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供油系统
10.9.1 泵站应根据需要设置机组润滑、叶片调节、油压启闭等用油的透平油供油系统。系统应满足储油、输油和油净化的要求。
10.9.2 透平油供油系统宜设置不少于2个容积相等、分别用于储存净油和污油的油罐。每个透平油罐的容积可按最大一台机组、油压装置或油压启闭设备中最大用油量的1.1倍确定。
10.9.3 油处理设备的种类、容量及台数应根据用油量选择。泵站不宜设油再生设备和油化验设备。
10.9.4 梯级泵站或泵站群宜设中心油系统,配置油分析与油化验设备,加大储油及油净化设备的容量和台数,并根据情况设置油再生设备。每个泵站宜设1个能储存最大一台机组所需油量的净油容器。
10.9.5 机组台数在4台及4台以上时,宜设供排油总管。机组充油时间不宜大于2h。机组少于4台时,可通过临时管道直接向用油设备充油。装有液压操作阀门的泵站,在低于用油设备的地方设漏油箱。
10.9.6 油罐排油应采取措施,不得污染水源与环境。
10.9.7 油罐室可布置在泵房内或泵房外,应设有事故油池或挡油坎。挡油坎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油罐的容积与灭火水量之和。当设事故油池时,油池的高度宜高于1.8m,并设有合理的排油设施,油池内应设通气孔及进人孔。
10.9.8 油处理室应靠近油罐室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