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主电动机选择
11.3.1 电动机主要参数、结构形式等选择应满足用途、布置、检修维护等条件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3.2 泵站主电动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动机的容量应按水泵运行可能出现的最大轴功率选配,并留有一定的储备,储备系数宜为1.05~1.20,电动机的容量宜选用标准系列;
2 主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和电气性能等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3 当技术经济条件相近时,电动机额定电压宜优先选用10kV;
4 当泵站机组需变速运行时,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11.3.3 潜水泵站电机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1.3.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水泵电动机的启动转矩不应小于0.5倍额定转矩,最大转矩不应小于1.8倍额定转矩,且防护等级、绕组绝缘等级、噪声等符合有关要求;
2 潜水泵电动机,功率小于315kW时,电压等级宜选用380(660)V;功率大于或等于315kW时,电压等级宜选用10kV。
11.3.4 同步电动机应采用静止励磁装置。励磁调节器宜采用微机控制,并具有手动励磁电流闭环反馈调节功能。
11.3.5 同步电动机励磁自动调节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同步电动机半导体励磁装置总技术条件》GB/T12667的有关规定。
11.3.6 安装在室内的励磁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
11.3.7 机组应优先采用全电压直接启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电压降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15%;
2 当电动机启动引起的电压波动不致破坏其他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且启动电磁力矩大于静阻力矩时,电压降可不受15%额定电压的限制;
3 当系统对电压波动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启动方式;
4 必要时应进行启动分析,计算启动时间和校验主电动机的热稳定。
11.3.8 电动机启动计算应按供电系统最小运行方式和机组最不利的运行组合形式进行:
1 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连接同步电动机时,应按最大一台机组首先启动进行启动计算;
2 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连接异步电动机时,应按最大一台机组最后启动进行启动计算;
3 当同一母线上连接有同步电动机和异步电动机时,应按全部异步电动机投入运行,再启动最大一台同步电动机的条件进行启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