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一般规定
9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
2 标有路径方案的1:5000~1:10000地形图或其他地形资料。
3 定位手册。
4 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5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相关专项研究的评审结果、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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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查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岩土层的分布与性质、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矿产开采等条件。
2 应采用适宜的勘察方法进行逐基或逐腿勘察,查明塔基岩土条件,并应选定地基稳定或岩土整治相对容易的塔位。
3 对塔位及其附近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进行勘察,并应分析和评价其影响。
4 应分析和评价水、土的腐蚀性。
5 对适宜的基础型式和岩土整治方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6 对施工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应进行预测分析,并应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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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进行大地导电率和土壤电阻率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地导电率测量应提供50、800周波参数条件下的大地导电率数据。
2 土壤电阻率参数应逐基提供,测量解释深度不应小于地面下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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