,应分别验算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地基稳定性、结构抗滑稳定性。结构抗震计算,应包括地震荷载作用下的构件截面抗震强度计算和抗震变形验算。
7.6.3 建筑物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布置应匀称、上部重量轻、整体性强、刚度大;
2 泵房下部结构各层楼板与上下游墙、机组支撑结构、柱、楼梯等宜采用整体连接,关键部位结构断面及配筋可适当加强;
3 泵房上部结构可采用梁端加腋以及加强排(框)架和屋架之间的纵向联系(包括屋架支撑、柱间支撑、屋顶圈梁、吊车梁附近柱间纵向连系梁及各层圈梁等)的措施;
4 设置防震缝的泵房,防震缝宽度等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 进出水建筑物及两岸连接建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应控制好相对变形;
6 防渗范围内的铺盖、护底等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7.6.4 泵站防渗范围内建筑物永久缝应选用耐久、适应较大变形的止水形式和止水材料,关键部位止水缝应采取加强措施。
7.6.5 地基抗液化加固处理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液化土层厚度小于3.0m时可采用非液化土置换全部液化土层的处理方法;液化土层厚度大于3.0m时可采用围封、强夯、振冲桩、挤密碎石桩、桩基础或沉井基础等地基加固处理方法。地基加固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换液化土层的非液化土,可采用天然土料或掺加水泥的改良土,其填筑质量应保证相应设计烈度条件下地基处于稳定状态;
2 采用围封法、桩基础或沉井基础等地基加固处理时,其处理深度应进入不液化土层;
3 采用振冲桩、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措施加固地基时,加固后的地基应满足地震荷载作用时不液化的要求;
4 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高喷连续墙或振动沉模连续墙等围封加固措施时,墙体之间应连接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