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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455-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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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管理体系。


3.1.2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变更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1.3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等应在施工前进行进场验收,其规格尺寸、材质和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3.1.4当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经技术论证和试用合格后,方可应用,且不得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


3.1.5  工程测量、施工、检验及验收过程应保存完整有效的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格式填写。


3.1.6工程施工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燃气设施方可使用。


3.1.7建筑、消防、电气、仪表、自控、防雷、防静电、采暖通风、报警及安防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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