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地下水
12 地 下 水
12.0.1 地下水勘察应以调查和搜集资料为主,并应结合现场勘察工作,查明沿线的地下水条件,同时应分析评价其影响。地下水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地下水的类型与埋藏条件。
2 地下水水位的变化幅度。
3 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4 地下水的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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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地下水勘察应评价地下水对塔基基础的影响,并应提出处理建议。地下水对塔基影响的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塔基基础位于地下水水位以下或其影响范围以内时,应评价地下水的腐蚀性。
2 特殊岩土分布区,应评价地下水水位变化对特殊性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
3 地下水影响塔基基坑开挖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等,评价施工降水的可行性和对基坑稳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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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地下水的测量、取样和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