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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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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设置原则
3.2 设置流程
3.3 设计文件编制
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5 标志支撑方式
4.6 材料要求
4.7 标志结构设计
5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5.4 单行路标志
5.5 鸣喇叭标志
5.6 最低限速标志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5.9 人行横道标志
5.10 步行标志
5.11 允许掉头标志
5.12 停车位标志
6禁令标志
6.1 一般规定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3 会车让行标志
6.4 禁止通行标志
6.5 禁止驶入标志
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9 禁止掉头标志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1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6.12 禁止鸣喇叭标志
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6.15 区域禁止、区域解除标志
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8 停车检查标志
6.19 海关标志
7 警告标志
7.1 一般规定
7.2 交叉口标志
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7.4 铁路道口标志
7.5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7.6 急弯路标志
7.7 反弯路标志
7.8 连续弯路标志
7.9 陡坡标志
7.10 连续下坡标志
7.11 驼峰桥标志
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3 双向交通标志
7.14 注意障碍物标志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6 注意合流标志
7.17 施工标志
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9 注意儿童标志
7.2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7.22 傍山险路标志
7.23 堤坝路标志
7.24 渡口标志
7.2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7.26 慢行标志
7.27 注意危险标志
7.28 建议速度标志
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8.4 路名牌标志
8.5 街道名称标志
8.6 地点方向标志
8.7 地点距离标志
8.8 著名地点标志
8.9 分界标志
8.10 地点识别标志
8.11 停车场标志
8.12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8.13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
8.14 观景台标志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8.16 绕行标志
8.17 此路不通标志
8.18 车道数变少标志
8.19 车道数增加标志
8.2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8.21 线形诱导标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9.1 一般规定
9.2 入口预告标志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4 入口标志
9.5 地点距离标志
9.6 路名标志
9.7 出口预告标志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9 出口标志
9.10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9.11 起点标志
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9.13 交通信息标志
9.14 里程牌、百米牌标志
9.15 停车领卡标志
9.16 车距确认标志
9.17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9.18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
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9.20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
9.21 计重收费标志
9.22 加油站标志
9.23 紧急停车带标志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10 其他标志
10.1 作业区标志
10.2 辅助标志
10.3 告示标志
10.4 旅游区标志
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2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素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12 指示标线
12.1 一般规定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4 潮汐车道线
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6 待行区线
12.7 路口导向线
12.8 导向车道线
12.9 人行横道线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3 停靠站标线
12.14 导向箭头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2.17 减速丘标线
13 禁止标线
13.1 一般规定
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3.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3.4 禁止停车线
13.5 停止线
13.6 让行线
13.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13.8 导流线
13.9 中心圈
13.10 网状线
13.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14 警告标线
14.1 一般规定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14.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14.5 减速标线
14.6 立面标记
14.7 实体标记
15 其他标线
15.1 一般规定
15.2 突起路标
15.3 轮廓标
15.4 弹性交通柱
15.5 作业区的标线
16 交通标志和标线协调设置
16.1 一般规定
16.2 交叉口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6.3 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7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全文
模式
字号:
15.2 突起路标

15.2.1  突起路标可在快速路或其他等级道路上用来标记对向车道分界线、同向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宽度变化、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15.2.2  下列情况下,应在车行道边缘线的外侧设置突起路标:

    1  长隧道内;

    2  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路段。

15.2.3  下列情况下,宜设置突起路标:

    1  隧道内车行道分界线上;15.5  作业区的标线

    2  路缘石高度超过30cm的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外侧;

    3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主干路及快速路的车行道分界线上;

    4  多雨地区和易积水路段;

    5  在夜间照明不足的机非混行区域。

15.2.4  下列情况下,可设置突起路标:

    1  减速标线上;

    2  渠化标线及小半径平曲线,以及道路宽度渐变段、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15.2.5  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采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其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主动发光型突起路标应常亮或频闪同步;和对向车道分界线配合使用及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采用双面的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

15.2.6  突起路标与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虚线)配合使用时,应设置在标线的空挡中。突起路标与车行道边缘线(实线)以及与对向车道分界线(双黄实线)配合使用时,应设置在车行道边缘线的外侧或双黄实线的中间,其间隔应与在同向车道分界线中的突起路标设置的间隔保持一致。

15.2.7  突起路标与进出口匝道标线、导流标线、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路面障碍物标线等配合使用时,应根据实际线形进行布设,应保证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设置间距宜为3m~6m,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

15.2.8  当突起路标单独作为车行道分界线使用时,在线段上的布设间距宜为1.0m~1.2m,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壳体颜色应与所要替代的标线颜色一致,突起路标应具有要求的抗滑性能。

15.2.9  突起路标单独用作减速标线时,其布设间隔宜为30cm~50cm,同时应具有要求的抗滑性能。

15.2.10  在经常下雪的道路上设置突起路标时,应采用带有装甲的防除雪突起路标。

15.2.11  除特殊要求外,突起路标高度应为10mm~25mm。

15.2.12  突起路标的形状可采用圆形或圆角的梯形,不应采用锐角的方形或矩形。

15.2.13  突起路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根据情况可采用嵌入式、铆钉式或粘贴式。

15.2.14  突起路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突起路标》GB/T 24725的要求。

条文说明

15.2.1  在经常下雪的区域,使用突起路标时要考虑铲雪机械的破坏情况,不宜使用铆钉式突起路标,带有防除雪装甲的突起路标更适合。在夜间有充足照明的道路上,突起路标可以在路面漫反射光严重的路段发挥更大作用。在经常下雨积水反射路灯光导致标线无法辨认时,突起路标有很好的指示功能。

15.2.5~15.2.10  当道路标线无法完全保证夜间或不利季节和气象条件下视认要求时,设置突起路标能配合标线一起指引交通车辆,尤其是在出口匝道处(图99),标线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突起路标配合标线一起使用时,应采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颜色和标线颜色一致,白色突起路标用于分隔同向交通流,黄色突起路标用于分隔对向交通流。

图99  出口匝道突起路标布设例  单位:cm

    在特殊情况下,可将突起路标单独使用,取代路面标线。单独使用突起路标,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抗滑性能;不反光的突起路标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反光的突起路标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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