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竖井式泵站
9.2.1 竖井式泵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河岸坡度较陡,地质条件较好,洪枯水期岸边水深和泵站提水流量均较大时,宜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合建的竖井式泵站。集水井与泵房可根据基础岩性,采用阶梯形布置或水平布置的方式。
2 当河岸坡度较缓,地质条件较差,洪枯水期岸边有足够的水深,泵站提水流量不大,且机组起动要求不高时,可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分建的竖井式泵站。
3 当取水河段主流不靠岸,且河岸坡度平缓,枯水期岸边水深不足时,可采用河心取水的竖井式泵站,并设置工作桥与河岸联结。
4 竖井式泵房应建在坚实的地基上,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
9.2.2 取水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上部的工作平台设计高程应按校核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和0.5m的安全加高确定。
2 最低的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应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及河床稳定情况等因素确定,但侧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0.5m,正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1.0m。
3 集水井应分格,每格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拦污、清污设施。
4 集水井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2根,其管径应按最低运行水位时的取水要求,并经水力计算确定。
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设分层取水口,且在集水井内设排沙设施。
6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冻、冰凌的泵站,应设防冰、消冰、导冰设施。
9.2.3 竖井式泵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房宜采用圆形,泵房内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井壁顶部应设起吊运输设备,可不另设检修间。
2 泵房内应设安全方便的楼梯,总高度大于20m时宜设置电梯。
3 应根据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泵房窗户。当自然通风量不足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4 泵房内操作室应与机组隔开,操作室内应设置减噪设施。
5 泵房底板、井壁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连接部位止水措施应耐久可靠。
6 泵房底板、集水井、栈桥桥墩等基础埋置深度宜在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提高。
7 泵房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