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水文勘测
3.3 水文勘测
3.3.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防洪标准应为重现期100年一遇洪水,河(海)床稳定性分析应预测未来50年内河(海)床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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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当采用常规水文勘测手段难以取得影响线路安全的水文条件时,应开展水文专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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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采用卫星像片或航摄像片选线时,宜对航卫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3.3.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经过水利、交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区域时,应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路径的意见,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必要的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同时应取得或协助取得相关水域的跨越协议。
3.3.5 对分析计算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代表性与一致性审查,对引用的成果资料应进行核查与分析,水位高程系统应与输电线路平断面图高程系统一致。
3.3.6 当遭遇罕见洪水等灾害时,应及时赴现场查明洪水灾害情况,对原设计水文条件应做进一步分析论证,必要时应复核原设计水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