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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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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泵站等级及标准
4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4.1 设计流量
4.2 特征水位
4.3 特征扬程
5 站址选择
5.1 一般规定
5.2 泵站站址选择
6 总体布置
6.1 一般规定
6.2 泵站布置形式
7 泵房
7.1 泵房布置
7.2 防渗排水设计
7.3 稳定分析
7.4 地基计算及处理
7.5 主要结构计算
7.6 结构抗震设计及措施
8 进出水建筑物
8.1 引渠
8.2 前池及进水池
8.3 出水管道
8.4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9 其他形式泵站
9.1 一般规定
9.2 竖井式泵站
9.3 缆车式泵站
9.4 浮船式泵站
9.5 潜水泵站
9.6 潜没式泵站
10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10.1 主泵
10.2 进出水流道
10.3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10.4 过渡过程及产生危害的防护
10.5 真空及充水系统
10.6 排水系统
10.7 供水系统
10.8 压缩空气系统
10.9 供油系统
10.10 水力监测系统
10.11 起重设备
10.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3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10.14 机修设备
11 电气
11.1 供电系统
11.2 电气主接线
11.3 主电动机选择
11.4 主变压器选择
11.5 高压配电装置选择
11.6 无功功率补偿
11.7 站用电
11.8 室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11.9 电气设备的防火
11.10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11.11 照明
11.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1.13 计算机监控系统
11.14 视频监视系统
11.15 信息管理系统
11.16 测量表计装置
11.17 操作电源
11.18 通信
11.19 电气试验设备
11.20 电气节能
12 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12.1 一般规定
12.2 拦污栅及清污机
12.3 拍门及快速闸门
12.4 启闭设备
13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2 泵站建筑物
13.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14 工程安全监测
附录A泵站稳定分析有关参数
附录B快速闸门闭门速度及撞击力近似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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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电气设备的防火
11.9.1 站区建筑物应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应在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
11.9.2 油量为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为35kV及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电压为110kV时,不应小于8m;
    3 电压为220kV时,不应小于10m。
11.9.3 当相邻2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隔墙顶高不应低于变压器油枕顶端高程,隔墙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储油坑两端各加1m之和。
11.9.4 单台油量超过1000kg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设储油坑和公用的储油池。
11.9.5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对非阻燃性分层敷设的电缆层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0.50h的隔板分隔。
11.9.6 电缆隧道及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火分隔设施:
    1 穿越泵房外墙处;
    2 穿越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处;
    3 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4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隧道每150m。
11.9.7 防火分隔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1.9.8 消防设备的供电应按二类负荷设计,并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11.9.9 大中型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屏宜设置在控制室。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987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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