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建议速度标志
7.28.1 弯道、出口、匝道前的适当位置,宜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7.28.2 建议速度标志距需减速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28.3 快速路出口处设置的建议速度标志,应设置在减速车道的适当位置。
7.28.4 建议速度标志不宜单独使用,宜与其他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
条文说明
7.28.1 当建议速度标志与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时,警告标志警告、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道路行车条件受到的限制,如前方存在弯道、出口、匝道、窄路、急弯、陡坡、隧道等,而建议速度标志推荐该警告条件下相应的安全和舒适行驶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