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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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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设置原则
3.2 设置流程
3.3 设计文件编制
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5 标志支撑方式
4.6 材料要求
4.7 标志结构设计
5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5.4 单行路标志
5.5 鸣喇叭标志
5.6 最低限速标志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5.9 人行横道标志
5.10 步行标志
5.11 允许掉头标志
5.12 停车位标志
6禁令标志
6.1 一般规定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3 会车让行标志
6.4 禁止通行标志
6.5 禁止驶入标志
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9 禁止掉头标志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1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6.12 禁止鸣喇叭标志
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6.15 区域禁止、区域解除标志
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8 停车检查标志
6.19 海关标志
7 警告标志
7.1 一般规定
7.2 交叉口标志
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7.4 铁路道口标志
7.5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7.6 急弯路标志
7.7 反弯路标志
7.8 连续弯路标志
7.9 陡坡标志
7.10 连续下坡标志
7.11 驼峰桥标志
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3 双向交通标志
7.14 注意障碍物标志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6 注意合流标志
7.17 施工标志
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9 注意儿童标志
7.2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7.22 傍山险路标志
7.23 堤坝路标志
7.24 渡口标志
7.2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7.26 慢行标志
7.27 注意危险标志
7.28 建议速度标志
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8.4 路名牌标志
8.5 街道名称标志
8.6 地点方向标志
8.7 地点距离标志
8.8 著名地点标志
8.9 分界标志
8.10 地点识别标志
8.11 停车场标志
8.12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8.13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
8.14 观景台标志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8.16 绕行标志
8.17 此路不通标志
8.18 车道数变少标志
8.19 车道数增加标志
8.2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8.21 线形诱导标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9.1 一般规定
9.2 入口预告标志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4 入口标志
9.5 地点距离标志
9.6 路名标志
9.7 出口预告标志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9 出口标志
9.10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9.11 起点标志
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9.13 交通信息标志
9.14 里程牌、百米牌标志
9.15 停车领卡标志
9.16 车距确认标志
9.17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9.18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
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9.20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
9.21 计重收费标志
9.22 加油站标志
9.23 紧急停车带标志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10 其他标志
10.1 作业区标志
10.2 辅助标志
10.3 告示标志
10.4 旅游区标志
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2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素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12 指示标线
12.1 一般规定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4 潮汐车道线
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6 待行区线
12.7 路口导向线
12.8 导向车道线
12.9 人行横道线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3 停靠站标线
12.14 导向箭头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2.17 减速丘标线
13 禁止标线
13.1 一般规定
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3.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3.4 禁止停车线
13.5 停止线
13.6 让行线
13.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13.8 导流线
13.9 中心圈
13.10 网状线
13.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14 警告标线
14.1 一般规定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14.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14.5 减速标线
14.6 立面标记
14.7 实体标记
15 其他标线
15.1 一般规定
15.2 突起路标
15.3 轮廓标
15.4 弹性交通柱
15.5 作业区的标线
16 交通标志和标线协调设置
16.1 一般规定
16.2 交叉口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6.3 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7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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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字号:
10.4 旅游区标志

10.4.1  当需提供通往旅游区(点)的距离、方向指引或旅游项目类别时,应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或旅游符号标志。旅游区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10.4.2  干路和支路沿线3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应设旅游区指引标志。在各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应设置旅游符号标志。

10.4.3  快速路沿线4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宜设旅游区指引标志。

10.4.4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左出匝道等驾驶员容易对旅游景区方向疑惑的节点前方,宜设旅游区方向指引标志。

10.4.5  旅游区距离标志应设在道路路段的适当位置。

10.4.6  旅游区方向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路和支路上应设置在通往旅游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处,与快速路、高速公路直接衔接的道路,旅游区方向指引信息应连续。

    2  快速路上应设置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前。

10.4.7  旅游符号标志应设置在通往各旅游景点或各活动场所的道路交叉口附近。

10.4.8  旅游区指引标志中的距离和方向标志可进行版面组合。

10.4.9  当沿线旅游区(点)较多时,一块版面可进行多个旅游区距离预告和方向指引,一块版面中预告的旅游区(点)不应超过3个,旅游区(点)宜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

10.4.10  当知名度较高、对交通流的吸引力较大时,旅游区(点)可作为目的地名称使用。

10.4.11  旅游符号标志可套用在指路标志上。旅游符号标志下可附加辅助标志。

10.4.12  旅游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各交叉口指路标志、快速路出口和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

10.4.13  互通式立交出口处可设置旅游区(点)预告标志版,但不得多于1块旅游区(点)预告标志版。

条文说明

10.4.1  旅游区(点)标志可分为指引标志、旅游符号标志两类(指引标志又分为旅游区距离、旅游区方向标志),以提供旅游区(点)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形及前往旅游区(点)的方向、距离。旅游符号标志提供旅游项目类别、有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

10.4.3  快速路的旅游区标志应为指引标志,避免使用旅游符号标志。

10.4.8  旅游区指引标志版面中的方向、距离可进行组合布置(图82),形成旅游区距离方向组合标志,该版面布置方式实际应用中经常使用。

图82  旅游区距离、方向组合标志

10.4.9  当沿线旅游区(点)较多时,一块板面可进行多个旅游区距离预告和方向指示,但预告的旅游区(点)不应超过3个,旅游区(点)宜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图83)。版面除可标识指示方向的箭头外,也可以标识距离。

图83  多个旅游区(点)组合标志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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