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压缩空气系统
10.8.1 泵站应根据机组的结构和要求,设置油压装置、检修、防冻吹冰、密封围带、破坏真空及机组制动等用气的压缩空气系统。
10.8.2 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用气量、工作压力及相对湿度的要求,根据需要可分别设置中压和低压系统。
10.8.3 中压空气压缩机宜设2台,总容量可按2h内将1台油压装置的压力油罐充气至额定工作压力值确定。
10.8.4 低压系统宜设2台空气压缩机互为备用,或以中压系统减压作为备用。
10.8.5 空气压缩机宜按自动操作设计,储气罐上应设与空气压缩机容量、排气压力相适应的安全阀、排污阀及压力信号装置。
10.8.6 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宜设于单独的房间内,且宜远离中央控制室,并应根据需要采取减振和隔音措施。主供气管道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装设集水器和放水阀。压缩空气系统中可设置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器以及气水分离器等设施。
10.8.7 空气压缩机排气量的选择应考虑海拔的影响。供气管直径应按空气压缩机、储气罐、用气设备的接口要求,并结合经验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