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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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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设置原则
3.2 设置流程
3.3 设计文件编制
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5 标志支撑方式
4.6 材料要求
4.7 标志结构设计
5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5.4 单行路标志
5.5 鸣喇叭标志
5.6 最低限速标志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5.9 人行横道标志
5.10 步行标志
5.11 允许掉头标志
5.12 停车位标志
6禁令标志
6.1 一般规定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3 会车让行标志
6.4 禁止通行标志
6.5 禁止驶入标志
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9 禁止掉头标志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1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6.12 禁止鸣喇叭标志
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6.15 区域禁止、区域解除标志
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8 停车检查标志
6.19 海关标志
7 警告标志
7.1 一般规定
7.2 交叉口标志
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7.4 铁路道口标志
7.5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7.6 急弯路标志
7.7 反弯路标志
7.8 连续弯路标志
7.9 陡坡标志
7.10 连续下坡标志
7.11 驼峰桥标志
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3 双向交通标志
7.14 注意障碍物标志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6 注意合流标志
7.17 施工标志
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9 注意儿童标志
7.2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7.22 傍山险路标志
7.23 堤坝路标志
7.24 渡口标志
7.2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7.26 慢行标志
7.27 注意危险标志
7.28 建议速度标志
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8.4 路名牌标志
8.5 街道名称标志
8.6 地点方向标志
8.7 地点距离标志
8.8 著名地点标志
8.9 分界标志
8.10 地点识别标志
8.11 停车场标志
8.12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8.13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
8.14 观景台标志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8.16 绕行标志
8.17 此路不通标志
8.18 车道数变少标志
8.19 车道数增加标志
8.2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8.21 线形诱导标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9.1 一般规定
9.2 入口预告标志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4 入口标志
9.5 地点距离标志
9.6 路名标志
9.7 出口预告标志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9 出口标志
9.10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9.11 起点标志
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9.13 交通信息标志
9.14 里程牌、百米牌标志
9.15 停车领卡标志
9.16 车距确认标志
9.17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9.18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
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9.20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
9.21 计重收费标志
9.22 加油站标志
9.23 紧急停车带标志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10 其他标志
10.1 作业区标志
10.2 辅助标志
10.3 告示标志
10.4 旅游区标志
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2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素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12 指示标线
12.1 一般规定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4 潮汐车道线
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6 待行区线
12.7 路口导向线
12.8 导向车道线
12.9 人行横道线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3 停靠站标线
12.14 导向箭头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2.17 减速丘标线
13 禁止标线
13.1 一般规定
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3.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3.4 禁止停车线
13.5 停止线
13.6 让行线
13.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13.8 导流线
13.9 中心圈
13.10 网状线
13.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14 警告标线
14.1 一般规定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14.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14.5 减速标线
14.6 立面标记
14.7 实体标记
15 其他标线
15.1 一般规定
15.2 突起路标
15.3 轮廓标
15.4 弹性交通柱
15.5 作业区的标线
16 交通标志和标线协调设置
16.1 一般规定
16.2 交叉口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6.3 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7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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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9.24.1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环线立交标志应符合立交总体方案设计中对环线及射线道路功能的定位,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总体设计意图;

    2  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立交出口端部靠主线一侧标志宜采用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3  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方向均按主路标准进行指引;对此类立交交通标志宜按主线分流方式进行设计,同时指引前方主线名称及方向;

    4  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处宜增设图形形式标志;

    5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

9.24.2  对于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可取消2km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

    2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增设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

    3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宜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为同一出口进行指引。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预告前后两个出口,并应在上游出口分岔点,按出口地点、方向标志方式设置。

    4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且前后出口方向较多,不能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宜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出口预告标志、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1km出口预告标志处,并列设置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匝道内,设置下游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

9.24.3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左侧出口,宜设置图形指路标志,图形标志应指出主线行驶方向和出口靠路侧位置;宜增设出口预告标志或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宜增加预告距离。

    2  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应根据交通流量和车道功能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在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宜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

    3  左出和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的标志与标线应统一,宜增设地面文字作补充说明。

9.24.4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标志功能,且标志位置误差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宜将标志移出大型桥梁、隧道等路段;

    2  隧道内的标志不应对交通净空,以及通风、监控等设施产生影响,条件限制时可适当调整标志版面,版面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第4.2.12条的规定;

    3  当出口预告标志位于隧道内时,宜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

条文说明

9.24.1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中:

    1  环线快速路主要功能为集散沿线交通、避免入城交通对市中心的直接冲击。在环线快速路转角处的立交,由于主线道路为转向交通、立交形式复杂,容易和匝道混淆,不宜辨清行驶方向,因此环线立交交通标志的难点和要点在于如何向驾驶人明确指出主线行驶方向。

    2  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的设置示例(图74)。

图74  快速环线转向交通作主线指引的设置

    3  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交通均按主线标准进行指引的设置示例(图75)。示例中,图形指路标志中的箭头可加设简易虚实线,反映实际车道设置和分流方式,对前方交通指引更为直观。

图75  快速环线转向交通及直行交通均作主线指引的设置

    5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如十字、Y型、单喇叭等),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的设置示例(图76)。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是指环线转角立交并未将环线方向交通按照主线或主线匝道标准设计的情况。

图76  快速环线转向按普通出口指引的设置

9.24.2  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

    1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且大于1km时的设置示例(图77)。

    2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的设置示例(图78)。

    3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的设置示例(图79)。

    4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且前后两个出口功能相差较大、出口方向较多,无法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的设置示例(图80)。

图77  进出口间距在1km~2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图78  进出口间距在0.5km~1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图79  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一

 

图80  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二

9.24.3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

    2  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的设置示例(图81)。

图81  连续分合流路段指路标志的设置

9.24.4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中:

    3  出口预告标志应设置在隧道内光线良好路段,并尽量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若出口预告标志采用缩小的文字高度,则必须设置亮度均匀且不眩光的内部或外部照明。如使用内部照明,宜采用透光型反光膜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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