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主要结构计算
7.5.1 主要结构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计算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对需要抗震设防的结构尚应进行结构的抗震承载能力计算;
2 对使用上需要控制变形的吊车梁、构架、屋盖等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3 对承受水压力的钢筋混凝土闸墩、胸墙及挡水墙等下部结构构件,应验算抗裂或裂缝宽度,对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上部结构构件,应验算裂缝宽度。
7.5.2 泵房底板、进出水流道、机墩、排架、吊车梁等主要结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简化为二维结构计算。必要时,可按三维结构计算。
7.5.3 泵房主要结构计算荷载及荷载组合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3.2条、第7.3.3条的规定外,还应根据结构实际受力条件,分别计入机电设备动力荷载、雪荷载、楼面可变荷载、吊车荷载、屋面可变荷载、温度荷载以及其他设备可变荷载。
7.5.4 泵房底板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按弹性地基上的板梁或框架结构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土基上的泵房底板,可采用反力直线分布法或弹性地基梁法。相对密度不大于0.50的砂土地基,可采用反力直线分布法;黏性土地基或相对密度大于0.50的砂土地基,可采用弹性地基梁法。当采用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应根据可压缩土层厚度与弹性地基梁半长的比值,选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当比值小于0.25时,可按基床系数法(文克尔假定)计算;当比值大于2.0时,可按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比值为0.25~2.0时,可按有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底板的长度和宽度均较大,且两者较接近时,可按交叉梁系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
2 对于岩基上的泵房底板,可按基床系数法计算。
7.5.5 当土基上泵房底板采用有限深或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可按下列情况考虑边荷载的作用:
1 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增加时,宜计及边荷载的全部作用;
2 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减少时,在黏性土地基上可不计边荷载的作用,在砂性土地基上可只计边荷载的50%。
7.5.6 肘形、钟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屈膝式、猫背式、虹吸式出水流道应力,可根据结构布置、断面形状和作用荷载等,按单孔或多孔框架结构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流道壁与泵房墩墙连为一个整体结构,且截面尺寸较大时,计算中应考虑厚度影响;
2 当肘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由导流隔水墙分割成双孔矩形断面时,应力亦可按对称框架结构计算;
3 当虹吸式出水流道的上升段承受较大的纵向力时,除应计算横向应力外,还应计算纵向应力。
7.5.7 双向进出水流道应力,可分别按肘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计算。
7.5.8 混凝土蜗壳式出水流道应力,可简化为平面“T”形刚架、环形板或双向板结构计算。
7.5.9 机墩结构型式可根据机组特性和泵房结构布置等因素确定。机墩强度可按正常运用和短路两种荷载组合分别计算。对于高扬程泵站,计算机墩稳定时,应计入出水管道水柱的推力,并应设置抗推移设施。
7.5.10 立式机组机墩可按单自由度体系悬臂梁结构进行共振、振幅和动力系数验算。卧式机组机墩可只验算垂直振幅。单机功率在1600kW以下的立式轴流泵机组和单机功率在500kW以下的卧式离心泵机组,机墩可不进行动力计算。
共振验算时,机墩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应小于20%;振幅验算应分析阻尼影响,最大垂直振幅不应超过0.15mm,最大水平振幅不应超过0.20mm;动力系数验算可忽略阻尼影响,动力系数验算结果宜为1.3~1.5。
7.5.11 泵房排架应力计算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确定。对于干室型泵房,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不大于5.0时,墙与柱可联合计算;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大于5.0时,墙与柱可分开计算。
泵房排架除应符合结构强度要求外,还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吊车梁轨顶的侧向位移不应超过吊车正常行驶所允许的限值,且在标准组合下轨顶高程柱的最大位移不宜超过表7.5.11的允许值。
表7.5.11 轨顶高程柱的允许位移值
注:H为柱下端基础面到吊车梁轨顶面的高度(mm)。
7.5.12 吊车梁结构型式可根据泵房结构布置、机组安装和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选用。负荷重量大的吊车梁,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车梁设计中,应考虑吊车启动、运行和制动时产生的影响,吊车梁最大计算挠度,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应超过计算跨度的1/600;钢结构不应超过计算跨度的1/700;
2 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还应验算裂缝开展宽度,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30mm;
3 吊车梁与柱连接设计,应符合支座局部承压、抗扭及抗倾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