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
16.0.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水文勘测的任务应从水文条件对线路路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应为路径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分析提供基础水文资料。
16.0.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并应对线路重要区段及水文条件复杂路径段进行重点查勘;应在广泛收集有关水文基本资料和水利、航道规划设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初步分析计算,提供设计所需的水文参数设计值。
16.0.3 选择路径方案时水文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跨越河流宜选择河床较窄,河岸较顺直、稳定的河段或选在受节点控制的河段。
2 跨越湖泊、水库、海湾、河口宜选择水面较窄、岸滩稳定的地段。
3 跨越通航河流宜避开码头和泊船地区。
4 跨越封冻河流宜避开易发生冰坝或流冰危害较严重的河段。
5 跨越河流不宜选在支流入口处及河流弯曲段,宜避免与一条河流多次交叉。
6 水中立塔不应影响行洪、通航,塔位宜选择在冲刷幅度较小的位置。
7 线路经过分(蓄)洪区时,塔位应远离分洪口门;跨越河流两岸有堤防时,塔位应避开易溃决的堤(坝)段;线路宜避免在易受溃决洪水影响的区域立塔。
8 线路宜避开严重内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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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水利工程图、水系图、地方水利史志及有关自然地理特性资料。
2 水利水电、防洪(潮、涝)工程的现状与规划,以及相应的工程体系[水库、堤、坝、闸、水泵站、分(蓄)洪区等]与设计标准,堤防等级及其相应的设计洪水标准。
3 水位、流量、泥沙等水文特征值。
4 河(海)床地形图(水下地形图、海图)。
5 河道整治现状与规划。
6 通航水域的航道治理工程规划;通航水域现状及规划的航道等级、通航设计水位。
16.0.5 水文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跨越河段的河势、控制条件、河床边界条件、水工建(构)筑物、堤防,以及历史大洪水等情况。
2 跨越湖泊、水库的两岸地形地貌特征,岸线变化以及水库回水淹没范围、特征水位。
3 跨越海湾或河口地带的自然地理特征、海域开阔程度、岸滩地质地貌、沙洲、汊道情况,以及历史最高潮位;在水中立塔时,应对波浪及漂浮物情况作初步查访。
4 跨越水域通航状况。
5 水利、航运与其他有关部门对线路工程的意见与要求。
6 内涝积水区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内涝积水区的范围、原因、内涝水位(或水深)、持续历时、除涝措施及规划等。
16.0.6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估算线路与河流交叉跨越设计所需的设计水位。
2 应初步分析跨越河段河道变迁情况,跨越海湾或河口岸滩稳定性,并应初步预测未来50年内河(海)床演变趋势。
3 可能水中立塔的河段或海域,应初步分析对防洪和通航的影响,并应估算最大天然冲刷深度及设计流速。
4 应初步分析线路受溃坝、溃堤的影响。
5 应初步分析线路受内涝积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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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水文勘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在地的流域水文特性和有关的水利水电、防洪(潮)、河道治理工程规划。
2 线路路径重要水域岸滩稳定性的初步描述和分析。
3 线路路径重要水域的最高洪(涝、潮)水位、防洪(涝)控制水位、通航水域的最高通航水位、冬季平均枯水位及其他有关特征水位。
4 通航水域现状及规划的航道等级、航运概况,以及航道整治工程规划。
5 内涝积水的影响。
6 水利、航道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7 各路径方案应从工程水文条件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应推荐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