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会车让行标志
6.3.1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会车让行标志:
1 道路宽不足2车道及其他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
2 根据交通管理要求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的道路。
6.3.2 会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让行路段起始位置。
6.3.3 会车让行标志宜与窄路、窄桥、施工等警告标志配合使用。
条文说明
6.3.1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会车让行标志设置也应符合如下原则: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