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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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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设置原则
3.2 设置流程
3.3 设计文件编制
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5 标志支撑方式
4.6 材料要求
4.7 标志结构设计
5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5.4 单行路标志
5.5 鸣喇叭标志
5.6 最低限速标志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5.9 人行横道标志
5.10 步行标志
5.11 允许掉头标志
5.12 停车位标志
6禁令标志
6.1 一般规定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3 会车让行标志
6.4 禁止通行标志
6.5 禁止驶入标志
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9 禁止掉头标志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1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6.12 禁止鸣喇叭标志
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6.15 区域禁止、区域解除标志
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8 停车检查标志
6.19 海关标志
7 警告标志
7.1 一般规定
7.2 交叉口标志
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7.4 铁路道口标志
7.5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7.6 急弯路标志
7.7 反弯路标志
7.8 连续弯路标志
7.9 陡坡标志
7.10 连续下坡标志
7.11 驼峰桥标志
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3 双向交通标志
7.14 注意障碍物标志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6 注意合流标志
7.17 施工标志
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9 注意儿童标志
7.2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7.22 傍山险路标志
7.23 堤坝路标志
7.24 渡口标志
7.2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7.26 慢行标志
7.27 注意危险标志
7.28 建议速度标志
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8.4 路名牌标志
8.5 街道名称标志
8.6 地点方向标志
8.7 地点距离标志
8.8 著名地点标志
8.9 分界标志
8.10 地点识别标志
8.11 停车场标志
8.12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8.13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
8.14 观景台标志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8.16 绕行标志
8.17 此路不通标志
8.18 车道数变少标志
8.19 车道数增加标志
8.2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8.21 线形诱导标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9.1 一般规定
9.2 入口预告标志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4 入口标志
9.5 地点距离标志
9.6 路名标志
9.7 出口预告标志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9 出口标志
9.10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9.11 起点标志
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9.13 交通信息标志
9.14 里程牌、百米牌标志
9.15 停车领卡标志
9.16 车距确认标志
9.17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9.18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
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9.20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
9.21 计重收费标志
9.22 加油站标志
9.23 紧急停车带标志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10 其他标志
10.1 作业区标志
10.2 辅助标志
10.3 告示标志
10.4 旅游区标志
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2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素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12 指示标线
12.1 一般规定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4 潮汐车道线
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6 待行区线
12.7 路口导向线
12.8 导向车道线
12.9 人行横道线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3 停靠站标线
12.14 导向箭头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2.17 减速丘标线
13 禁止标线
13.1 一般规定
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3.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3.4 禁止停车线
13.5 停止线
13.6 让行线
13.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13.8 导流线
13.9 中心圈
13.10 网状线
13.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14 警告标线
14.1 一般规定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14.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14.5 减速标线
14.6 立面标记
14.7 实体标记
15 其他标线
15.1 一般规定
15.2 突起路标
15.3 轮廓标
15.4 弹性交通柱
15.5 作业区的标线
16 交通标志和标线协调设置
16.1 一般规定
16.2 交叉口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6.3 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7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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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13.6 让行线

13.6.1  对车辆在此处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时,应设置停车让行线。对车辆在此处减速确认安全后通行时,应设置减速让行线。

13.6.2  对无信号灯交叉口或路段,停车让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路与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相交,支路进口道应设置停车让行线;

    2  两条次干路相交,流量较少道路的进口道应设置停车让行线;

    3  两条支路相交,流量较少道路的进口道宜设置停车让行线;

    4  干路沿线出入口前宜设置停车让行线。

13.6.3  对无信号灯交叉口或路段,减速让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交叉口所有进口道应设置减速让行线;

    2  当主路交通无专用加速车道、加速车道长度不足或视距不足时,在入口前应设置减速让行线;

    3  对行人或非机动车横穿流量较大的区域,在机动车道上宜设置减速让行线。

13.6.4  停车让行线应由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组成,白色实线宽度应为20cm,间距应为20cm,“停”字宽应为100cm,高应为250cm,距离白色实线应为2m~2.5m。

13.6.5  减速让行线应由两条平行的白色虚线和一个白色倒三角形组成,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应分别为60cm和20cm,线宽应为20cm,线间距应为20cm;倒三角形底宽应为120cm,高应为300cm,距离白色虚线应为2m~2.5m。底线宽应为40cm或45cm,腰线宽应为15cm。

13.6.6  让行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者观察路况的位置;

    2  当设有人行横道时,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m~3m;

    3  当无人行横道时,让行线宜设在距横向道路路缘延长线后3m~10m处;

    4  环形交叉口处的减速让行线宜设在距环岛2m处,并宜垂直于行车道。

13.6.7  对双向行驶的交叉口,让行线的长度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对单向行驶的交叉口,让行线的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对仅机动车单向行驶的交叉口,让行线的长度应横跨整个车行道。

13.6.8  停止让行线应与停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减速让行线应与减速让行标志配合使用。

条文说明

13.6.1  让行线的设置规定了交叉路口的通行优先权,应依据综合技术判定,判定的基本原则是:

    (1)确保交通安全;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使必须停车的车辆数最小;

    (4)使路段交通延误率最小。

    让行线包括停车让行标线和减速让行标线两种,应用时应注意其区别:

    停车让行线用于交叉道路等级或车流量明显差异的情况,仅使用在道路等级低或流量小的道路上;减速让行线用于交叉道路等级都较低或车流量都较少,使用在交叉的两条道路上或流量更少的一条道路上;或用于虽然两条道路有明显主次之分,但次要道路经常性需要汇入主要道路车流、视距较好、主要道路车辆驾驶员一般是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使用在次要道路上;或用于路况较复杂,需要驾驶员减速谨慎驾驶的情况。

13.6.2、13.6.3  一般符合设置停车让行线或减速让行线条件的交叉口,均应同时相应地设置停车让行线和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线和减速让行标志;当路面条件无法施划标线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当交通标志设置条件不具备或设置效果不好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停车让行线或减速让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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