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鸣喇叭标志
5.5.1 在双向行驶且无中间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下列情况应设置鸣喇叭标志:
1 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表5.5.1-1中规定,停车视距小于表5.5.1-1中规定的曲线路段,驾驶人受道路线形影响,无法辨别对向有车驶来时;
表5.5.1-1 安全行驶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和停车视距
2 坡度大于表5.5.1-2的上陡坡且视距低于表5.5.1-1规定的路段,应设置鸣喇叭标志;
表5.5.1-2 设置鸣喇叭标志的纵坡坡度值
3 双向行驶的隧道出、入口前光线、视距不良的路段,应设置鸣喇叭标志。
5.5.2 鸣喇叭标志应设置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隧道等路段的起点处。
5.5.3 鸣喇叭标志可与相关警告标志配合使用。
条文说明
5.5.1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停车视距和纵坡等线形设计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避免出现需设置鸣喇叭标志的情况。只有在老路改建或无法通过工程措施避免鸣喇叭(如设置道路中间隔离设施等),且当地城市交通管理法规及周围环境允许鸣喇叭的情况下,方可以采取此管理措施。
5.5.2 在设置凸面反光镜的视距不良路段,由于反光镜作用有限,仍建议设置鸣喇叭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