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平原河谷地区勘察
9.2 平原河谷地区勘察
9.2.1 平原与河谷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现场勘探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塔位的地形地貌、岩土层的分布和性质。
2 暗浜、河(湖)和塘的分布。
3 地下水类型、变化规律及其腐蚀性。
4 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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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平原与河谷地区的勘察一般均需动用勘探手段,必须逐基、逐腿勘探,这样才能掌握每基塔的基本条件。勘探方法的选择原则以轻便、快捷和满足设计要求为原则。
9.2.2 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沿线各地段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塔型及其重要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线塔和直线转角塔,简单地段应布置1个勘探点,并宜布置在塔基的中心或塔腿位置;中等复杂地段应布置2个勘探点,并宜布置在呈对角线的两个塔腿位置;复杂地段应逐腿布置勘探点。
2 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跨越塔或其他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塔位,应多腿或逐腿勘探,并应布置2个~4个勘探点。
3 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塔位宜增加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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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本条依据塔型和沿线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对勘探点的布置作出规定。
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跨越塔等往往塔型高大,或承受较大的水平荷载,是定位勘察中的重点内容,勘探工作应逐基、逐腿进行,在有成熟经验地区可以多采用静力触探试验。直线塔勘探点的规定,在实际应用时,要考虑地形地貌及地层岩性的变化情况,灵活采用。一般情况下,直线塔基下布置1个勘探点就可以满足要求,只有在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各塔腿条件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各塔腿的岩土工程特性必须分别鉴定。
另外,如果勘探点为钻探孔,还需考虑取土试样的要求,线路工程中勘探点的间距较大,每基塔下的勘探点也少,取样无法达到一般建筑场地的要求,因此,勘察中按地基岩土层的变化,合理安排勘探点,获得适量、可靠的土试样,一方面验证野外鉴定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为设计提供必要的参数。
9.2.3 勘探深度应根据塔型、基础型式、基础尺寸与埋深、荷载、塔位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塔或直线转角塔,勘探深度不应小于8m,并应满足变形验算要求。
2 转角塔、耐张塔、一般跨越塔和终端塔,勘探深度不应小于12m,并应满足变形验算要求。
3 在本条第1款和第2款勘探深度内,如遇有软弱土层或地震基本烈度大于等于Ⅶ度地区遇有饱和砂土、粉土时,勘探深度应加深。
4 在本条第1款和第2款勘探深度内,如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的强度高、压缩性低的岩土层时,勘探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 采用桩基的塔位,勘探深度应根据勘察任务书要求,以及桩基设计条件和塔基岩土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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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本条对勘探深度作出了规定,适用于一般的现浇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装配式基础、掏挖基础等。
这些深度要求是依据已完成的1000kV线路勘探点的情况,并结合塔基的类型、埋深、荷载大小、受力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杆塔地基只要在强度上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就可不进行地基的变形验算,只是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杆塔地基才需要进行地基的变形验算。根据非均质地基中附加应力Westergaard解,σz=0.2p时的影响深度约为1.2b,耐张塔、转角塔、一般跨越塔和终端塔等较为重要杆塔的勘探深度为基底下基础底面宽度的1倍~2倍,且规定不小于12m,而一般直线塔的勘探深度略为减小。
第3款的规定是指在软土区勘探深度一般应满足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而在高烈度区遇有饱和砂土、粉土层其勘探深度必须大于等于15m或20m。
第5款采用桩基等深基础型式时,勘探深度应依据具体设计要求和桩基及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来确定。
9.2.4 当塔基位于阶地边缘时,应选择在下列部位立塔:
1 河岸平直稳定、河谷狭窄、跨越距离较短。
2 地势较高,不受地下水和地表水影响。
3 塔位地基岩土性质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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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当塔基位于河谷、河床边缘时,从岩土工程方面主要考虑岸坡的稳定、塔基岩土特性等,一般都是与水文及设计等专业配合,并综合确定。
9.2.5 塔位应避免设在山区河流的出口部位;当杆塔位于较窄的山区河流阶地后缘部位时,应调查并评价环境地质条件对塔位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