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一般规定
附录C 平面图、断面图符号表
C.1 一般规定
C.1.1 图幅、图标和图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勘测制图》DL/T?5156.1~5156.5的有关规定。
C.1.2 平面图的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5000,1:10000地形图图示》GB/T?20257.2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改动和增加的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5000,1:10000地形图图示》GB/T?20257.2的有关规定执行。
C.1.3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长度应以“毫米”为单位,角度应以“度”、“分”为单位。凡未注明尺寸时,线划粗应为0.18mm,点大应为0.25mm。多边形符号,只注明一个边长时,应为正多边形。本图式中的注记、名称、说明注记宽高比应为1:1,数值注记宽高比应为0.6:1;凡未注明字高时,均应为2.0mm;凡未说明字列字向时,均应为水平字列,字头应朝上。
C.1.4 几何图形点状符号,凡未说明时,符号应定位在其几何图形的中心。线状符号应定位在符号的中心线。
C.1.5 图中的高程(或高度)注记应以“米”为单位,应注至0.1m;累距(或距离)注记应以“米”为单位,应注至整米;角度注记应注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