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天然河流设计洪水
20.2 天然河流设计洪水
20.2.1 天然河流设计洪水应以实测资料为基础,并应结合历史洪水调查资料和防洪规划成果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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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进行跨越断面设计洪水地区组合计算时,应根据线路跨越断面以上流域的暴雨洪水特性确定洪水组合方式,并应通过上下游水量平衡法检查组合洪水的合理性。因溃堤、破圩造成相邻流域或各汇水区的串通时,应各串通流域进行统一的洪涝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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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线路经过平原内涝区时,应确定设计频率相应的内涝区范围、积水深度和相应积水历时,采用当地排涝公式推算塔位处设计洪水流量时,应分析塔位处设计洪水与防洪排涝设计洪水在汇流及槽蓄方面的差异。当差异较大时,应分析流域或引洪滩地蓄洪、滞洪以及分洪的影响。
20.2.4 当两岸堤防低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时,设计洪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溃堤后历史洪水位的调查资料并结合目前河道治理情况,分析确定塔位处设计洪水位。
2 当溃堤后的两岸洪水泛滥区边界难以确定时,可根据堤防标高、上下游行洪、历史溃堤等情况,并结合暴雨重现期调查,综合分析确定跨越断面设计洪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