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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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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泵站等级及标准
4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4.1 设计流量
4.2 特征水位
4.3 特征扬程
5 站址选择
5.1 一般规定
5.2 泵站站址选择
6 总体布置
6.1 一般规定
6.2 泵站布置形式
7 泵房
7.1 泵房布置
7.2 防渗排水设计
7.3 稳定分析
7.4 地基计算及处理
7.5 主要结构计算
7.6 结构抗震设计及措施
8 进出水建筑物
8.1 引渠
8.2 前池及进水池
8.3 出水管道
8.4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9 其他形式泵站
9.1 一般规定
9.2 竖井式泵站
9.3 缆车式泵站
9.4 浮船式泵站
9.5 潜水泵站
9.6 潜没式泵站
10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10.1 主泵
10.2 进出水流道
10.3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10.4 过渡过程及产生危害的防护
10.5 真空及充水系统
10.6 排水系统
10.7 供水系统
10.8 压缩空气系统
10.9 供油系统
10.10 水力监测系统
10.11 起重设备
10.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3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10.14 机修设备
11 电气
11.1 供电系统
11.2 电气主接线
11.3 主电动机选择
11.4 主变压器选择
11.5 高压配电装置选择
11.6 无功功率补偿
11.7 站用电
11.8 室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11.9 电气设备的防火
11.10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11.11 照明
11.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1.13 计算机监控系统
11.14 视频监视系统
11.15 信息管理系统
11.16 测量表计装置
11.17 操作电源
11.18 通信
11.19 电气试验设备
11.20 电气节能
12 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12.1 一般规定
12.2 拦污栅及清污机
12.3 拍门及快速闸门
12.4 启闭设备
13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2 泵站建筑物
13.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14 工程安全监测
附录A泵站稳定分析有关参数
附录B快速闸门闭门速度及撞击力近似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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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泵房布置
7.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总体布置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布置,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
    2 满足结构布置、整体稳定要求;
    3 满足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技术规定;
    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要求;
    5 建筑造型应实用美观,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校核运用情况挡水位加波浪、壅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的大值。泵房安全加高值不应小于表7.1.3的规定。
表7.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值(m)
表7.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值(m)
    注: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运行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校核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
7.1.4 位于防洪、挡潮堤坝上的泵房,其挡水部位顶高程不应低于相应堤坝顶部高程,并考虑两侧堤坝加高的可能。
7.1.5 挡水部位顶高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1.3条和第7.1.4条规定外,还应考虑软弱地基上泵房地基沉降、上下游河道变化引起水位升高或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7.1.6 机组间距应根据机电设备和建筑结构布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2条~第10.13.5条的规定。
7.1.7 主泵房长度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及安装间布置、机组吊运、泵房内部交通和消防要求确定。
7.1.8 主泵房宽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要求,进出水流道或管道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标准跨度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7条的规定。立式机组泵房水泵层宽度的确定,还应计及集水、排水廊道的布置要求等因素。
7.1.9 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机组安装、运行、检修,设备吊运以及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8条~第10.13.10条的规定。
7.1.10 主泵房水泵层底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水泵安装高程应符合本标准第10.1.7条的规定。主泵房电动机层楼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
7.1.11 安装在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布置宜避免交叉干扰。
7.1.12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
7.1.13 安装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输方便的一端或一侧,其尺寸应根据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6条的规定。
7.1.14 中控室宜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中控室附近不宜布置有强噪声或强振动的设备。中控室对着主泵房侧布置观察窗时,不宜布置阻挡视线的设施。
7.1.15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楼板均应设置吊物孔,其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并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之内。吊物孔的尺寸应按吊运的最大部件或设备外形尺寸各边加0.2m的安全距离确定。
7.1.16 主泵房对外应至少有2个出入口,其中1个应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
7.1.17 立式机组主泵房的地面层(电机层)、水泵层,以及卧式机组和斜轴式机组的地面层、水泵层(电机层)均应设置不少于1条主通道,并宜另设一般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主泵房内主要设备运行、维护区域宜设工作通道,工作通道宽度满足运行、维护要求。
7.1.18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应设不少于2条通道。安全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坡度不宜大于40°,楼梯的垂直净空不宜小于2.0m。机组段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0.8m。
7.1.19 主泵房内的水下各层应设将渗漏水汇入集水廊道或集水井的排水沟。
7.1.20 主泵房顺水流向沉降缝、伸缩缝等永久变形缝设置,应根据泵房结构形式、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土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30m,岩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20m。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mm。缝距大于上述数值时,宜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7.1.21 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检修要求,结合泵房结构布置确定。排架宜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侧应设置排架柱。
7.1.22 主泵房电动机层地面宜做防尘、防渗处理。
7.1.23 泵房屋面、墙面、门窗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泵房通风、采暖、采光要求布置,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T50649的有关规定。
7.1.24 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泵站建(构)筑物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987的有关规定。
7.1.25 主泵房电动机层值班地点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85dB(A);中控室和通信室机组段内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70dB(A);中控室和通信室机组段外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60dB(A)。当超过上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采取降声、消声或隔声措施。
7.1.26 泵房地面层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0.2m,并有泵房防淹措施。主泵房内安装间地面层高程宜与主机间地面层室内地坪高程相同。
7.1.27 地下泵站主泵房应至少有2个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7.1.28 地下泵站泵房内交通、通风、防潮、排水、照明布置应满足地下运行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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