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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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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设置原则
3.2 设置流程
3.3 设计文件编制
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5 标志支撑方式
4.6 材料要求
4.7 标志结构设计
5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5.4 单行路标志
5.5 鸣喇叭标志
5.6 最低限速标志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5.9 人行横道标志
5.10 步行标志
5.11 允许掉头标志
5.12 停车位标志
6禁令标志
6.1 一般规定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3 会车让行标志
6.4 禁止通行标志
6.5 禁止驶入标志
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9 禁止掉头标志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1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6.12 禁止鸣喇叭标志
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6.15 区域禁止、区域解除标志
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8 停车检查标志
6.19 海关标志
7 警告标志
7.1 一般规定
7.2 交叉口标志
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7.4 铁路道口标志
7.5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7.6 急弯路标志
7.7 反弯路标志
7.8 连续弯路标志
7.9 陡坡标志
7.10 连续下坡标志
7.11 驼峰桥标志
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3 双向交通标志
7.14 注意障碍物标志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6 注意合流标志
7.17 施工标志
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9 注意儿童标志
7.2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7.22 傍山险路标志
7.23 堤坝路标志
7.24 渡口标志
7.2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7.26 慢行标志
7.27 注意危险标志
7.28 建议速度标志
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8.4 路名牌标志
8.5 街道名称标志
8.6 地点方向标志
8.7 地点距离标志
8.8 著名地点标志
8.9 分界标志
8.10 地点识别标志
8.11 停车场标志
8.12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8.13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
8.14 观景台标志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8.16 绕行标志
8.17 此路不通标志
8.18 车道数变少标志
8.19 车道数增加标志
8.2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8.21 线形诱导标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9.1 一般规定
9.2 入口预告标志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4 入口标志
9.5 地点距离标志
9.6 路名标志
9.7 出口预告标志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9 出口标志
9.10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9.11 起点标志
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9.13 交通信息标志
9.14 里程牌、百米牌标志
9.15 停车领卡标志
9.16 车距确认标志
9.17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9.18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
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9.20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
9.21 计重收费标志
9.22 加油站标志
9.23 紧急停车带标志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10 其他标志
10.1 作业区标志
10.2 辅助标志
10.3 告示标志
10.4 旅游区标志
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2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素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12 指示标线
12.1 一般规定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4 潮汐车道线
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6 待行区线
12.7 路口导向线
12.8 导向车道线
12.9 人行横道线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3 停靠站标线
12.14 导向箭头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2.17 减速丘标线
13 禁止标线
13.1 一般规定
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3.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3.4 禁止停车线
13.5 停止线
13.6 让行线
13.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13.8 导流线
13.9 中心圈
13.10 网状线
13.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14 警告标线
14.1 一般规定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14.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14.5 减速标线
14.6 立面标记
14.7 实体标记
15 其他标线
15.1 一般规定
15.2 突起路标
15.3 轮廓标
15.4 弹性交通柱
15.5 作业区的标线
16 交通标志和标线协调设置
16.1 一般规定
16.2 交叉口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6.3 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17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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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禁止停车线

13.4.1  对不允许路边停车的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线。对不允许路边长时停车,但正常情况下允许装卸货物或上下人员等的临时停车区域,应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13.4.2  禁止停车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停车可能严重干扰交通运行或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线;

    2  交通繁忙的主干路出入口、交叉口及其相邻路段,宜设置禁止停车线;

    3  铁路道口、急弯路段、陡坡路段、宽度较窄的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宜设置禁止停车线;

    4  消防队(站)、急救站门前、加油站出入口、消防栓、公交停靠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宜设置禁止停车线。

13.4.3  禁止长时停车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堵塞消防通道、干扰交通正常运行时,宜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2  主干路等交通繁忙道路,宜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3  支路及交通量较少的次干路沿线、大型单位或小区出入口前后,可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13.4.4  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的颜色应为黄色。禁止停车线应为实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应为虚线。线宽应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虚线线段长应为100cm,间隔应为100cm。

13.4.5  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宜施划于道路缘石立面及顶面,无路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距路面边缘30cm的路面上,无路缘侧石的机动车专用道亦可设置在路缘带平石位置,线宽应为15cm。

13.4.6  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可不重复设置禁止停车线;对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可不设置禁止停车线。

13.4.7  禁止停车线宜配合“禁止停车”路面文字、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长时停车标志一并使用;经常被积雪、积冰覆盖的地方,应配合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止路边停车的时间、区间或车种。

条文说明

13.4.2  城市快速路主线、匝道出入口及互通立交区,因全部控制出入、与行人隔离等特性,除设置紧急停车带或硬路肩路段,一律禁止车辆临时停靠。因此,无须施划禁止停车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第4.3节规定,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13.4.6  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如要求设置禁止停车标线,城市大部分道路(如未设置紧急停车带的快速路、匝道及采用机非绿化隔离三板块干道)侧石均需要漆画为黄色,设置成本及施工量都太大,同时对城市景观、环境均有一定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交通标线信息量冗余,因此不再重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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