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勘察成果
9.5 勘察成果
9.5.1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各塔位、塔腿的岩土条件进行详细评价,应提供地基设计计算、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的整治与防护等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应提供各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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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任务依据、主要工作目的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勘察方法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3 沿线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构造条件,岩土的工程性质。
4 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点、地质灾害及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5 沿线的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对基础和施工的影响。
6 土、水的腐蚀性。
7 原位测试与土工试验成果。
8 地震动参数、地震基本烈度及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9 沿线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10 结论与建议。
9.5.3 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表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塔位、塔腿编号。
2 微地貌特征。
3 岩土层的工程性质及其主要指标。
4 勘察期间地下水位及其预计的变动幅度。
5 不良地质作用及处理建议。
6 图件及影像资料。
7 其他相关的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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