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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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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设置原则
3.2 设置流程
3.3 设计文件编制
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5 标志支撑方式
4.6 材料要求
4.7 标志结构设计
5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5.4 单行路标志
5.5 鸣喇叭标志
5.6 最低限速标志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5.9 人行横道标志
5.10 步行标志
5.11 允许掉头标志
5.12 停车位标志
6禁令标志
6.1 一般规定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3 会车让行标志
6.4 禁止通行标志
6.5 禁止驶入标志
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9 禁止掉头标志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1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6.12 禁止鸣喇叭标志
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6.15 区域禁止、区域解除标志
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8 停车检查标志
6.19 海关标志
7 警告标志
7.1 一般规定
7.2 交叉口标志
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7.4 铁路道口标志
7.5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7.6 急弯路标志
7.7 反弯路标志
7.8 连续弯路标志
7.9 陡坡标志
7.10 连续下坡标志
7.11 驼峰桥标志
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3 双向交通标志
7.14 注意障碍物标志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6 注意合流标志
7.17 施工标志
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9 注意儿童标志
7.2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7.22 傍山险路标志
7.23 堤坝路标志
7.24 渡口标志
7.2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7.26 慢行标志
7.27 注意危险标志
7.28 建议速度标志
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8.4 路名牌标志
8.5 街道名称标志
8.6 地点方向标志
8.7 地点距离标志
8.8 著名地点标志
8.9 分界标志
8.10 地点识别标志
8.11 停车场标志
8.12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8.13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
8.14 观景台标志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8.16 绕行标志
8.17 此路不通标志
8.18 车道数变少标志
8.19 车道数增加标志
8.2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8.21 线形诱导标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9.1 一般规定
9.2 入口预告标志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4 入口标志
9.5 地点距离标志
9.6 路名标志
9.7 出口预告标志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9 出口标志
9.10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9.11 起点标志
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9.13 交通信息标志
9.14 里程牌、百米牌标志
9.15 停车领卡标志
9.16 车距确认标志
9.17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9.18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
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9.20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
9.21 计重收费标志
9.22 加油站标志
9.23 紧急停车带标志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10 其他标志
10.1 作业区标志
10.2 辅助标志
10.3 告示标志
10.4 旅游区标志
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2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素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12 指示标线
12.1 一般规定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4 潮汐车道线
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6 待行区线
12.7 路口导向线
12.8 导向车道线
12.9 人行横道线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3 停靠站标线
12.14 导向箭头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2.17 减速丘标线
13 禁止标线
13.1 一般规定
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3.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3.4 禁止停车线
13.5 停止线
13.6 让行线
13.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13.8 导流线
13.9 中心圈
13.10 网状线
13.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14 警告标线
14.1 一般规定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14.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14.5 减速标线
14.6 立面标记
14.7 实体标记
15 其他标线
15.1 一般规定
15.2 突起路标
15.3 轮廓标
15.4 弹性交通柱
15.5 作业区的标线
16 交通标志和标线协调设置
16.1 一般规定
16.2 交叉口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6.3 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7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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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2.1  道路等级、车速相差较大的非信号控制交叉口,视距不足、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次要道路交叉口前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交叉口视距良好、在危险情况下驾驶员能够从容控制停车时,可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6.2.2  减速让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入口匝道后未设加速车道或加速车道长度不足时,或先入后出的匝道之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2  无信号控制的环形交叉口的进口道处,宜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3  信号控制的交叉口,设置专用右转车道且有渠化岛分隔时,在出口道合流点处,宜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6.2.3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车辆进出频繁的沿街单位、宾馆、饭店、路外停车场等出入口,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6.2.4  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前、铁路道口前或单位等出入口处的道路右侧、停车让行标线齐平或上游的适当位置。

6.2.5  减速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交叉口让行道路进口道、专用右转车道出口道合流点或快速路合流点的道路右侧,减速让行标线齐平或上游的适当位置。

6.2.6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配合设置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线。

条文说明

6.2.1  道路等级相差较大主要指支路与主干路相交时情况,道路车速相差较大是指车速相差30km/h以上时情况。设置让行标志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应符合主路优先通行的原则;当两条相交道路的技术等级均低且交通量较小时,应在交通流量较小的被交道路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如两条道路的交通流量相差不大,则相交道路某一方向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2)为了保证主干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干路上不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3)停车让行标志不应作为控制车速的设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在人行横道线处可不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6.2.2  在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设置专用右转车道且有渠化岛分隔时,在出口道合流点处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图28)。在没有渠化岛分隔右转车道,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停止线时,右转车辆需减速通过,则不必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6.2.4  主干路沿线的单位等出入口均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次干路、支路沿线的单位等出入口根据实际交通流量,有条件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进口需要停车位置前行车方向右侧,应尽可能地靠近管制交叉口,避免由于设置距离的原因,使道路使用者分不清所应让行的交叉口,通视方面要考虑到道路使用者的识认性。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有以下要点:

图28  停车让行标志设置于专用右转车道处

    (1)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立柱(标志结构)上;

    (2)除禁止驶入标志外,避免其他标志与停车让行标志背靠背设置于一处标志结构上,因为这样会遮挡停车让行标志的形状,影响其识认性;

    (3)停车让行标线应和停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当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后,应在道路使用者应该停车的位置前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4)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的设置位置,不应使另一个方向道路上的驾驶员误认;当两条道路相交成锐角时,停车让行标志应以一定角度设置,确保被要求停车的道路上的车辆看到该标志;

    (5)在交叉口入口同一个行车方向上,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道,为增加标志的识认性,可以在道路左侧或停车线左侧增设一个停车让行标志。对于渠化交叉口可以利用渠化岛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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