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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455-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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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质量验收

3.4质量验收


3.4.1  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按检验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2各分项工程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4.2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应合格;

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

5  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应完整。


3.4.3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


3.4.4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所包含的管道连接、管道敷设、防腐、压力试验、绝热保温、设备等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4.5单位(子单位)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使用功能试验应合格;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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