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3.3.1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规定。
3.3.2当在道路上施工时,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在施工沿线应设置警示标志、照明和警示灯。
3.3.3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时,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和负责现场安全的人员。
3.3.4在有限空间内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含氧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2焊接等施工影响空气质量时,应进行机械通风;
3临时照明电源的电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员。
3.3.5 在深度大于1m的沟槽或基坑施工时,应设置人员上下通道。通道的形式、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土质、沟槽或基坑的长度或大小、施工人员数量等确定,且不宜少于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