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水域开挖穿越
主控项目
7.2.1 采用导流围堰的方法开挖时,围堰内沟槽槽底应平直,不得有土坎,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200mm。
检查数量:每20m不应少于1点。
检查方法:仪器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7.2.2 围堰内沟槽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每20m不应少于1点。
检查方法:仪器测量。
7.2.3 水下开挖沟槽位置、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开挖深度允许偏差应为±300mm。
检查数量:沟槽位置检查,沿管底不应少于5点;沟槽开挖深度检查,每5m不应少于1点。
检查方法:沟槽位置,水下观察、仪器测量;沟槽开挖深度,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7.2.4采用沉管法施工时,管道下沉应均匀、平稳,无轴向扭曲、环向变形和明显轴向突弯等现象;水上、水下的接口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检查沉放施工记录及相关检测记录,检查水上、水下的接口连接检验报告等。
7.2.5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回填不得使管道发生漂浮和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检查试验记录。
7.2.6带水开挖敷设管道稳管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混凝土配重块稳管、混凝土连续覆盖层稳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配重块、混凝土连续覆盖层的强度等级和密度、配重块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稳管后管道不应发生漂浮和滚动;
3安装配重块不应损坏防腐绝缘层。
检查数量:配重块质量抽检5%,且不应少于5块;其他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7.2.7 围堰内沟槽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槽底宽度的允许偏差和检查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7.2.8水下沟槽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槽底宽度的允许偏差和检查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7.2.9 水下开挖沟槽的管道敷设前,管道及防腐层应无损伤、无变形;敷设的管道与槽底接触应均匀、紧密,敷设的允许偏差和检查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7.2.10回填应两侧均匀进行,回填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每10m检查1点。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用水准仪或测深仪检测回填高度;检查回填施工、检测记录。
7.2.11 稳管用管道混凝土连续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配重块的数量不应少于设计文件要求,布设间距允许偏差应为±500mm。
检查数量:每20m检查1点,且不应少于5点。
检查方法:量尺测量,潜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