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主泵
10.1.1 主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设计扬程及不同时期供排水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水泵稳定运行区域和范围的影响。
2 在平均扬程时,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在整个运行扬程范围内,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
3 由多泥沙水源取水时,水泵过流部件应考虑抗磨蚀措施;水源介质有腐蚀性时,水泵过流部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 宜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性能先进、高效节能的产品。当现有产品不能满足泵站设计要求时,可设计新水泵。新设计的水泵应进行泵段模型试验,轴流泵和混流泵还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采用。采用国外产品时,应有必要的论证。
5 具有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综合分析水力性能、运行可靠性、安装和检修要求、气候与环境特点、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等因素择优确定。
6 对运行范围宽、有流量控制要求或工况变动频繁的泵站,可经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后选用变速或变角度调节的措施。
7 梯级泵站的主泵选型应考虑站间流量匹配,不应有弃水或频繁开停机等现象。
8 潜水泵站的主泵选型时,应对抽送含沙水、污水、腐蚀性水等特殊水质的潜水泵提出结构和材质要求。所抽送水体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水体温度不宜超过40℃;
2)输送水体pH值宜在4~10范围内;
3)含固体颗粒的水体,其体积比不宜超过4%;
4)水体中固体最大颗粒不大于泵流道过流断面最小尺寸的50%。
10.1.2 主泵的台数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1.3 备用机组的台数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运行条件及年运行小时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的供水泵站宜设1台~2台备用机组;
2 灌溉泵站,工作机组为3台~9台时,宜设1台备用机组,工作机组多于9台时,宜设2台备用机组;
3 年运行小时数较低的泵站可不设备用机组;
4 水源含沙量大或含腐蚀性介质,或有特殊要求的泵站,备用机组的台数经过论证后可适当增加。
10.1.4 大型轴流泵和混流泵应有装置模型试验资料;当对水泵的过流部件型线或进出水流道型线做较大更改时,应进行三维水流数值模拟计算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10.1.5 增速运行的水泵,应对其强度、磨损、汽蚀、振动及最大轴功率等进行论证。
10.1.6 水泵最大轴功率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运行范围内各种工况对轴功率的影响;
2 含沙量对轴功率的影响。
10.1.7 水泵安装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应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必要时考虑初生汽蚀的影响。当电动机与水泵额定转速不同时,或在含泥沙水源中取水时,应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进行修正。
2 立式轴流泵或混流泵的基准面最小淹没深度应大于0.5m。
10.1.8 共用一根出水总管,并联运行的水泵台数不宜超过4台。当流量或扬程变幅较大时,可采用大小泵搭配或变速调节、叶片角度调节等方式满足要求。抽送多泥沙水源时,宜适当减少并联台数。串联运行的水泵,其设计流量应接近,串联运行台数不宜超过2台,并应对第二级泵的泵壳进行强度校核。
10.1.9 采用液压操作的全调节水泵,油压装置的数量宜根据运行要求确定,油压装置的容量应考虑运行中调节的能力以及运行中操作机构可能的漏油。当全站共用一套油压装置时,共用主泵台数不宜超过4台。用于城镇供水的全调节水泵,不宜采用油压操作。
10.1.10 对于立式安装的潜水泵,应有防抬机、防侧倾、防蠕转的措施,该措施不应妨碍潜水泵的快速装拆。
10.1.11 抽取清水时,净扬程不大于3m,泵站的水泵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0%,净扬程大于3m,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的水泵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离心泵站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抽取多沙水流时,泵站的水泵装置效率可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