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水文测验
19.6 水文测验
19.6.1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专项水文测验:
1 跨越水域实测资料短缺且跨越点的水文条件无法参证长期测站资料确定时。
2 需根据同步水文观测资料建立相关关系再进行转移时。
3 防洪影响评价、河床演变或岸滩演变分析需要时。
4 水中立塔时。
5 为满足模型试验要求时。
19.6.2 水文测验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水准点、洪痕点、高程控制点等水准测量及大断面测量。
2 跨越河段无实测水文资料时,应通过测量洪痕点、水面比降、大断面和简易河道地形图等推算洪峰流量。
3 根据工程需要可进行水位、流速、流向、大断面、含沙量与河床质等的测验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