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设计流量
4.1.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灌溉区域水量平衡计算成果,按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所需时段的最大平均提水流量确定。
4.1.2 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水要求计算确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排水河道直接排除涝区涝水的泵站,宜采用产汇流方法、排涝模数经验公式法、平均排除法、水量平衡法、河网水力学模型法等方法确定;
2 从蓄涝区向外排水的泵站,应根据设计暴雨、相应蓄涝区的入流过程线和设计排涝历时进行调蓄计算,以最大出流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3 对既排涝区涝水又排蓄涝区积水的泵站,可先排涝区涝水、后排蓄涝区积水,按本条第1款、第2款方法分别计算排涝流量,以其大者作为设计流量;
4 闸站结合的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按充分利用排水闸自流抢排、余水由排水泵站抽排的原则确定;
5 对有排渍要求的涝区,总的设计排水流量为设计排涝流量和设计排渍流量之和,设计排渍流量可根据排渍模数与排渍面积计算确定;
6 城市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可根据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雨水量等计算确定。
4.1.3 工业与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证率、供水对象的用水量、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调蓄容积等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