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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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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1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1.1岩溶
11.2滑坡
11.3崩塌
11.4泥石流
11.5采空区
11.6活动断裂、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2地下水

13岩土工程勘察方法

13.1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13.2坑探和钻探
13.3原位测试
13.4物探
13.5遥感

14原位试验

15现场检验

16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

17初步设计阶段水文勘测

18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勘测

19水文调查

19.1一般规定
19.2人类活动影响调查
19.3洪水调查
19.4河(海)床演变调查
19.5冰情及河道漂浮物调查
19.6水文测验
19.7特殊地区调查

20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20.1一般规定
20.2天然河流设计洪水
20.3水库上、下游设计洪水
20.4特殊地区洪水
20.5设计洪水要素
20.6人类活动对洪水的影响

21河(海)床演变分析

21.1一般规定
21.2河床演变
21.3海床演变
21.4人类活动对岸滩稳定性的影响
21.5塔基冲刷计算

22可行性研究阶段气象勘测

22.1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2.2勘测成果

23初步设计阶段气象勘测

23.1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3.2勘测成果

24施工图设计阶段气象勘测

24.1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4.2勘测成果

25气象调查

25.1一般规定
25.2大风调查
25.3覆冰调查
25.4气象专用站观测

附录A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

附录B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

附录C平面图、断面图符号表

C.1一般规定
C.2图形符号

附录D塔基断面图样图

附录E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表

附录F河流稳定性分类表

附录G塔基局部冲刷计算

附录H设计风速分析计算

附录J设计覆冰厚度分析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of 100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GB 50741-2012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41-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1.1、11.2.1、11.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5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初步设计阶段测量,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下水,岩土工程勘察方法,原位试验,现场检验,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初步设计阶段水文勘测,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勘测,水文调查,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河(海)床演变分析,可行性研究阶段气象勘测,初步设计阶段气象勘测,施工图设计阶段气象勘测,气象调查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洛斯达数字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于刚 梁政平 孙昕 王中平 王圣祖 丁扬 朱京兴 袁骏 陆武萍 戴有信 徐健 余凤先 姚鹏 刘厚健 曹玉明 齐迪 熊海星 吕铎 秦学林 邓南文 殷金华 张良忠 陈亚明 李彦利 桂红华 曹永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曹卫东 张国杰 饶贞祥 郑怀清 刘小青 尹镇龙 蔡上 段松涛 胡红春 王曦辰 邓加娜 姚麒麟 刘颖 欧子春 李卫林 姜典 代宏柏 王基文 卢晓东 程小久 梁水林 王骢 吴军帅 汪岩松 谭国铨 李文林 周美玉 贾剑 胡长权

1总则

1      

1.0.1  为了在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及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的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和气象勘测。本规范不适用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中的大跨越工程的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和气象勘测。

1.0.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应按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分阶段进行。勘测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测、初步设计勘测和施工图设计勘测,对自然条件复杂的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尚应作好施工期现场服务工作。

1.0.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1.0.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中所使用的专业应用软件,应经过鉴定或验证。

1.0.6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定线测量 straight line location survey

在两转角连线方向为便于平断面、交叉跨越、定位等后续测量工作而设置直线桩位置的测量。

2.1.2 定位测量 location survey

确定塔位位置,并测量塔位桩的累距或坐标、高程。

2.1.3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通过现场观察、勘探等方法,对勘察成果进行核查,对施工揭露情况进行检验活动。

2.1.4 洪痕 flood marks

一次洪水的最高洪水位在岸边或浸水建筑物上所遗留的泥印、水迹、人工刻记,以及一切能够代表最高洪水到达位置的痕迹。

2.1.5 设计洪水 design flood

为防洪等工程设计而拟定的工程正常运用条件下符合指定防洪设计标准的洪水。广义包括工程在非常运用条件下符合校核标准的设计洪水。

2.1.6 溃坝洪水 dam-break flood

坝体失事、堤防决口或冰坝溃决所形成的洪水。

2.1.7 河床演变 fluvial process

在水流与河床相互作用下,河道形态在不同时期的变化。

2.1.8 设计风速 design wind speed

工程设计标准所要求的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

2.1.9 导线覆冰 wire ice covering

雨凇、雾凇、雨雾凇混合冻结物和湿雪凝附在导线上的天气现象。

2.1.10 标准冰厚 standard ice thickness

将不同密度、不同形状的覆冰厚度统一换算为密度为0.9g/cm3的均匀裹覆在导线周围的覆冰厚度。

2.1.11 设计冰厚 design ice thickness

工程设计标准所要求的离地10m高的标准冰厚。

2.2符号

2.2

2.2.1 测量

a——固定误差;

b——比例误差系数;

d——相邻点间距离。

2.2.2 水文勘测

A——面积;

D——粒径;

L——河流长度;

N——重现期;

P——降水量,湿周,概率,累积频率;

Q——流量;

R——水力半径;

V——流速;

W——水量,洪水总量;

Z——水位;

h——冲刷深度;

n——糙率,样本容量;

q——垂线流量;

Cv——变差系数;

Cs——偏态系数;

D50——中值粒径。

2.2.3 气象勘测

B——设计冰厚;

Bo——标准冰厚;

V10min——10min平均最大风速;

VTmin——定时2min平均或瞬时最大风速;

Wo——基本风压。

3基本规定

3.1测量

3  基本规定

3.1      

3.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应充分应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卫星定位测量技术,积极推广应用遥感、激光测量等新技术。采用测量新技术完成的测量产品,应满足本规范对产品精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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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并应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宜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测量,应采用一致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并应计及投影长度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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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平断面图的平面测量范围应为中线两侧各75m。局部大档距地段可根据设计要求加宽测量范围。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应保留现场采集环境下的原始数据文件,所提交的各类成品资料应包括相应的电子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1.6  使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平面坐标的联系测量、控制网测量、像片控制点测量时,宜采用快速静态或静态作业模式。使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平面测量、地形图测量、塔位桩和直线桩放样测量时,宜采用实时动态或准动态模式。卫星定位测量时选用的椭球基本参数,在同一工程各个设计阶段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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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控制点应选择在地势开阔、地面植被稀少、交通方便和符合卫星定位测量接收条件的位置。控制点坐标和高程的测定,应采用快速静态或静态作业模式。

▼ 展开条文说明

3.2岩土工程勘察

3.2  岩土工程勘察

3.2.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初步查明拟选线路走廊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问题。

   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对拟选路径方案影响较大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详细查明塔基及周围的岩土性能特征和相关参数,评价施工、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且采用常规勘察工作无法查明塔基岩土条件时,应开展施工勘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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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应作好基槽检验工作,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

3.2.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通过地区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形地貌单一;地层岩体结构简单;岩土种类少,性质变化小;无特殊性岩土;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下水无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Ⅶ度,应为简单地段。

   2  地形地貌较复杂;地层岩体结构变化较大;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有小范围特殊性岩土问题;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一定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Ⅷ度,应为中等复杂地段。

   3  地形地貌复杂;通行困难的陡峭高山峡谷区;大范围分布的塌陷采空区;沙漠区;大范围水上与海上立塔区;地层岩体结构复杂,分布规律性差;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大;特殊性岩土分布广泛;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且难以整治,严重影响路径的区域;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明显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大于Ⅷ度,应为复杂地段。

▼ 展开条文说明

3.2.5  岩土工程勘察应视勘察阶段、线路复杂程度和勘察作业条件等因素采用综合性的勘察方法。

3.2.6  岩土工程勘察应对边坡整治、地质灾害治理与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应提出现场试验和检测工作建议。

3.2.7  当存在严重影响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问题,采用常规勘察方法不能解决时,应进行专项勘察。专项勘察宜在初步设计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完成。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3.3水文勘测

3.3  水文勘测

3.3.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防洪标准应为重现期100年一遇洪水,河(海)床稳定性分析应预测未来50年内河(海)床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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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当采用常规水文勘测手段难以取得影响线路安全的水文条件时,应开展水文专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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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采用卫星像片或航摄像片选线时,宜对航卫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3.3.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经过水利、交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区域时,应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路径的意见,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必要的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同时应取得或协助取得相关水域的跨越协议。

3.3.5  对分析计算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代表性与一致性审查,对引用的成果资料应进行核查与分析,水位高程系统应与输电线路平断面图高程系统一致。

3.3.6  当遭遇罕见洪水等灾害时,应及时赴现场查明洪水灾害情况,对原设计水文条件应做进一步分析论证,必要时应复核原设计水文条件。

3.4气象勘测

3.4  气象勘测

3.4.1  气象条件分析计算采用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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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短缺资料地区的设计风速与冰厚的确定应采用多种方法,对各种方法的计算成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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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当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通过偏僻山区、又无条件移用相邻区域气象站资料时,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建立专用气象观测站,观测项目可包括覆冰、风或其他气象要素。

3.4.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防御大风与覆冰的设计重现期标准应为100年一遇。设计风速分析计算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设计覆冰厚度分析计算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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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冰区应分为轻冰区、中冰区和重冰区。轻冰区标准冰厚不应大于10mm,重冰区标准冰厚不应小于20mm。

3.4.6  缺乏覆冰资料的重冰区,应开展覆冰专题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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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覆冰专题论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代表性地点的覆冰观测。

   2  大覆冰期间沿线踏勘,查明微地形微气候重冰段。

   3  区域历史覆冰灾害的调查搜资。

   4  覆冰成因分析。

   5  实测覆冰量与调查覆冰量的重现期分析考证。

   6  设计冰厚分析计算与沿线冰区划分。

   7  专题论证报告编写。

3.4.8  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的微地形、微气候重冰区,应在分析计算值基础上增大10%安全修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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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缺乏实测大风资料、大风灾害频发地区,应开展大风专题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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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当遭遇异常大风、覆冰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查明气象灾害情况,并应对设计气象条件做进一步分析论证,必要时应复核设计气象条件。

4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

4.1一般规定

4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宜提供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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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应进行沿线调绘,对路径确定和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地物应进行现场测量。

4.1.3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可采用手持全球定位系统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或全站仪测量等方式。

4.2室内工作

4.2  室内工作

4.2.1  室内工作开始之前宜搜集沿线地形图、遥感卫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等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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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搜集的地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尺应为1:50000~1:250000。

   2  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坐标、高程系统宜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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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搜集的遥感卫星影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工作区范围内全色和多光谱遥感卫星影像,多光谱影像的波段数不应少于3个。

   2  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应低于10m。

   3  相邻影像间重叠不应小于图像宽度的4%。

   4  影像中云层覆盖应小于5%,且不应覆盖重要地物。

   5  影像应层次丰富、图像清晰、色调均匀、反差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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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遥感卫星影像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需要进行去噪声、辐射校正等预处理工作。

   2  应选择适当的波段组合进行融合,并生成接近自然色彩的彩色影像。

   3  应选取均匀分布、在地形图和影像上均能正确识别和定位的点位,并应量取坐标,坐标量取误差应小于图上0.5mm,每景影像宜选10个~20个点。

   4  使用纠正公式对影像逐像元进行纠正时,纠正误差应控制在1个~2个像元之内。

   5  地形起伏较大时,应利用数字高程模型进行地形纠正。

   6  镶嵌过程中,应对接边线邻近区域进行辐射均衡处理。

4.2.5  遥感卫星影像成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标注公里网格、图例以及指北针等图廓整饰信息。

   2  应注记工作区范围内乡镇以上地名、主要河流、道路等。

   3  应标注对路径有影响的重要城镇规划区、气象区、军事区、林区、矿区、通讯及电力线路等。

   4  比例尺宜为1:25000~1:100000。

4.2.6  搜集的数字高程模型及其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数字高程模型的格网间距不应大于25m。

   2  应根据需要进行数字高程模型格式的转换。

   3  可根据数字高程模型生成拟选路径的地形断面数据或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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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现场工作和测量成果

4.3 现场工作和测量成果

4.3.1 现场工作应了解沿线国家控制点分布和保存情况。

4.3.2 现场工作应调绘影响路径方案的输油管线、输气管线、平行接近路径的110kV及以上输电线、一级和二级通信线、高等级公路、铁路、城镇规划区、矿区、采石场等地物或区域,并应标绘在1:50000的地形图上。

4.3.3 对影响路径方案的主要经济作物及林木,应调绘分布范围、种类、现实生长高度。

4.3.4 对路径选择困难的局部房屋拥挤地段,应调绘房屋的面积、层数,并应绘制1:1000房屋分布图。

4.3.5 当城镇规划区、矿区等的坐标系统与国家坐标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

4.3.6 对影响路径方案的重要交叉跨越,应进行平断面图测量。

4.3.7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河流时,可根据要求采用假设的高程系统测量洪水位高程、河道断面。

4.3.8 对特殊地段,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定位测量,并应测绘平断面图。

4.3.9 变电站进出线资料不全时,宜测绘1:2000进出线平面图。

4.3.10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宜提交下列成果:

1 遥感卫星影像平面图。

2 标注各类调绘资料的1:50000地形图。

3 拥挤地段房屋分布图。

4 重要交叉跨越平断面图。

5 洪水位高程、河道断面图。

6 特殊地段定位测量平断面图。

7 变电站进出线平面图。

8 测量技术报告。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5初步设计阶段测量

5.1一般规定

5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工作可包括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参加选择路径、重要交叉跨越测量、拥挤地段测量、弱电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测量、航空摄影、控制网测量、像片控制点测量、像片调绘、空中三角测量、概略平断面测量、三维数字模型路径优化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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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像片控制点测量宜与控制测量同期完成,但应分别进行平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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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控制网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测量应满足E级全球定位系统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的有关规定。

   2  高程测量应满足一级全球定位系统高程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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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像片控制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测量应满足图根导线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的有关规定。

   2  高程测量应满足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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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时,应搜集和补充搜集可行性研究审查确定的路径方案、输电线路经过地区的地形图资料和相关坐标、高程控制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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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航空摄影

5.2  航空摄影

5.2.1  航空摄影工作应在路径方案确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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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路径航空摄影宜采用单航线摄影方式进行。在路径方案选择困难区域、变电站和换流站线路密集区域,可采用区域网摄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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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航空摄影宜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专门航空摄影机构完成。航空摄影前应制订航空摄影计划、签订航摄合同,并应按国家规定办理航空摄影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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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航空摄影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航空摄影区域或各航线的起终点经纬度值。

   2  航带接合图。

   3  航摄仪的型号、主距及像幅。

   4  摄影比例尺、摄影类型。

   5  对飞行质量及摄影质量的要求。

   6  提交的全部资料名称和数量。

5.2.5  23cm×23cm像幅的航摄仪,其镜头型号及主距所适用的地形类别,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航摄仪镜头型号及主距所适用的地形类别

   注:当摄影比例尺分母小于15000时,主距152.0mm±3.0mm也适用于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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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23cm×23cm像幅航摄仪的物镜中心部分分解力应高于50线对/mm。

5.2.7  当采用胶片型航摄仪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比例尺的选用,应符合表5.2.7的规定。当采用数字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时,地面分辨率不应低于0.3m。

表5.2.7  选用航摄像片比例尺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2.8  航线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转角段划分航线,并应设计航线段的起终点。

   2  带宽不应小于2km。

   3  航线段内,每一个转角点距离像片边缘,实地距离均应大于400m。航线端点与最近的转角点的距离应大于一条像片基线的实地距离。

   4  当线路测区范围内地形高差过大时,应采用分区摄影,摄影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不应大于相对航高的1/4。

5.2.9  飞行质量和摄影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6962和《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5661的有关规定。

5.2.10  航摄资料检查验收,可采用数据测定法、样片比较法和目视检查法。

▼ 展开条文说明

5.2.11  航空摄影资料检查验收后,航空摄影执行单位向航摄委托单位提交的航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部底片及航摄底片登记表。

   2  像片2套。

   3  像片索引图1份。

   4  航摄仪技术数据表和鉴定表。

   5  航摄成果质量鉴定表。

   6  航摄底片、像片和像片索引图等移交清单。

   7  航空摄影技术及质量检查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5.3控制测量

5.3  控制测量

5.3.1  控制网测量和像片控制点测量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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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控制网应根据测区实际需要和交通情一况进行布设,控制点间距离不应大于10km。控制点应埋设固定桩,固定桩规格及埋设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绘制控制点点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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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控制网相邻点间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控制网相邻点间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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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控制网平面测量应检验起算坐标控制点成果的可靠性,宜联测2个以上国家或地方坐标系统的起算坐标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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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控制网高程测量应检验起算高程控制点成果的可靠性,宜联测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方高程系统的起算高程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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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不应单点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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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测量韵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

5.3.8  像片控制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像片控制点的目标影像应清晰,并应易于判别。

   2  像片控制点距像片上的各类标志应大于1mm。像片控制点距像片边缘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3  像片控制点离开方位线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当旁向重叠过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别布点;旁向重叠较小使相邻航线的点不能公用时,可分别布点,且控制范围所裂开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0mm,困难时不应大于20mm。

表5.3.8  像片控制点距像片边缘和离开方位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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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像片控制点在航线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航线布点,每条航带布设的平高点不应少于6个。在两条航线的接合处应布置公共像片控制点。每对像片控制点间的基线数宜符合表5.3.9的规定。

表5.3.9  每对像片控制点、高程点间的基线数要求

   2  航线两端各对控制点,宜位于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其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5mm。上下两个点间左右偏差不应大于半条基线,困难时也不应大于一条基线。

   3  航线中部布设一对像片控制点时,其左右偏差不应大于半条基线,相互偏差不应大于一条基线,且不可向同一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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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区域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高网的航线跨度应为2条~4条。

   2  当区域网(图5.3.10)用于加密平高控制点时,可沿周边布设6个或8个平高点,航线方向每对高程点间的基线数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3  当像主点或标准点位于水域内,或被云影、阴影、雪影等覆盖以及其他原因使影像不清,或无明显地物时,23cm×23cm像幅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当落水范围的大小和位置不影响立体模型连接时,可按正常航线布点;

       2)当像主点附近30mm范围内选不出明显目标,或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片控制点;

       3)当旁向标准点位落水,且在离开方位线40mm以外的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片控制点。

   4  相邻航线公用的像片控制点,应布设在旁向重叠中线附近,离开上、下航线像片方位线的距离,均应大于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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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像片控制点的选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控制点应选在影像清晰、交角良好的固定地物交角处或影像小于0.2mm的点状地物中心。高程控制点应选在高程不易变化且各相邻像片上影像清晰的目标点上。平高控制点的点位目标,应同时满足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刺点目标的要求。

   2  像片控制点应选刺在便于联测的目标点上。点位实地的辨认精度,不应大于像片上0.15mm。

   3  刺点工作应借助立体镜或放大镜完成,平面点和平高点的刺点误差,不应大于像片上0.1mm,应刺透且不得出现双孔。

   4  当平高点选在围墙等垂直地物上时,高程点宜选在高处。

   5  选择刺点目标有困难的位置,宜选刺点组。

   6  等级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及其他埋石点宜刺在航片上,并应绘制点位略图。量注标志与地面的比高应精确至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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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控制片的整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片的正面整饰,应包括点位标记和点号。航线间公用像片控制点应在相邻航线基本片上转标,并应注出刺点航线号和像片号。

   2  控制片的反面整饰,应标出控制点的点位,并应绘出详细草图,大小宜为2cm×2cm,并宜配简要的说明文字,同时宜描述点位的准确位置。

5.3.1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时段观测前后应分别量取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之差不应大于3mm,并应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成果。

   2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附近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

   3  同一观测时段内,不应进行自测试、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采样间隔、改变天线位置、按动关闭文件和删除文件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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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  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算点的单点定位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解算模式可采用单基线解算模式,也可采用多基线解算模式。

   3  基线解算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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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数据,应进行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校核,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X——同步环纵向坐标闭合差(mm);

         WY——同步环横向坐标闭合差(mm);

         WZ——同步环竖向坐标闭合差(mm);

         WS——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σ——同步环弦长中误差(mm),σ采用外业测量时使用的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的标称精度,按实际边长计算。

   2  异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异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X——异步环纵向坐标闭合差(mm);

         WY——异步环横向坐标闭合差(mm);

         WZ——异步环竖向坐标闭合差(mm);

         WS——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σ——异步环弦长中误差(mm)。

   3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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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  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全面分析测量成果,并应舍弃不合格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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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  控制测量的无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维无约束平差应在WGS-84坐标系中进行,并应检核基线向量网的内符合精度、基线向量间有无明显的系统误差,同时应剔除含有粗差的基线。

   2  无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超过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  无约束平差后,宜输出控制点在WGS-84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基线长度及相关精度信息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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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  控制测量的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二维或三维约束平差应在国家或地方坐标系中进行。

   2  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可强制约束,也可加权约束。

   3  约束平差后,宜输出控制点的二维或三维坐标、边长、方位角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平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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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路径走廊调绘

5.4  路径走廊调绘

5.4.1  路径走廊航测像片的调绘工作,宜采用室内判绘、野外调绘和实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绘范围应为路径左右各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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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室内判绘应采用立体观察、影像识别等方法进行,无法准确判读的微地物、微地貌等,应到现场调绘。交叉跨越、平行接近、新增地物和变化地形的调绘,宜采用仪器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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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像片调绘应判读准确、描绘清楚、图式符号运用恰当、位置正确、各种注记准确无误,并应做到清晰易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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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交叉跨越的调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线,应在像片上标注电压等级和杆塔型式,并应标出杆塔高度。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应实测邻近路径的杆塔高度。

   2  通讯线,应在像片上标注其类型、等级、杆型和杆高。

   3  地下电缆、地下光缆和地下管线,应在像片上标注其类别及位置。

   4  架空索道、渡槽等地物,应在像片上标注其位置及高度。

   5  公路和铁路,应标注路名、通向及跨越点的里程。

   6  江河,应标注出江河名称、通向及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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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路径走廊范围内的经济作物和林木,应在像片上标出范围、类别及高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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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对路径有影响的工矿区、军事设施、无线电发射塔、飞机导航台、地震监测站、规划设施等,应进行调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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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空中三角测量

5.5  空中三角测量

5.5.1  空中三角测量应使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对所取得各类资料,应进行检查、分析,并应在确认能满足模型连接、平差计算和测图要求时再使用。空中三角测量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航摄仪技术数据表及鉴定表。

   2  航空摄影技术及质量检查报告。

   3  数字影像。

   4  像片索引图。

   5  外业控制报告。

   6  控制像片。

   7  地形图资料。

   8  航带接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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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底片扫描分辨率不应低于25μm。扫描影像应曝光正确、影像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光标影像应清晰、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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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扫描的影像应进行内定向,框标坐标量测误差不得大于±0.01mm。

5.5.4  空中三角测量加密本身需要的连接点位置应按图5.5.4所示布设。每个位置不宜少于2个,且上、下排点应成对出现,上、下排点的数量应均匀。23cm×23cm像幅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5.5.4  加密点点位布置

□-像主点;○-加密点

   1  连接点应选在本片和相邻片影像均清晰,且易于量测的地面明显点上,不应选在阴影和变形过大的地方,并应避免选在土堤、洼地、房顶上。

   2  1、2、3点应选在距离像主点10mm范围内的明显点上,个别选点困难时,亦应在15mm范围内选点,其余点位应位于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左右偏离不应超过15mm,上下两点离方位线的距离宜相等,且宜大于50mm。

   3  当旁向重叠过小时,应在两航线上分别选点,但其两点至重叠中线的距离之和不应大于20mm;当旁向重叠过大,且所选点至方位线的距离小于20mm时,则相邻两条航线应分别选点,并应互相量测。

   4  点位离各类标志应大于1mm,点位距离像片边缘不得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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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像片量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像点的量测宜先采用自动相关,后采用手工相关。

   2  量测外业控制点,应对照控制像片上的刺孔位置、点位略图及点位说明。

5.5.6  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差计算程序,应具有数据管理、航带构网、区域网预处理、整体平差、粗差检测和系统误差改正等功能。打印的资料应含起始数据、观测数据、定向残差和平差成果等。

   2  相对定向残余上下视差和模型连接较差,应符合表5.5.6-1的规定。

表5.5.6-1  相对定向残余上下视差及模型连接较差要求

   注:△q-残余上下视差(mm);△s-平面位置较差(m);△z-高程较差(m);M-像片比例尺分母;f-航摄仪主距(mm);b-像片基线长度(mm)。

   3  绝对定向外业控制点限差要求,应符合表5.5.6-2规定。

表5.5.6-2  绝对定向外业控制点限差要求

   4  计算过程中出现超限和错误时,应利用各种资料,根据各类误差产生的规律及超限误差的大小和方向,对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的计算成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5  加密点的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mkz——控制点中误差(m);

         mgg——公共点中误差(m);

         △——多余野外控制点的不符值(m);

         d——相邻航线公共点的较差(m);

         n——评定精度的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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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5.6建立路径三维数字模型

5.6 建立路径三维数字模型

5.6.1 正射影像图的分辨率不应低于1m。

5.6.2 调绘资料的录入应采用立体观察和影像识别的方法,并应形成电子文档。录入资料应包括电力线、通讯线、管线、规划区、矿区、树种、树高等。

5.6.3 数字高程模型格网间距不应大于10m。

5.7室内选择路径方案

5.7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

5.7.1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时,应使用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在可视化的三维环境下,并应由设计与勘测人员共同完成。室内选择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时,应根据杆塔使用条件、减少拆迁、利于环保和便于立塔等原则,在正射影像图上初步调整路径。在可视化的三维环境中,应使用选线工具精确调整路径,并应在立体像对中逐基查看塔位地形,同时应检查风偏、危险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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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正射影像路径图应包括正射影像、等高线、村庄、河流等注记、调绘资料、优化路径、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点、公里格网等信息。

5.7.3  室内选择路径提交的测量成果应包括转角坐标、数字化航片影像、空三数据、正射影像路径图、路径优化报告。

5.7.4  全路径平断面图宜采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

5.7.5  利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房屋面积和层数时,范围应为路径两侧各60m。成图比例尺宜为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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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利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林区范围分布图时,成图比例尺宜为1:10000。

5.8现场工作和测量成果

5.8  现场工作和测量成果

5.8.1  现场选择输电线路路径时,对影响路径方案的规划区、协议区、拥挤地段、大档距、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应实测落实路径。

   对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有影响的地段,应配合设计人员对重要交叉跨越进行测量。

   跨越主要铁路、高速公路、重要管线、城市规划区域、矿藏区域、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区域等协议区的相关塔位,应实测塔位坐标。

   输电线路接近或经过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收发信号台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当协议要求取得统一的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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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变电站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测绘,宜采用与线路相同的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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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当输电线路对邻近的低压线路构成影响时,应测绘低压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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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关键塔位,应配合设计人员现场定位,并宜测量塔基断面图和塔位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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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影响输电线路路径方案的房屋拥挤地段应测绘其范围,并应合理选择路径方案。

5.8.6  线路通过江河、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域,应根据水文专业的要求测量水文断面。

5.8.7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成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航测平断面图。

   2  航测房屋面积图。

   3  拥挤地段平面图。

   4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

   5  拥挤地段房屋面积图。

   6  低压线路影响相对位置图。

   7  输电线路与相关设施的相对位置图。

   8  平断面图、塔基断面图和塔位地形图。

   9  水文断面测量成果。

   10  标注测量调绘成果的1:50000地形图。

   11  正射影像图。

   12  测量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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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

6.1一般规定

6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可分为选线测量、定线测量、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定位测量及检验测量等多道工序,环境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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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转角桩、直线桩、塔位桩应分别按顺序编号,不得重号,宜埋设固定标桩,标桩类型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1.3  使用全站仪或经纬仪直接定线时,直线桩位的直线限差应为1′。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定线时,直线桩位垂直线路方向偏差不应大于0.05m;相邻直线桩的高差误差不应大于0.3m;桩间距离测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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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测量交叉跨越点相对邻近直线桩高程误差限差应为0.3m,断面点、风偏点相对相近直线桩高程误差限差应为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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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使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动站与基准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8km。

   2  同步观测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显示的坐标和高程精度指标应在±30mm范围内时再记录。

   3  进行直线桩、塔位桩放样时,允许偏距为±15mm。

   4  同一直线段内的直线桩、塔位桩宜采用同一基准站进行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放样。当更换基准站时,应对上一基准站放样的直线桩或塔桩进行重复测量。

   5  对转角桩、直线桩、塔位桩进行检查测量时,测量的坐标较差应小于±0.07m,高程较差应小于±0.1m。

   6  控制点应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点,使用前应确认其可靠性。控制网点的密度、观测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以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点为起算点,采用全球定位系统静态或快速静态观测模式进行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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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平断面图上档距、桩距、累距注记应取位至米,直线桩、塔位桩、水位高程、交叉跨越点高程注记应取位至分米。

6.2现场落实路径

6.2  现场落实路径

6.2.1  现场落实输电线路路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路径方案,配合设计专业实地确定输电线路路径转角位置,并应获取转角值。

6.2.2  对转角间影响路径的地形、地物,应配合设计人员进行测量,并应实地调整转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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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当路径方案调整较大时,宜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上配合设计人员进行路径优化。

6.2.4  转角位置确定后,可使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或快速静态模式测量转角坐标和高程。坐标中误差不应大于5c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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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当后续定线测量工作采用全站仪施测时,转角附近应设置方向桩,方向桩和转角桩间应通视良好,且桩间距离不宜小于200m。方向桩坐标和高程应使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或快速静态模式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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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6.3定线测量、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

6.3  定线测量、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

  全站仪测量

6.3.1  全站仪测量直接定线可采用距离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距离分中法的前视点位,应取经纬仪正倒镜不同位置的中点。角度分中法的前视点位,应取经纬仪正倒镜两水平角的平分点。当采用的全站仪不能倒镜时,应逆时针加测水平角半测回。直接定线后,应检测水平角半测回,并应作记录,其角值允许偏差为±1′。

6.3.2  直接定线可采用逐站观测或跳站观测。当采用跳站观测时,其最远点与测站间距离,平地不宜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所加直线桩桩间距离宜均匀,且不宜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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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 量、交叉跨越测量,以及检查测量和能长期保存的位置。桩间距离在平丘地区不宜大于400m,在山区可根据地形条件适当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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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应立直,且宜瞄准目标的下部。当照准目标在平地100m以内无遮挡物时,应以细小标志指在桩顶铁钉位置。当照准目标距离小于40m时,应照准标桩的点位或细直目标的下部。

6.3.5  直接定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直接定线测量技术要求

6.3.6  直接定线测量转角桩水平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转角桩水平角测量技术要求

6.3.7  当遇障碍物且地形较平坦时,可布设矩形、等腰三角形,并应采用全站仪或钢尺量距结合经纬仪间接定线。间接定线测角、量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1和表6.3.7-2的规定。

表6.3.7-1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表6.3.7-2  间接定线量距技术要求

   注:1  作任意形状支导线时,边长宜均匀。

       2  当测距边小于20m或大于80m时,应提高测量精度。

       3  距离读至毫米,计算至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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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导线法间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法间接定线中的距离测量应使用不低于Ⅱ类光电测距仪器,并应对向观测各一测回,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应低于1/14000。

   2  导线的水平角测量应使用不低于DJ2等级仪器,应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并应取平均值。圆周角允许闭合差为±20″,测角允许中误差为±10″。

   3  导线的坐标系,宜以起始端直线桩点为原点,宜以路径直线方向为x轴方向、过原点垂直于路径直线方向为y轴方向。

   4  现场应实时计算出导线点坐标及方位角,角度应取位至秒;边长、坐标应取位至毫米。

   5  末端两个直线桩点的标定,应采用放样和定测进行。放样之后进行定测的计算结果,其回归至直线上横向偏距值应小于5mm。

   6  中间的导线点不宜超过5个,导线长度不宜超过2km。

   7  导线法间接定线中的高差测量应采用不低于二级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6.3.9  桩间距离采用全站仪测量时,宜进行对向观测各一测回。条件困难时可同向观测两测回,两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两测回间仪器高之差应大于0.1m。两测回距离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应选用其中合格的两测回成果。补测一测回仍超限时,应重新施测两测回。

6.3.10  高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差测量应与测距同时进行,应采用三角高程测量两测回。两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0.4S,单位应为m,S应为测距边长,应以km计。当测距边长小于0.1km时,应按0.1km计。当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补测一测回仍超限时,应重新施测两测回。

   2  仪器高和棱镜高均应量至厘米,高差应计算至厘米,成果应采用两测回高差的中数,并应取至分米。

   3  当距离超过400m时,高差应按下式进行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差改正:

   式中:r——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差改正数(m);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当纬度为35°时,R=6371km;

         S——测距边长(m);

         K——大气折光差系数,取0.13。

 卫星定位测量

6.3.11  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进行定线测量、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时,直线定线应依据实地选定的转角实测坐标,直线定线前应校核转角桩,校核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

6.3.12  每个直线桩应至少有一个方向通视,桩位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间距不宜小于200m,山区可根据地形条件适当放宽。

   2  桩位应满足全球定位系统测量观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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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  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进行直线桩放样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当显示的偏距小于±15mm时,可确定直线桩,并应记录实测的数据、桩号。

6.4联系测量

6.4  联系测量

6.4.1  输电线路接近或经过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收发信号台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且协议要求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6.4.2  平面联系测量中,转角塔中心点位误差,不应大于协议区用图图面上0.6mm。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精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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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进出变电所或电厂的线路起讫点,应采用与变电所或电厂相一致的坐标系统进行放样。定位测量后的坐标应转换为与输电线路工程一致的坐标系统。

6.4.4  输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域,应根据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洪痕点及洪水位高程的联系测量。

6.4.5  高程联系测量的路线长度小于5km时,高程联系测量应采用不低于二级三角高程测量或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方法;路线长度为5km~10km时,应采用不低于一级三角高程测量或图根水准测量方法;路线长度大于10km时,应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或四等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6.5平面及断面测量

6.5  平面及断面测量

 一般要求

6.5.1  输电线路平断面图应采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现场应采用全站仪、全球定位系统校测和补测平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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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输电线路平断面图的比例尺,宜采用水平1:5000、垂直1:500。线路平断面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5.3  现场平断面测量,应绘制草图。

6.5.4  平断面图从变电站起始或终止时,应注记构架中心地面高程,并应根据设计需要,测量已有导线悬挂点横担高程并注明高程系统。凡分段测量时,相邻两段均应在图纸上注明接合处桩位的相对高程值,并应加以说明。

6.5.5  对输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75m范围内有影响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河流、水库、水塘、沟渠、坟墓、悬岩、陡壁等,应测绘于平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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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输电线路通过林区、果园、苗圃、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分布区时,应测绘其边界,并应注明作物名称、种类、林木现实生长高度及密度。

6.5.7  输电线路平行接近通信线、地下光缆时,应按设计要求测绘相对位置平面图,成图比例尺宜为1:1000或1:2000。

6.5.8  当线路路径经过拥挤地段时,可根据设计专业需要测绘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的平面图。

6.5.9  选测的断面点应能真实地反映地形变化和地貌特征。断 面点的间距,平地不宜大于50m。独立山头不得少于5个断面点。在导线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影响的地段,断面点应适当加密。

6.5.10  当边线地形比中心断面高出0.5m时,应加测边线断面。路径通过缓坡、梯田、沟渠、堤坝时,应选测有影响的边线断面点。当两边导线之间有高出中心断面和边线0.5m的危险点时,应施测并标于图上。

6.5.11  当边线外存在高宽比为1:3以上边坡时,应测绘风偏横断面图或风偏点。风偏横断面的长度或风偏点的位置,应根据其对边导线的危险影响确定,风偏横断面图的水平与垂直比例尺宜相同,可采用1:500或1:1000,宜以中心断面为起画基点,当中心断面点处于深凹处不需测绘时,可以边线断面为起画基点。当路径与山脊斜交时,应选测两个以上的风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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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图

6.5.12  采用框标定向进行内定向时,框标坐标量测允许误差为±0.01mm。

6.5.13  相对定向,定向点上的允许残余上下视差为±0.005mm,特殊情况为±0.008mm。

6.5.14  绝对定向平面坐标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地、丘陵地区为±0.0002M,其中单位为m,M为成图 比例尺分母,特殊情况为±0.0003M。

   2  山地、高山地区为±0.0003M,特殊情况为±0.0004M。

6.5.15  绝对定向高程允许定向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地、丘陵地为±0.3m。

   2  山地、高山地为±0.5m。

6.5.16  像机参数、图幅参数、边线距离应正确设置,并应保证转角坐标导入或输入正确。

6.5.17  采集断面数据时,步距宜为5m~10m,并应能正确反映现场地形,高程宜手动切准地面。

6.5.18  调绘信息应全面转绘到平断面图上。

6.5.19  一个耐张段内不应更换作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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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站仪测量

6.5.20  平断面测量应选用DJ6级及以上全站仪进行测量,仪器垂直度盘的指标差不应超过1′,光电测距的棱镜常数应作改正。

6.5.21  平断面测量,直线路径后视方向应为0°,前视方向应为180°。一当在转角桩设站测量前视方向断面点时,应将水平度盘置于180°,并应对准前视桩方向。前后视断面点施测范围,应以转角角平分线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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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  断面点宜就近桩位观测。测距长度不宜超过500m,测距长度超过500m时,应进行正倒镜观测一测回,其距离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200,垂直角较差不应大于1′,成果应取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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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  当桩间距离较大或地形与地物条件复杂时,应加设临时测站。加设临时测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和第6.3.10条的规定。

 卫星定位测量

6.5.24  同一耐张段内的平断面测量宜采用同一基准站进行实时动态定位方法测量。当更换基准站时,应对上一基准站放样的直线桩进行重复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

6.5.25  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的原始三维坐标数据中宜保留平面、高程精度指标。

 平断面图汇编

6.5.26  对使用摄影测量系统所测的平断面图,应根据现场所测数据和调查的地物属性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并应编辑绘制平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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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7  平断面图图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6交叉跨越测量

6.6  交叉跨越测量

6.6.1  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全站仪、全球定位系统及直接丈量等方法测定距离和高差。

6.6.2  对于一、二级通信线,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有危险影响的建(构)筑物,宜就近桩位观测一测回。

6.6.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和弱电线路时,应测量中线交叉点线高。当已有电力线左右杆不等高时,还应施测有影响一侧边线交叉点的线高及风偏点的线高,并应注明其电压等级。当中线或边线跨越杆塔顶部时,应施测杆塔顶部高程。对一级、二级通信线,应施测交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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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时,除应测量中线与地线交叉点的线高外,还应测量本工程线路两侧边线处被交叉地线的高度,以及有影响一侧风偏点的线高,应注明其电压等级、两侧杆塔号及通向。当需要进行低电压线反向风偏校验时,应测量被跨越线路的弧垂、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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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接近边导线外30m范围内的已建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应测绘其位置、高程和杆高。

6.6.6  与铁路和主要公路交叉时,应测绘交叉点轨顶或路面高程,并应注明通向和交叉处的里程。

6.6.7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一般河流、水库和水淹区,应根据水文人员要求测绘洪水位及积水位高程,并应注明由水文人员提供的发生时间及施测日期。当在塘、河中立塔时,应根据设计需要,测量塘、河地形图及水下地形图,水下地形图的比例可为1:500。

6.6.8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或接近距中心线60m以内的房屋时,应测绘屋顶高程及接近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对风偏有影响的房屋应予以绘示。在断面图上应区分房屋平顶与尖顶型式。

6.6.9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电缆、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位置,测绘其平面位置、交叉点的交叉角及地面高程,并应注明管线名称、交叉点两侧桩号及通向。

6.6.10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索道、易燃易爆管道、渡槽等建(构)筑物时,应测绘中心线交叉点顶部高程和左右边线交叉点的高程,并应注明其名称、材料、通向等。

6.6.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时,应根据设计人员现场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测绘或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标注在平断面图上。

6.7定位测量

6.7  定位测量

  一般要求

6.7.1  定位测量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塔位明细表。

   2  具有导线对地安全线的平断面图。

   3  设计定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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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定位测量前应对照平断面图进行实地巡视检查,发现重要地形地物漏测或与实地不符时,应进行补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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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因现场条件不能打塔位桩时,应实测和提供塔位里程和高程,并宜在塔位附近直线方向可保存处打副桩。

6.7.4  定位测量前和定位中应进行检查测量,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7.4的规定。

表6.7.4  检查测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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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站仪测量

6.7.5  塔腿(勘探点)定位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6.7.6  采用全站仪定位测量时宜逐基进行,直接定线地段的塔位桩,可用前视法或正倒镜分中法测定,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间接定线地段的塔位桩,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7条和第6.3.8条的规定。

6.7.7  塔位桩间的距离和高差,应在就近直线桩测定,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和第6.3.10条的规定。

 卫星定位测量

6.7.8  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进行定位测量,直线定线依据定线测量时实测的转角坐标,定位测量前应校核直线桩或转角桩。塔位放样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直线偏差小于±15mm时,可确定塔位桩,并应记录数据、桩号。

6.7.9  当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塔位坐标计算转角角度时,应使用转角桩及转角桩前后的塔位坐标进行计算。转角桩及转角桩前后的塔位坐标应利用同一基准站测量。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6.8塔基断面及塔位地形测量

6.8  塔基断面及塔位地形测量

6.8.1  塔基断面图测量应逐基测绘塔基对角线的4个方向。塔基断面图的纵横比例尺宜为1:200。塔基断面应反映塔腿方向的高程变化。测量范围应满足勘测任务书的要求或根据塔型由设计人员确定。塔基断面图图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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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当塔腿间高差超过1.5m时,应测绘塔位地形图,塔位地形图的比例尺宜为1:200,等高距宜为0.5m。塔位地形图宜采用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宜与输电线路高程系统保持一致,也可采用相对高程。塔位地形图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6.9房屋分布图测量

6.9  房屋分布图测量

6.9.1  对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60m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应测量其长、宽、高,并应标注建筑物材料、用途、层数及户主等信息,测量距输电线路中心线距离、地面高程等,对局部大档距的地段可根据设计要求加宽测量范围。房屋调查工作应配合技经专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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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房屋分布图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丈量法和航测法测量,并宜与平断面测量同时进行。房屋边长丈量精度不应低于0.04S,其中S为房屋边长,单位为m,房屋层数应注记至0.5层。

6.9.3  房屋分布图比例尺宜为1:1000。房屋分布图绘制应采用统一符号格式,每幅起点、终点应注明线路累距。每处房屋分布图应附有面向线路侧的影像资料。

6.10塔位坐标测量

6.10  塔位坐标测量

6.10.1  塔位坐标测量应逐基进行,坐标系统应在塔位坐标成果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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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塔位坐标测量可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或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

6.10.3  塔位坐标测量精度应满足输电线路直线度不大于1′、线路方向距离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的要求。塔位直角坐标成果应取位至厘米。

6.11测量成果

6.11  测量成果

6.11.1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成品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技术报告。

   2  平断面图。

   3  重要交叉跨越平断面分图。

   4  拥挤地段平面图。

   5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

   6  塔位坐标成果表,当使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定位时,还应包括控制点成果。

   7  包含影像资料的房屋分布图。

   8  塔基断面图。

   9  塔位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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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测量技术报告应对测量工作进行全面记述,对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做重点说明,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任务来源及要求。

   2  测量范围与测区情况描述。

   3  测量工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4  测量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人员组织。

   5  完成的工作量。

   6  测量技术工作的全面介绍。

   7  提交的测量成果目录。

   8  存在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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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7.1勘察技术要求

7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7.1  勘察技术要求

7.1.1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和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及路径方案。

   2  1:50000~1:500000区域地质图。

   3  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矿产资源资料。

   4  地质灾害的分布及评估资料。

   5  地震地质资料。

7.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通过现场调查及搜集资料,初步查明并分析沿线的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下水等条件,以及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2  沿线区域岩土条件复杂且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时,应对拟选输电线路区域进行地质遥感调查。

   3  沿线位于高烈度地震区时,应重点调查区域活动性断裂的展布及性质,并应分析断裂活动性及地震地质灾害对路径的影响。

   4  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特殊性岩土及矿产资源分布范围广泛时,应分析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并应提出避让或岩土工程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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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7.2勘察成果

7.2  勘察成果

7.2.1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任务依据和执行的技术标准。

   2  区域地质、地震背景。

   3  各路径方案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下水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及矿产资源分布等。

   4  各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分析与评价。

   5  各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比选与推荐结果。

   6  下阶段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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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可研勘察报告中应提供综合工程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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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8.1勘察技术要求

8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8.1  勘察技术要求

8.1.1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和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

   2  标有路径方案的1:10000~1:50000地形图和其他地形资料。

   3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其他专题研究报告,前期取得的有关区域地质、地震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4  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工作的审查意见、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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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搜集拟选路径的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情况等,并应做出分析评价。

   2  应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各路径方案应分区段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为选择塔基基础类型提供必要的岩土工程勘测资料。

   3  应搜集沿线地震地质资料。

   4  应初步评价水、土的腐蚀性。

   5  应查明对确定路径影响较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避让或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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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结合现场踏勘调查为主要方法。采用航片或卫片进行遥感地质解译时,比例尺 可为1:5000~1:50000,并宜在沿线的不同工程地质区段布置适量的勘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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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路径选择时应避开下列地段:

   1  大范围的采空区、塌陷区、矿产资源分布区。

   2  流动性沙漠区。

   3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严重发育地区。

8.1.5  当存在对路径方案具有严重影响的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区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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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勘察成果

8.2  勘察成果

8.2.1  初步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在分析与研究所搜集沿线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地段、主要跨越段、主要塔基的勘察结果进行编制。

8.2.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任务依据、执行的技术标准、勘察方法及工作量。

   2  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地质、地层岩性、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矿产分布及开采情况等。

   3  沿线主要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及其评价。

   4  各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地基基础方案的推荐意见。

   5  推荐岩土工程条件相对较优的路径方案。

   6  结论与建议。

   7  勘察成果附图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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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9.1一般规定

9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

   2  标有路径方案的1:5000~1:10000地形图或其他地形资料。

   3  定位手册。

   4  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5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相关专项研究的评审结果、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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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查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岩土层的分布与性质、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矿产开采等条件。

   2  应采用适宜的勘察方法进行逐基或逐腿勘察,查明塔基岩土条件,并应选定地基稳定或岩土整治相对容易的塔位。

   3  对塔位及其附近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进行勘察,并应分析和评价其影响。

   4  应分析和评价水、土的腐蚀性。

   5  对适宜的基础型式和岩土整治方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6  对施工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应进行预测分析,并应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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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进行大地导电率和土壤电阻率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地导电率测量应提供50、800周波参数条件下的大地导电率数据。

   2  土壤电阻率参数应逐基提供,测量解释深度不应小于地面下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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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平原河谷地区勘察

9.2  平原河谷地区勘察

9.2.1  平原与河谷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现场勘探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塔位的地形地貌、岩土层的分布和性质。

   2  暗浜、河(湖)和塘的分布。

   3  地下水类型、变化规律及其腐蚀性。

   4  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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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沿线各地段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塔型及其重要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线塔和直线转角塔,简单地段应布置1个勘探点,并宜布置在塔基的中心或塔腿位置;中等复杂地段应布置2个勘探点,并宜布置在呈对角线的两个塔腿位置;复杂地段应逐腿布置勘探点。

   2  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跨越塔或其他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塔位,应多腿或逐腿勘探,并应布置2个~4个勘探点。

   3  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塔位宜增加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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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勘探深度应根据塔型、基础型式、基础尺寸与埋深、荷载、塔位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塔或直线转角塔,勘探深度不应小于8m,并应满足变形验算要求。

   2  转角塔、耐张塔、一般跨越塔和终端塔,勘探深度不应小于12m,并应满足变形验算要求。

   3  在本条第1款和第2款勘探深度内,如遇有软弱土层或地震基本烈度大于等于Ⅶ度地区遇有饱和砂土、粉土时,勘探深度应加深。

   4  在本条第1款和第2款勘探深度内,如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的强度高、压缩性低的岩土层时,勘探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  采用桩基的塔位,勘探深度应根据勘察任务书要求,以及桩基设计条件和塔基岩土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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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当塔基位于阶地边缘时,应选择在下列部位立塔:

   1  河岸平直稳定、河谷狭窄、跨越距离较短。

   2  地势较高,不受地下水和地表水影响。

   3  塔位地基岩土性质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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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塔位应避免设在山区河流的出口部位;当杆塔位于较窄的山区河流阶地后缘部位时,应调查并评价环境地质条件对塔位稳定性影响。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9.3山地丘陵地区勘察

9.3  山地丘陵地区勘察

9.3.1  山地丘陵区岩土工程勘察,应以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为主要方法,并应辅以适量的勘探工作,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土体成因、类型、分布,岩土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和风化程度等。

   2  碳酸岩地区的岩溶发育特征。

   3  冲沟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4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其危害程度。

   5  地下水类型、变化规律及其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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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山地丘陵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岩裸露的塔位,应逐基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2  第四系覆盖的塔位,应逐基或多腿勘探,必要时应逐腿勘探,查明第四系覆盖层厚度与性质,勘探深度应至基岩面,并应准确判定下伏岩体的工程特性,当基岩面埋藏较深时,勘探深度可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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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选择塔位时宜避开下列地段:

   1  深切冲沟的边缘及其向源侵蚀的源头地段。

   2  松散堆积的高陡边坡。

   3  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或高陡狭窄的山脊。

   4  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其他地质灾害强烈发育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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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戈壁沙漠地区勘察

9.4  戈壁沙漠地区勘察

9.4.1  戈壁和沙漠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应调查区域地质地貌成因、形态特征和演变条件,并应分析评价塔位地质环境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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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戈壁和沙漠地区勘察可采用地面调查、遥感调查方法,并应结合钻探、物探、坑探、取样分析等多种勘察方法。

9.4.3  戈壁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特点,地质成因及沉积方向,风蚀及冲蚀稳定性:地表水流主流线摆动性。

   2  戈壁土物质成分、级配、密实度、可溶盐类型与含量,土层的平面与竖向分布情况,季节变化特点、受水稳定性。

   3  坎儿井、沙井、沙巷、暗渠分布,井渠结构及使用情况。

   4  地下水分布与动态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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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沙漠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沙漠成因,沙丘形态、规模、起伏程度、结构类型、密实度、含盐量,地层岩性沿深度分布及变化情况。

   2  沙漠区主导风向,沙漠活动特点、分布规律,风蚀沙埋特点及移动速率。

   3  植被生态类型、分布和覆盖度,地面设施分布与使用情况,地表形态演化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分布及水质分析指标。

   4  当地防风固沙及地基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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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戈壁沙漠区岩土工程勘察应逐基勘探,戈壁区勘探深度不宜小于8m,沙漠区勘探深度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1倍~1.5倍的基础宽度,并应至稳定坚实地层。

9.4.6  选择塔位宜避开下列地段:

   1  流动沙丘的下风侧。

   2  风蚀沙埋严重发育地段。

   3  坎儿井、沙巷、暗渠临近地带。

   4  地面盐渍化迹象严重的地带。

   5  靠山、沟口地面水流变迁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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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勘察成果

9.5  勘察成果

9.5.1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各塔位、塔腿的岩土条件进行详细评价,应提供地基设计计算、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的整治与防护等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应提供各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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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任务依据、主要工作目的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勘察方法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3  沿线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构造条件,岩土的工程性质。

   4  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点、地质灾害及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5  沿线的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对基础和施工的影响。

   6  土、水的腐蚀性。

   7  原位测试与土工试验成果。

   8  地震动参数、地震基本烈度及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9  沿线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10  结论与建议。

9.5.3  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表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塔位、塔腿编号。

   2  微地貌特征。

   3  岩土层的工程性质及其主要指标。

   4  勘察期间地下水位及其预计的变动幅度。

   5  不良地质作用及处理建议。

   6  图件及影像资料。

   7  其他相关的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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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殊性岩土

10.1湿陷性土

10  特殊性岩土

10.1  湿陷性土

10.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湿陷性黄土区时,应主要查明下列内容:

   1  黄土地貌单元与成因。

   2  黄土时代与厚度。

   3  黄土结构与湿陷特性。

   4  地下水类型、水位和分布变化规律。

   5  冲沟、水渠等地表水赋存条件及其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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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在不同黄土地貌单元均应布置适量探井,应采取一级土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并应判定湿陷下限;探井深度与取样试验数量应满足湿陷性评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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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在黄土梁峁及斜坡地带立塔时,应对边坡结构、地质构造、窑洞坑穴、裂缝、冲沟、水文地质和地面汇水条件进行分析,应判定塔位环境的适宜性和塔基受水稳定性,并应提出路径和塔位选择、地基处理、地面防水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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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具有湿陷性的粗粒土分布区时,应主要湿陷性粗粒土层的成因、颗粒成分、密实度、可溶盐类型与含量等岩土条件,并应评价其腐蚀性、膨胀性和浸水稳定性。湿陷性粗粒土的勘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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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软土

10.2      

10.2.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软土分布区时,应主要查明下列内容:

   1  软土的成因、类别、层理特征及分布规律。

   2  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岩土层的埋藏条件。

   3  微地貌形态和暗埋塘、浜、沟、坑、穴的分布及埋深情况。

   4  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及以上地区厚层软土的震陷与灵敏度。

   5  当地建筑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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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软土勘察宜采用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方法,并宜辅以适量的钻探、十字板剪切试验与室内土工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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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软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与勘探深度,应根据基础型式和地基复杂程度确定,当有暗埋的塘、浜、沟、坑、穴时,应加密或逐腿勘探,勘探点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浅基础时,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一般跨越塔的勘探深度,不宜小于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一般直线塔可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适当加深确定。

   2  采用桩基础时,转角塔、终端塔及大跨越塔等勘探深度,应按桩端平面下地基压缩层计算要求确定,亦可取桩端平面以下8m~10m;一般直线塔可取桩端平面以下3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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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软土分布区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判断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

   2  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对可能采用桩基的塔位提出桩基设计参数和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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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10.3膨胀土

10.3      

10.3.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膨胀土分布区时,应主要查明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特征。

   2  膨胀土的成因、时代、分布以及颜色、裂隙等外观特征。

   3  膨胀土的结构特征、胀缩潜势及胀缩等级。

   4  大气影响深度及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5  地表水排泄与积聚情况。

   6  浅层滑坡、地裂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

   7  当地建筑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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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要求,且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膨胀土的勘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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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塔位不宜选定在浅层滑坡及地表胀缩变形发育地带、易受地表径流影响及地下水位频繁变化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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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红黏土

10.4  

10.4.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红黏土分布地区时,应主要查明下列内容:

   1  红黏土的成因、类别、分布特征及其岩土工程特性。

   2  土洞、地裂的分布和发育特点。

   3  地表水及地下水条件。

   4  下伏岩体的岩溶发育特点。

   5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6  当地建筑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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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红黏土地区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压缩层范围内为红黏土组成的均匀地基时,应逐基勘探,勘探深度应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执行。

   2  当压缩层范围内为红黏土与岩石共同组成的不均匀地基时,应逐腿勘探,勘探深度应至基岩面,并应准确判定下伏岩体的工程特性。

   3  在地区经验缺乏的地段应采取代表性原状土试样进行室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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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红黏土地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红黏土的状态、结构和裂隙发育特征。

   2  地基的均匀性,地基处理建议。

   3  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土体干湿循环的影响。

   4  地表裂缝密集带或裂缝深长地段岩土条件的分析评价,避让与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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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填土

10.5      

10.5.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填土区时,应查明沿线地形地物变迁,填土的类别、物质组成、堆积年代、堆填方式、分布特征及其工程特性。

10.5.2  填土区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土地区塔基应进行逐基勘探。当填土成分及分布变化较复杂时,应逐腿勘探,勘探深度宜穿透填土层。当填土下分布软弱土层时,勘探深度应增加。

   2  勘探方法应根据填土的类别和工程性质确定,宜以钻探和井探为主。

   3  评价填土的均匀性和密实度宜采用动力触探法,并应辅以室内试验。

10.5.3  填土地区岩土工程评价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分析判定地基的均匀性、密实度、压缩性和湿陷性。

   2  堆积年代较长的素填土、冲填土和由建筑垃圾或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组成的杂填土,当其性质均匀、结构密实时,可推荐作为塔基的天然地基持力层。

   3  新近回填尚未稳定的填土、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生活垃圾填土、对基础材料有腐蚀性的工业废料组成的填土和回填于斜坡之上,且可能滑动失稳的填土,未经处理不应作为塔基持力层。

   4  填土地基的承载力应采用原位测试并结合地区经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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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冻土

10.6      

10.6.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冻土区时,应主要查明下列内容:

   1  季节冻土应查明其冻胀性,并应搜集沿线多年最大冻结深度资料;多年冻土应查明其上限深度、冻土类别、融陷性、季节冻结与季节融化深度,以及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等。

   2  丘陵和山区应查明多年冻土的分布、地下冰埋藏条件及冻土现象等,其他地区应查明塔基及其附近地下冰埋藏条件、水文地质和地表水情况,并应进行冻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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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冻土区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季节冻土,勘探点的布置和勘探深度宜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  多年冻土,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跨越塔等重要塔位,以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塔位,应逐腿勘探,勘探深度除应满足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外,尚应超过冻融深度。

   3  冻土的钻探、取样及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32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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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冻土区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年冻土的地基承载力,应区别保持冻结地基和容许融化地基,并应结合当地经验用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综合确定。

   2  多年冻土区塔位宜避开饱冰冻土、含土冰层地段和冰锥、冰丘、热融湖、厚层地下冰,以及融区与多年冻土区之间的过渡带,塔位宜选择在坚硬岩层、少冰冻土地段、地下水位或冻土层上水位低的地段和地形平缓的高地。

   3  对季节冻土应提出标准冻结深度及冻胀类别,对多年冻土应分析评价冻土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冻土地基的利用原则,推荐基础方案和施工时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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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风化岩与残积土

10.7  风化岩与残积土

10.7.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风化岩与残积土分布区时,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  母岩岩性及形成时代。

   2  岩石的风化程度。

   3  岩性及风化差异造成的孤石分布。

   4  岩土的均匀性。

   5  地下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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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风化岩与残积土的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塔基勘察宜采用或综合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井探、钻探、物探等方法,原位测试宜采用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

   2  塔基勘察应逐基进行,当岩土分布与性质差异较大时,应逐腿勘察。

   3  上覆残积土厚度较小时,勘探深度应深至下伏基岩强(全)风化带适当深度;上覆残积土厚度较大时,勘探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10.7.3  残积土与风化岩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厚层残积土应根据其颗粒成分和状态分层分析。

   2  应根据风化特征划分风化带,并应分带进行评价。

   3  斜坡地带应分析风化带分界面对塔基稳定性的影响。

   4  应重点分析评价风化岩与残积土的不均匀性及其对塔基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和建议。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10.8盐渍岩土

10.8  盐渍岩土

10.8.1  输电线路经过盐渍岩土分布区时,应主要查明下列内容:

   1  盐渍岩土类型、成分、来源及成因。

   2  地表水水质、径流、排泄和汇集条件。

   3  地下水类型、水位、水质及季节性变化规律。

   4  当地盐渍岩土工程危害特点与防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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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盐渍岩土分布区勘察应实地调查了解盐渍岩土发育分布的地域性规律,对不同区段的塔位,应采用探井(探坑)取样,分析盐渍岩土的物质组成、密实程度、可溶盐类型、形态与含量,并应判明沿深度的变化情况和不同季节的变化情况。

10.8.3  盐渍岩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根据勘测季节代表性,分别评价盐渍岩土的腐蚀性、溶陷性和盐胀性,并应提出工程防治措施。必要时尚应分析评价利用当地砂石及水源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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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当塔基位于盐渍岩土分布区的沟口地带、地表干湿交替频繁地带、地下水浅埋,且变幅较大的地带立塔时,应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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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混合土

10.9      

10.9.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沿线存在混合土时,应查明地形地貌特征,混合土的成因类型、物质组成、均匀性、分布变化规律,以及下伏基岩的埋藏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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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混合土的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及井探为主,辅以钻探、动力触探及物探等勘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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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混合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分析混合土地基的均匀性。

   2  应分析判断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对可能失稳的混合土地基,应跨越或避让。

   3  混合土的地基承载力及边坡容许坡度值,宜根据现场勘察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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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1.1岩溶

1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1.1    

11.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对塔位安全有影响的岩溶强 烈发育区时,应进行岩溶专项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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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岩溶与洞穴区勘察应查明地层时代、岩土特性、岩溶发育特征、洞穴的形态规模,洞穴的充填情况及充填物密实程度,岩土层的富水性及地下水的动态变化,评价其对路径和塔位的影响,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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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岩溶与洞穴发育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宜综合采用物探、钻探、井探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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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下列地段不宜设立塔位:

   1  洞穴埋藏浅、密度大。

   2  洞穴规模大,上覆顶板岩体不稳定。

   3  土洞、人工洞穴或塌陷发育地段。

   4  洞穴围岩为易溶岩土且存在继续溶蚀的可能性。

   5  埋藏型岩溶土洞上部覆盖层有软弱土或易受地表水冲蚀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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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评价洞穴对塔位稳定性的影响:

   1  洞穴顶板围岩坚硬完整,节理裂隙不发育,且厚度大于洞穴跨度。

   2  洞穴充填密实,充填物具较高强度,且无流失可能。

   3  洞穴较小,基础底面尺寸大于洞体平面尺寸,且有足够支撑长度。

   4  基础底面以下岩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8倍或整板基础边长的3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地面变形的条件。

11.2滑坡

11.2    

11.2.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滑坡严重地段时,应进行滑坡专项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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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滑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查明滑坡的主滑动方向、滑动面的位置、滑坡体形态等要素,并应确定滑坡的类型及性质,同时应分析滑坡原因。

   2  应确定稳定性验算和滑坡整治工程所需岩土参数。

   3  对滑坡应进行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4  应提出滑坡防治、处理及监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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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滑坡的勘察应采用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地质调查及测绘、遥感地质调查、勘探等多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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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下列地段不宜设立塔位:

   1  滑坡发育的地段。

   2  潜在滑坡最大影响范围区域内。

   3  松散堆积层较厚,由于外部条件改变可能沿下部松散堆积层与基岩接触面产生滑动的地段。

   4  由于人类活动可能影响塔位稳定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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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滑坡易发地区或斜坡岩土条件复杂的地段,选定塔位时,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调查及测绘,必要时应辅以勘探方法,并应评价塔位场地的稳定性。滑坡勘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11.3崩塌

11.3      

11.3.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沿线存在崩塌地质灾害时,应调查崩塌产生的条件、规模、类型及影响范围,应分析评价输电线路路径方案通过崩塌地段的可行性,并应提出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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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规模大、破坏力强及处理难度大的崩塌地段,不应选定塔位。

11.3.3  崩塌规模较小时,应在查明崩塌体岩性、风化程度、岩体结构面特征及发育影响范围的基础上选定塔位,并应提出清除、锚固及拦截等工程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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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输电线路经过崩塌形成的倒石堆时,应采用地质调查为主的方法,必要时应辅以适量的勘探工作,并应查明堆积体的堆积方式、厚度及物质组成,应区别新倒石堆与老倒石堆,并应评价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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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新倒石堆不宜设立塔位。处于稳定状态的老倒石堆上可选定塔位,但应对塔基施工、人类活动等对其稳定性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应提出设计及施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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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11.4泥石流

11.4      

11.4.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路径或其附近存在对塔基安全有影响的泥石流时,应进行泥石流专项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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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泥石流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当路径上存在上游汇水面积较大、坡度较陡、植被稀少,且存在大量松散堆积物的沟谷时,应对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条件,水文气象条件,泥石流分布及活动特征,人类活动和当地防治泥石流的工程经验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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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泥石流勘察应以工程地质调查、遥感解译为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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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泥石流分布区时,应对路径通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并应提出跨越或避让泥石流发育地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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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下列地段不宜设立塔位:

   1  不稳定的泥石流河谷岸坡。

   2  泥石流河谷中松散堆积物分布地段。

   3  泥石流经过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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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采空区

11.5      

11.5.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路径应避让大范围矿产分布区。当条件复杂且路径必须经过规模较大、尚未稳定的采空区时,应进行采空区专项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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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采空区勘察应充分利用矿区现有资料,勘察方法应以搜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必要时可辅以适量的勘探工作,并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

   2  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倾角、埋藏特征和上覆岩层的厚度和性质。

   3  开采深度、厚度、开采方法、开采时间、顶板管理方法、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和速度。

   4  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

   5  采空区的塌落、密实程度、空穴和积水情况。

   6  采空区附近的抽排水情况及对采空区的影响。

   7  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8  塔基的类型及其对地表变形的适应性。

   9  当地建筑经验、采空区已有输电线路的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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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矿区时,应采取不压矿或少压矿的原则,减少采空区对工程的不利影响。路径宜选择在下列地段:

   1  可开采或计划近期开采矿区的边缘地段。

   2  地表变形已稳定或相对稳定的老采空区。

   3  地表破坏不严重或预测地表破坏不严重的地段。

   4  各矿区的交界地带。

   5  预计未来30年内不开采的矿藏分布区。

   6  地质构造简单,覆盖层岩体厚度较大且岩体完整,岩质坚硬,地表无变形的地段。

   7  矿区的无矿带或有矿柱的地段。

   8  已充分采动,且无重复开采可能的地表移动盆地的中间区。

   9  穿越采空区最短或采矿分布稀疏处。

   10  地形相对平坦、无临空面、距离冲沟有一定安全距离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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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采空区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分析采空区对工程的影响,应评价在采空区设立塔位的适宜性,并应提出对采空区、塔基地基和基础进行处理或变形监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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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对需要设立塔位的小窑采空区,应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工程地质测绘,必要时应辅以适量的勘探工作,并应查清采空区和巷道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回填、塌落、支撑情况,地下水条件,同时应查明由采空区引起的陷坑、地表裂缝的分布、规模与采空区和地质构造的关系。塔位距地表裂缝和塌陷区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具体技术条件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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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活动断裂、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1.6  活动断裂、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1.6.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察应调查沿线全新活动断裂分布情况,当需穿越活动断裂时,应采用大角度穿越方案。断裂的地震工程分类和全新活动断裂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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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大于7度地区的输电线路,当塔基下分布有饱和砂土和粉土(不含黄土)时,应进行液化判别。当地基存在液化土层时,应根据塔位的重要性、地基的液化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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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地震液化判别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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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并宜估算震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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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沿线附近存在滑坡、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时,应专题研究地震作用时的稳定性,并应分析其对工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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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下水

12      

12.0.1  地下水勘察应以调查和搜集资料为主,并应结合现场勘察工作,查明沿线的地下水条件,同时应分析评价其影响。地下水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地下水的类型与埋藏条件。

   2  地下水水位的变化幅度。

   3  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4  地下水的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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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地下水勘察应评价地下水对塔基基础的影响,并应提出处理建议。地下水对塔基影响的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塔基基础位于地下水水位以下或其影响范围以内时,应评价地下水的腐蚀性。

   2  特殊岩土分布区,应评价地下水水位变化对特殊性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

   3  地下水影响塔基基坑开挖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等,评价施工降水的可行性和对基坑稳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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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地下水的测量、取样和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13岩土工程勘察方法

13.1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13  岩土工程勘察方法

13.1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13.1.1  沿线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宜以现场踏勘和调查为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调查和测绘相结合的方法,对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发育地段、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进行测绘。

13.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调查应以矿产分布与开采、地质灾害分布为重点,调查工作的深度应满足路径方案比选的需要。

13.1.3  初步设计阶段输电线路沿线工程地质调查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0。工程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沿线地貌形态与特征、地貌单元。

   2  沿线岩土层的类别、地质时代、成因类型、结构和构造、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分布与变化规律。

   3  滑坡、泥石流、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其影响。

   4  沿线植被发育特点与水土流失情况;砂丘的稳定性和当地治砂、固沙经验;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的范围;岸边岩土体的冲刷、淘蚀、滩涂淤积、岸坡稳定性与岸坡再造等情况。

   5  矿山采空区、计划开采区、剥离区或矿渣堆积区的范围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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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塔位及周边地段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工作范围不宜小于100m×100m。调查或测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塔位所在场地的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影响。

   2  塔位及其周边范围地表岩土构成。基岩裸露的塔位,应描述岩性、产状、结构构造、风化程度,并应对岩体结构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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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13.2坑探和钻探

13.2  坑探和钻探

13.2.1  当需查明塔基岩土性质和分布,采取岩土试样时,可采用坑探或钻探等勘察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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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钻探的孔位、数量、深度等应满足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探孔位应布置在塔腿位置或塔基中心位置。

   2  钻孔数量应根据塔基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塔的类型和勘察阶段综合确定。

   3  代表性岩土层应采取试样,取样数量应根据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

   4  钻探岩土层芯样的采取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的有关规定。

   5  岩土芯样宜拍摄照片,并宜纳入勘察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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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探坑的布置、数量、深度等应满足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坑应布置在塔腿位置或不影响后续基础施工的位置。

   2  坑探开挖完成,应及时进行地质描述、编录和取样工作,对典型的岩土特征应拍摄照片。

   3  技术工作完成后,探坑应及时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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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岩土室内试验方法和具体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和《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的有关规定。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根据工程要求和地基岩土体的特性确定。

13.3原位测试

13.3  原位测试

13.3.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岩土工程勘察中常用的原位测试方法,应包括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岩土特性和地区经验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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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作为勘探手段时,应与钻探取样方法配合使用。静力触探试验宜与钻探方法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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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原位测试记录应清晰、真实、完整。利用原位测试成果确定岩土工程特性参数时,应检验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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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原位测试,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13.4物探

13.4      

13.4.1  岩土工程勘察中需对隐伏岩溶、洞穴、基岩面、风化带、断裂及破碎带、滑动面、地层结构面等地质界面进行探测,以及获取岩土物理特性参数时,宜选择适宜的物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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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选择物探方法和解译探测数据时,应对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探测场所的赋水状态、地形变化和其他屏蔽干扰等工作环境条件进行分析。

13.4.3  采用物探方法进行现场探查时,应进行重复观测或检查观测,必要时可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比较验证。物探方法应与钻探、坑探方法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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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遥感

13.5      

13.5.1  遥感解译工作应根据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地区的环境条件和主要地质问题,选择适宜的遥感数据种类、时相、分辨率和波谱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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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用于地质解译的基础遥感图像,应进行专门的光学图像处理、数字图像处理和几何图像处理,并应加载坐标、高程等测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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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配合路径规划的遥感解译工作,可选择中低分辨率卫片,并应结合所搜集到的区域地质资料和现场调研结果,对地层岩性、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性特殊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分布等条件进行解译判定。

13.5.4  配合路径选择的遥感工作,可选择中高分辨率卫片,对推荐路径及比选路径沿线的地形地貌条件、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与规模等进行解译。解译成果应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区段划分,并应对关键塔位和区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13.5.5  局部复杂区段和具体塔位的遥感解译,宜选择航片或高分辨率卫片,对相关岩土工程技术条件进行详细解译,并应提出选线和设立塔位的意见,同时应对现场定位岩土工程勘察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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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  遥感解译的初步成果应采用卫星定位方法进行现场调查验证,并应对复杂区段和复杂问题加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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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位试验

14  原位试验

14.0.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原位试验宜包括基桩载荷试验,锚杆基础载荷试验和掏挖基础等原状土基础的载荷试验,原位试验项目应根据塔基岩土条件、拟采用的基础类型及其技术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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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岩土工程勘察应提出是否进行原位试验的建议。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宜进行原位试验:

   1  跨越塔、终端塔和转角塔拟采用桩基础、锚杆基础或原状土基础。

   2  同一工程地质单元或地貌单元,桩基础、锚杆基础或原状土基础较多。

   3  塔位岩土条件复杂,采用经验公式计算不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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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  原位试验应以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试验设计、现场施工、试验与检测、试验成果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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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原位试验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前进行,试验位置应在充分分析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原位试验场地岩土条件的代表性应通过勘探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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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基桩原位试验宜包括单桩竖向抗压、抗拔和水平静载荷试验,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桩身完整性检测,基桩高应变法和低应变法检测。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具体试验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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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  锚杆基础和原状土基础原位试验应以抗拔静载荷试验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锚杆基础,同一条件下的试验数量不宜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6根;原状土基础,同一条件下的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基础数的1%,且不应少于3基。具体试验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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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原位试验报告应对试验场地的代表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应对桩基、锚杆基础或原状土基础在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分析,同时应提供各项试验结果,并应推荐适宜的基础型式、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原位试验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试验依据、试验工作量。

   2  试验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3  原位试验设计方案。

   4  施工工艺的适宜性及施工质量分析。

   5  试验方法与设备。

   6  试验成果及分析。

   7  结论及建议。

   8  施工竣工报告、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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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15现场检验

15  现场检验

15.0.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塔基基础施工时,岩土工程专业人员应与设计、施工、监理紧密配合,并应根据塔位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记录等,进行基槽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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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基槽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检验核对地层岩性、岩土体结构及其性质、地下水等地基条件是否与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一致。

   2  应检查是否存在由于施工降水、晾晒、冰冻及浸泡等对基底岩土扰动导致的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超挖问题。

   3  应对施工中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并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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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天然地基的基槽检验方法宜以目视检验为主,必要时可辅以钎探、麻花钻、触探、井探及钻探等勘察方法。

15.0.4  在基槽检验工作中,当出现与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不符或施工中出现地质异常或新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应采取补充勘察予以查清,并应提出分析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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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

16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

16.0.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水文勘测的任务应从水文条件对线路路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应为路径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分析提供基础水文资料。

16.0.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并应对线路重要区段及水文条件复杂路径段进行重点查勘;应在广泛收集有关水文基本资料和水利、航道规划设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初步分析计算,提供设计所需的水文参数设计值。

16.0.3  选择路径方案时水文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跨越河流宜选择河床较窄,河岸较顺直、稳定的河段或选在受节点控制的河段。

   2  跨越湖泊、水库、海湾、河口宜选择水面较窄、岸滩稳定的地段。

   3  跨越通航河流宜避开码头和泊船地区。

   4  跨越封冻河流宜避开易发生冰坝或流冰危害较严重的河段。

   5  跨越河流不宜选在支流入口处及河流弯曲段,宜避免与一条河流多次交叉。

   6  水中立塔不应影响行洪、通航,塔位宜选择在冲刷幅度较小的位置。

   7  线路经过分(蓄)洪区时,塔位应远离分洪口门;跨越河流两岸有堤防时,塔位应避开易溃决的堤(坝)段;线路宜避免在易受溃决洪水影响的区域立塔。

   8  线路宜避开严重内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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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水利工程图、水系图、地方水利史志及有关自然地理特性资料。

   2  水利水电、防洪(潮、涝)工程的现状与规划,以及相应的工程体系[水库、堤、坝、闸、水泵站、分(蓄)洪区等]与设计标准,堤防等级及其相应的设计洪水标准。

   3  水位、流量、泥沙等水文特征值。

   4  河(海)床地形图(水下地形图、海图)。

   5  河道整治现状与规划。

   6  通航水域的航道治理工程规划;通航水域现状及规划的航道等级、通航设计水位。

16.0.5  水文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跨越河段的河势、控制条件、河床边界条件、水工建(构)筑物、堤防,以及历史大洪水等情况。

   2  跨越湖泊、水库的两岸地形地貌特征,岸线变化以及水库回水淹没范围、特征水位。

   3  跨越海湾或河口地带的自然地理特征、海域开阔程度、岸滩地质地貌、沙洲、汊道情况,以及历史最高潮位;在水中立塔时,应对波浪及漂浮物情况作初步查访。

   4  跨越水域通航状况。

   5  水利、航运与其他有关部门对线路工程的意见与要求。

   6  内涝积水区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内涝积水区的范围、原因、内涝水位(或水深)、持续历时、除涝措施及规划等。

16.0.6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估算线路与河流交叉跨越设计所需的设计水位。

   2  应初步分析跨越河段河道变迁情况,跨越海湾或河口岸滩稳定性,并应初步预测未来50年内河(海)床演变趋势。

   3  可能水中立塔的河段或海域,应初步分析对防洪和通航的影响,并应估算最大天然冲刷深度及设计流速。

   4  应初步分析线路受溃坝、溃堤的影响。

   5  应初步分析线路受内涝积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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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水文勘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在地的流域水文特性和有关的水利水电、防洪(潮)、河道治理工程规划。

   2  线路路径重要水域岸滩稳定性的初步描述和分析。

   3  线路路径重要水域的最高洪(涝、潮)水位、防洪(涝)控制水位、通航水域的最高通航水位、冬季平均枯水位及其他有关特征水位。

   4  通航水域现状及规划的航道等级、航运概况,以及航道整治工程规划。

   5  内涝积水的影响。

   6  水利、航道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7  各路径方案应从工程水文条件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应推荐可行的方案。

17初步设计阶段水文勘测

17  初步设计阶段水文勘测

17.0.1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水文勘测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勘测的基础上,对全线进行进一步的水文查勘,从水文条件对各路径方案进行比较,并应为路径方案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提供基础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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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水文勘测应广泛收集有关水文基本资料和水利、航道规划设计资料,并应通过分析计算,提供设计所需的水文参数。水文条件特别复杂的路段应开展水文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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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初步设计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踏勘,并应对水文条件全面搜资和调查,资料搜集范围应包括全线水域的实测洪水资料、工程防洪设计和运行情况,以及现状和规划通航、河道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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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初步设计阶段应分析计算跨越水域的设计水位、通航水域的最高通航水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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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初步设计阶段应分析跨越河段河道变迁情况,以及拟设塔位附近河段的岸滩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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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可能在设计标准洪水淹没区内立塔的河段或海域,还应计算设计流速和冲刷,应调查洪水期漂浮物种类和大小,并应分析立塔对防洪和通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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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  初步设计阶段应分析线路受溃坝、溃堤的影响,并应分析线路受内涝积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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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水文勘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沿线所跨越水体的自然地理和水文特性。

   2  沿线堤防、水库、分(蓄)洪区、航道现状及规划情况。

   3  各设计频率洪水位、通航特征水位、通航净空高度、大风季节平均最低水位、冬季冰面高程。

   4  岸滩演变分析成果。

   5  其他水文条件,包括内涝、漂浮物、流冰、溃坝、溃堤等。

   6  立塔对防洪、通航的影响分析成果。

   7  对线路方案的优化意见及下阶段水文工作建议。

   8  分析计算可能立塔河流断面的水文特征值,包括冲刷深度、设计流速、淹没深度和淹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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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勘测

18  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勘测

18.0.1  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勘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水文勘测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水文查勘、资料搜集、分析计算,提供立塔定位设计所需的各项水文基础资料,从水文条件角度提出立塔定位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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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线路全线逐基塔位进行查勘,并应重点查勘水文条件复杂或受水文条件影响较大的塔位。

18.0.3  水文资料补充搜集与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跨越水域的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潮、涝)规划和航道规划等设计条件变化情况。

   2  跨越地段的河势、海岸(滩)、湖岸、库岸,以及塔位处岸坡等在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后的具体变化。

   3  跨越地段水文要素特大值出现情况,高程系统和换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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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  线路跨越分(蓄)洪区,应对终勘路径和逐基塔位进行水文工作,并应逐基分析分(蓄)洪水、通航与线路工程设施的相互影响。

18.0.5  线路经过水库下游,且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低于100年一遇或水库设计洪水标准虽高于100年一遇但水库为病险库时,应分析溃坝洪水对塔位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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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  在防洪堤背水面立塔时,应根据河势发展、堤防质量、堤防标准等情况,并结合汛期堤防有无险情可能,分析判定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溃堤的可能性。存在溃堤可能时,应进行溃堤洪水计算,并应分析计算塔位处垂线平均流速及冲刷深度,提出有关塔位安全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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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  水中立塔时应查勘与分析各塔位处设计洪水位,最高设计洪水位相应的50年一遇波浪高或出现最大波浪高、最高通航水位、最高内涝水位、流冰时最高水位、冬季冰面高程、历年大风季节平均最低水位,以及基础设计要求相应频率洪水位及按工程特点设计要求的其他频率洪水位、河床稳定性、设计流速、库区回水影响、漂浮物、流冰尺寸等有关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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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  应用当地防洪规划资料时,应搜集工程点附近的水准点资料,并应进行高程联测。

18.0.9  输电线路跨越河流时,应搜集有关线路塔位处的河道开挖拓宽、航道等级现状,与规划、拟建水库等资料。

18.0.10  在河槽及河滩上立塔时,应查勘、搜集洪水期间跨越断面流速分布,漂浮物的种类、数量与大小,流冰尺寸与相应最高水位及最大流速,滩槽的冲淤变化,一次洪水最大冲刷深度,并应分析计算塔位处与设计洪水相应的垂线平均流速、天然冲刷深度与局部冲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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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1  当输电线路跨越海湾或河口时,应查勘、搜集海湾或河口的水动力条件、历史最高潮位及其发生时间,并应调查分析沿线地形地貌、岸滩类型与历史变化、岩土特性,以及波浪对岸滩演变的影响,或河口段的河床汊道、沙洲与浅滩的历史演变过程、原因与速度等。

18.0.12  塔位宜避开冲沟、岸滩不稳定、可能发生泥石流的地段,必要时应进行塔位小流域洪水计算,提出截洪排洪措施的建议。

18.0.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水文勘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详细描述全线各跨越河流、湖泊、分(蓄)洪区、海滩等的水文特征情况。

   2  根据设计要求,提供跨越水体各种频率的设计洪水位分析计算成果。

   3  提供内涝区100年一遇内涝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5年一遇内涝水位或常年内涝水位及持续时间。

   4  水中或滩地立塔时,应提供塔位处垂线平均流速、最大冲刷深度、漂浮物种类和大小等水文分析计算和调查成果。

   5  通航河流的最高通航水位及对线路跨越的其他要求。

   6  输电线路跨越水域时,对岸滩稳定性的分析成果,并预测今后50年水域岸滩演变发展趋势对塔位安全的影响。

   7  线路与所跨越水体及水工建(构)筑物的相互影响分析,塔位离堤防堤脚及水工建(构)筑物的距离要求。

   8  提供受水文因素影响的塔位明细表,逐基描述水文因素的影响并提出防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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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水文调查

19.1一般规定

19  水文调查

19.1  一般规定

19.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水文调查应根据工程特点、沿线水文条件和水文分析计算的需要,制订详细的调查计划,并应按计划深入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应包括人类活动影响、洪水、河床演变、冰情及漂浮物等方面。

19.1.2  调查资料应在现场整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重要路径段现场查勘应至少由2人进行,可通过拍照、录音、摄像等手段搜集资料,调查成果与计算成果应相互验证,并应论证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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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19.2人类活动影响调查

19.2  人类活动影响调查

19.2.1  沿线重要水利工程,应调查水工建(构)筑物的型式、作用、修建年份、规模、主要技术指标、运行控制原则、实际运行记录、水位流量资料、有关水文分析计算成果、运行效果与存在问题、近远期规划、对线路塔位的影响,并应将其位置标注在路径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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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河流或堤防时,应调查沿线河流、海域堤防型式、防洪标准及相应防洪水位、河道水面比降、堤防质量、险工险段、历史溃堤破圩次数、原因、位置,近期、远期防洪规划及对塔位的影响程度。

19.2.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跨越通航水域时,应调查沿线通航河流的航道等级、断面尺寸、主航道位置、航道设计水位与最高通航水位、航道整治规划、现状及规划的通航情况及船型尺度。

19.3洪水调查

19.3  洪水调查

19.3.1  洪水调查应在跨越断面上下游河段进行,两岸宜有较多的洪痕点,各洪痕点的现场指认者不得少于2人,并应标注各洪痕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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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洪水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次大洪水发生的时间、大小、重现期和排序、洪痕位置。

   2  洪水时的雨情、水情与灾情。

   3  洪水来源、成因、断面冲淤变化。

   4  洪水时的主流方向及有无漫流、分流、死水。

   5  流域自然条件的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状况。

19.3.3  当工程点附近曾发生水库溃坝、河堤决口、分洪滞洪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1  溃坝洪水应调查坝型与水库主要技术指标,溃坝前库内及上下游水文条件、水库运用调度情况,溃坝发生时间及过程、溃口尺寸,溃坝洪水向下游演进的水位、冲刷特征,线路断面附近受溃坝洪水的影响程度等。

   2  河堤决口应调查堤防标准与尺寸、决堤原因、具体位置、决堤前后的水情变化、决堤发生时间与相应河道的水位与流量、决堤断面的估测、决口洪量估算、冲刷坑形状、深度与平面尺寸、最大冲深点距大堤的距离,以及对塔位稳定性的影响。

   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分(滞)洪区时,应调查其范围、洪区有无控制、起讫时间、河道水位的变化、分洪滞洪设计流量与水位或水深、口门位置、运用原则与运用情况等,以及对塔位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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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内涝积水区时,应调查沿线内涝的分布范围、内涝区水文地理环境特性;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或水深)、发生日期与成因、持续时间;排涝措施现状与规划,排涝工程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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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海湾或河口区时,应调查历史最高潮位、最大波浪高度、发生时间、当时的风况及灾害情况。

19.3.6  跨河断面测量范围应包括水下和水上部分,其中水上部分可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0.5m~1.0m,平原河流漫滩较远时,可测至历史最高洪水边界或至堤顶高程。

19.4河(海)床演变调查

19.4  河(海)床演变调查

19.4.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河(海)床演变查勘的范围,应根据水域的冲淤变化与人类活动影响的特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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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  河床演变调查内容应包括两岸地质地貌特征、流域内土壤植被、泥沙来源、河床质组成,跨越河段的河势近50年的变化及上下游河势改变对跨越河段的影响,历史上边滩和沙洲的移动、支汊分流的变化,漫溢泛滥的宽度、主流改道的原因、航道的变化,设计河段的稳定性、河道险工段位置与治理方案,护坡护岸、航道整治等工程措施。

19.4.3  岸滩冲刷调查应按河(海)槽、河(海)滩及沙洲等不同特点,按下列要求进行纵向冲刷与横向冲刷的调查:

   1  纵向冲刷应调查跨越断面附近河床历年淤高、下切情况及河湾凹岸的平均水深与最大水深,以及河床历年最大一次冲刷深度、附近水工构筑物基础的冲刷特点、发生年代、冲刷原因与相应洪水特性。

   2  横向冲刷应调查两岸河床边界条件,洪枯水时主流摆动范围、主流顶冲点位置的变化、坍塌现象,岸线后退的距离与相应水面宽度的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大一次坍岸宽度、平均速度、坍岸原因与发生年代以及当时的洪水特性等,并应根据河道的冲淤情况判断河床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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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  河床质的取样宜结合地质勘探进行。取样地点可在塔位处、跨越断面或有代表性的其他断面上,并应分层取土样进行颗粒级配曲线与粒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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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当采用上下游或邻近流域河道变化及泥沙资料时,应结合两地现场调查分析确定。

19.4.6  跨越的湖泊、水库、海湾或河口的两岸及水域调查内容,可按本规范第19.4.2条~第19.4.4条的规定执行。

19.5冰情及河道漂浮物调查

19.5  冰情及河道漂浮物调查

19.5.1  有冰冻发生的地区,应进行沿线跨越河流、海域冰情调查,应调查历年结冰与融冰时间、最大冰厚、开河方式、流冰天数、流冰期最大流冰尺寸、最大流速及其相应最高水位、冬季冰面高程。发生冰塞、冰坝的河段,应调查其形成条件、发生范围、起止日期及历史上冰塞、冰坝最大堆高、危害程度与影响距离,历史上凌汛洪水造成的危害及其范围,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以及对塔位安全的影响。

19.5.2  河(海)中立塔河段,应进行河道漂浮物调查,应调查漂浮物种类、来源、大小与数量,水面分布情况,漂浮物出现季节及延续时间、水面最大流速,漂浮物对河岸和建筑物的破坏情况,以及当地筏运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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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水文测验

19.6 水文测验

19.6.1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专项水文测验:

1 跨越水域实测资料短缺且跨越点的水文条件无法参证长期测站资料确定时。

2 需根据同步水文观测资料建立相关关系再进行转移时。

3 防洪影响评价、河床演变或岸滩演变分析需要时。

4 水中立塔时。

5 为满足模型试验要求时。

19.6.2 水文测验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水准点、洪痕点、高程控制点等水准测量及大断面测量。

2 跨越河段无实测水文资料时,应通过测量洪痕点、水面比降、大断面和简易河道地形图等推算洪峰流量。

3 根据工程需要可进行水位、流速、流向、大断面、含沙量与河床质等的测验与分析。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19.7特殊地区调查

19.7  特殊地区调查

19.7.1  泥石流调查应调查泥石流性质、发生频度、形成原因、规模与影响范围,泥石流泥痕与龙头高度,河床比降及河床冲淤变化及其灾害程度,并应综合判断今后是否会发生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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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岩溶地区应调查汇水区封闭洼地、消水洞的位置、深度及其控制的面积、积水高度和消水能力等,当线路通过消水溶洞的边缘,消水溶洞承接上游明河水流时,应查明该地区最大积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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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20.1一般规定

20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20.1 一般规定

20.1.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所采用的原始资料系列,应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检查。

20.1.2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所选用的计算方法,应进行适用性分析,计算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

20.2天然河流设计洪水

20.2  天然河流设计洪水

20.2.1  天然河流设计洪水应以实测资料为基础,并应结合历史洪水调查资料和防洪规划成果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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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进行跨越断面设计洪水地区组合计算时,应根据线路跨越断面以上流域的暴雨洪水特性确定洪水组合方式,并应通过上下游水量平衡法检查组合洪水的合理性。因溃堤、破圩造成相邻流域或各汇水区的串通时,应各串通流域进行统一的洪涝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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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线路经过平原内涝区时,应确定设计频率相应的内涝区范围、积水深度和相应积水历时,采用当地排涝公式推算塔位处设计洪水流量时,应分析塔位处设计洪水与防洪排涝设计洪水在汇流及槽蓄方面的差异。当差异较大时,应分析流域或引洪滩地蓄洪、滞洪以及分洪的影响。

20.2.4  当两岸堤防低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时,设计洪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溃堤后历史洪水位的调查资料并结合目前河道治理情况,分析确定塔位处设计洪水位。

   2  当溃堤后的两岸洪水泛滥区边界难以确定时,可根据堤防标高、上下游行洪、历史溃堤等情况,并结合暴雨重现期调查,综合分析确定跨越断面设计洪水位。

20.3水库上、下游设计洪水

20.3  水库上、下游设计洪水

20.3.1  当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位于坝址上游时,可通过100年一遇洪水调算成果和水面线等途径,结合库区泥沙淤积的影响情况,合理确定跨越断面100年一遇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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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当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位于水库下游,且水库设计洪水标准达到或高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并且水库是安全达标水库时,可采用100年一遇设计下泄流量并与区间洪水进行组合的方式,计算确定塔位处设计洪水。

20.3.3  当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位于水库下游、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低于100年一遇或水库设计洪水标准虽达到或高于100年一遇,但水库为病险库时,应分析计算溃坝洪水对线路的影响。溃坝洪水分析计算时,应根据上游水库的设计资料,确定合适的溃决方式,应计算出坝址处溃坝流量,并应将溃坝流量演进至线路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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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特殊地区洪水

20.4  特殊地区洪水

20.4.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泥石流地区时,应提出设计泥位,设计年限内巨大石块超出设计泥位的高度(直接冲击除外),高大树木随山体土块运动超出高度、泥石流遇阻冲高值。

20.4.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岩溶地区,且塔位附近具有长系列实测洪水位资料时,可直接计算设计洪水位;资料短缺时,可通过积水位调查确定设计洪水位。

20.4.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湖泊,且湖泊排洪有控制时,可按水库洪水计算方法确定湖泊洪水。

20.4.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滨海或潮汐河口地区时,应分析计设计潮位、设计波浪和设计潮流等水文要素。

20.4.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通过北方结冰河流时,应在调查最大冰塞壅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跨越断面最大壅冰高度、最大流冰尺寸和流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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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20.5设计洪水要素

20.5  设计洪水要素

20.5.1  跨河断面设计洪峰流量或设计洪水位,应根据流域资料情况和河段特点,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并应对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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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  在设计洪峰流量或设计洪水位的基础上,应根据实测断面资料和河段特点,计算确定塔位处的垂线平均流速和最大流速。水文情势复杂时,可进行跨越断面洪水期水面流速简易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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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人类活动对洪水的影响

20.6  人类活动对洪水的影响

20.6.1  流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对流域产流和汇流条件产生重大影响,导致水文资料系列出现明显分段时,可采用资料还原的方法将水文系列改正到同一基础上,也可对两段数据分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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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  流域人类活动的现状及规划对设计洪水特征值有显著影响时,应作论证分析或予以修正。

21河(海)床演变分析

21.1一般规定

21  河(海)床演变分析

21.1  一般规定

21.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河段(海域)的河(海)床演变分析,应在现场查勘基础上,根据河(海)床演变规律,判定塔位河(海)岸、床稳定性,当河(海)床冲淤变化显著并可能影响到塔基安全时,应对岸滩稳定性和冲刷深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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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塔基位于河(海)岸上或堤内侧时,应根据冲刷情况提出塔基避让范围,无法避让时,应在冲刷防护复核的基础上提出防治冲刷措施建议。塔基位于水中时,应选择冲刷幅度小的水域,并应进行冲刷计算。水中立塔塔基冲刷应包括自然演变冲刷和局部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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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历史水下地形图等有关测绘资料,应核实测量年代、测量精度,坐标和高程系统等。地形图对比分析时应采用统一比例尺和基面。

21.2河床演变

21.2  河床演变

21.2.1  河岸上或河堤内侧立塔时,塔位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  塔位附近河段的河岸稳定性分析,应在塔位附近河段水文查勘基础上,根据河段自然冲刷特性,从河型发展、河流动力地貌特性、水流泥沙运动强度、河岸边界物质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塔位稳定性判断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2  当塔位附近河岸、河堤所在河床存在冲刷,并可能影响塔位安全时,可采用历次地形图、航卫片对比等方法,分析岸线、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以及河堤走向与位置的变迁等,并应分析计算岸线的变化速率。

   3  当资料缺乏时,可利用条件相似河段的冲淤实测资料进行类比分析冲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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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在河滩、江心洲(浅滩)上立塔时,塔位稳定性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  滩地稳定性分析,应在塔位附近河段现场踏勘与调查基础上,根据滩地、江心洲(浅滩)河段成因特性、河型发展、水流泥沙运动强度、河岸边界物质组成等方面分析塔位稳定性。塔位稳定性判断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2  滩地冲淤分析,应通过历年河势图、水下地形图、航道图、航卫片、横断面图或局部地形要素进行套绘对比,并应分析河流深泓摆动范围和冲淤变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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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在主槽中立塔时,河床演变应从纵向变形与平面横向变形进行分析,可按下列要求分析塔位稳定性:

   1  设计河段横向演变可利用历年河势图、水下地形图、航道图、航卫片、横断面图进行套绘对比。

   2  设计河段的河道纵向变化,可根据套绘历年河道深泓线或河床平均高程变化图、点绘测站历年水位~流量关系图、历年同流量下水位过程线图、冲淤等值线图、历年沿程断面冲淤变化过程图等多种途径进行分析。

   3  当塔位处无地形资料时,可根据上下游邻近河段水文站实测最不利断面或特大洪水的冲刷断面与洪水前的断面资料比较,确定最大天然冲刷深度;可将河床演变分析与河道发展趋势的预测结果移用到塔位处,确定自然演变冲刷深度。

21.2.4  水中立塔可采用经验公式计算局部冲刷深度,河势及水流条件特别复杂时,可采用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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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海床演变

21.3  海床演变

21.3.1  海岸上或海堤内侧立塔时,塔位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  应根据海岸带的自然地理、岩土特性、海域水文条件等,对塔位处的岸线稳定性作出判断。

   2  当塔位附近海岸、海堤海床存在侵蚀,冲刷变化可能影响安全时,应通过历次地形图、海图、航卫片对比等方法,分析岸线、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以及海堤走向与位置的变迁等,并应分析计算海岸线的变化速率。

   3  当资料缺乏时,可利用条件相似海岸的侵蚀资料进行类比分析侵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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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海湾水域中立塔时,塔位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  应根据潮流、余流和波浪等水文条件、海底沉积物的分布,以及沿岸组成物质的粒径变化等资料,分析判断泥沙来源和运移方向,并应判断海床稳定性。

   2  应通过对历次水下地形图等高(深)线对比,确定塔位处及其附近水域海床历年冲淤变化趋势、幅度和速率。

   3  当缺乏实测资料时,应进行水文测验,可通过水流波浪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等途径,对塔位处的冲刷趋势和幅度进行分析计算。

   4  塔基局部冲刷计算,应分析最大可能潮流,可采用河流冲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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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  潮汐河口水域中立塔时,塔位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  应根据潮汐和径流强弱、河口发育特点、沙滩与沙洲外形、边界条件及变化情况、来水与来沙条件、风浪特性等资料进行塔位附近河床稳定性分析。

   2  应通过对历次水下地形图等高(深)线对比,确定塔位处及其附近水域滩槽历年冲淤变化趋势、幅度和速率。

   3  当缺乏实测资料时,应进行水文测验,可通过水流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等途径,对塔位处的冲刷趋势和幅度进行分析计算。

   4  塔基局部冲刷计算,应分析最大可能流速,可采用河流冲刷计算方法计算冲刷深度。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21.4人类活动对岸滩稳定性的影响

21.4  人类活动对岸滩稳定性的影响

21.4.1  塔位附近已建和规划建设的水库、水闸、围垦、疏浚采砂、束窄河身、丁坝、码头、取排水建(构)筑物等工程措施对塔位附近岸滩稳定性的影响,应按其不同的形式与作用,从对水流波浪干扰强度、局部泥沙运动方向等综合分析其各种可能冲刷影响。

21.4.2  当人类活动影响对塔位安全影响大时,应通过经验公式对冲刷进行定量计算。必要时可采用水流波浪泥沙数学模型计算水流泥沙和泥沙冲淤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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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塔基冲刷计算

21.5 塔基冲刷计算

21.5.1 水中立塔时,应计算塔基冲刷。塔基冲刷应包括河(海)床自然演变冲刷和局部冲刷。

21.5.2 河(海)床自然演变冲刷应按本规范第21.1节~第21.4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21.5.3 局部冲刷应根据河(海)床演变特性、水文泥沙特征、河(海)床地质等情况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计算,并可利用实测、调查资料验证,应分析论证后选用合理的计算成果。

21.5.4 水文与泥沙条件复杂或基础型式复杂时,冲刷深度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22可行性研究阶段气象勘测

22.1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2  可行性研究阶段气象勘测

22.1  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气象勘测的基本任务应从气象条件对线路路径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并应提供满足路径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本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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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搜集下列主要气象资料:

   1  沿线邻近气象站的覆冰、大风、气温、雷暴日数等资料,以及气象站沿革、观测情况、观测场地形地貌特征。

   2  路径地区已建输电线路的设计气象条件及运行情况,输电线路冰灾、风灾舞动等事故情况及线路改造的相关资料。

   3  气象、通信、交通、农林部门的风灾、冰灾的相关记录资料与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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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可能存在覆冰的地段应进行实地踏勘与覆冰情况调查核实。

22.1.4  重冰区应进行专项踏勘与调查,并应查明微地形微气候重冰段,同时应落实覆冰量级与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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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大风区,应根据搜集的路径区域大风资料与必要的踏勘调查资料,可选用频率统计、重现期调查、风压图等方法,应初步估算100年一遇、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并应初步划分风区。

22.1.6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重冰区,应根据搜集的路径区域覆冰资料与专项踏勘调查资料,可选用调查法或频率统计法,分析计算100年一遇、离地10m高的最大标准冰厚,并应经分析论证后确定各级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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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  资料缺乏的重冰区,宜开展覆冰观测的相关工作。

22.2勘测成果

22.2  勘测成果

22.2.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气象勘测成果主要为气象搜资踏勘报告,应在充分分析研究搜集、调查、踏勘资料的基础上编制。

22.2.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气象勘测成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100年一遇、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与风区划分。

   2  100年一遇、离地10m高的最大标准冰厚与冰区划分。

   3  累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与极端最低气温及其出现时间。

   4  累年最大冻土深度。

   5  累年年平均与年最多天气日数。

22.2.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气象搜资踏勘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路径概况,勘测任务依据,主要勘测工作内容,工作过程简述。

   2  路径地形地貌与气候概况,沿线气象站概况以及观测资料对线路的代表性评价。

   3  沿线覆冰搜资调查结果,分析计算各路径方案的覆冰量级与冰区分布。

   4  沿线大风搜资调查结果,初定各路径方案设计风速与风区。

   5  设计所需的气象特征参数。

   6  各路径方案气象条件综合比较与评价,推荐气象条件优越的路径方案。

   7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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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初步设计阶段气象勘测

23.1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3  初步设计阶段气象勘测

23.1  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3.1.1  初步设计阶段气象勘测应在可行性研究气象勘测基础上,对推荐方案进行补充搜资和全线查勘,优化风区和冰区,并应提供线路路径优化与设计需要的全部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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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初步设计阶段应搜集下列主要气象资料:

   1  沿线邻近代表性气象站的覆冰、风、气温、冻土、天气日数等资料,以及气象站沿革、观测情况、观测场地形地貌特征。

   2  路径地区已建输电线路的设计气象条件及运行情况,输电线路冰灾、风灾舞动等事故情况及线路改造的相关资料。

   3  气象、通信、交通、农林部门的风灾、冰灾的相关记录资料与调查报告。

23.1.3  对搜集到的资料,应注明搜集时间、编制单位、资料年代、整编方法,并应对资料进行可靠性、一致性、代表性审查与实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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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重冰区应进行复查,并应对风口、迎风坡、突出山脊(岭)等微地形微气候区的覆冰分布特点做深入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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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设计风速的确定,应根据路径区域搜集的大风资料与踏勘调查资料,可选用频率统计、重现期调查、风压图等方法,分析计算100年一遇、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并应经充分分析论证与优化后推荐可供设计使用的风区。

23.1.6  设计覆冰厚度的确定,应根据路径区域实测覆冰资料、沿线搜集覆冰资料与踏勘调查资料,可选用调查法或频率统计法,分析计算100年一遇、离地10m高的最大标准冰厚,并应经分析论证与优化后推荐可供设计使用的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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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勘测成果

23.2  勘测成果

23.2.1  初步设计阶段的气象勘测成果主要为气象报告,必要时还应有覆冰、大风专题论证报告。报告应在充分分析研究实测、搜集、调查、踏勘资料的基础上编制。

23.2.2  初步设计阶段的气象勘测成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100年一遇、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与风区划分。

   2  100年一遇、离地10m高的最大标准冰厚与冰区划分。

   3  累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与极端最低气温及其出现时间,最大风速月的平均气温,覆冰同时气温。

   4  累年最大冻土深度。

   5  累年年平均与年最多雷暴日数,累年年平均与年最多雾日数。

23.2.3  初步设计阶段的气象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路径概况,勘测任务依据,主要勘测工作内容,工作过程简述。

   2  路径地形地貌与气候概况,沿线气象站概况以及观测资料对线路的代表性评价。

   3  沿线覆冰搜资调查结果,线路路径设计冰厚与冰区。

   4  沿线大风搜资调查结果,线路路径设计风速与风区。

   5  线路设计所需的气象特征参数。

   6  结论与建议。

   7  相关附图,应包括重冰区线路路径冰区图、路径断面冰区图、线路路径风区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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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覆冰专题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路径概况,工作过程简述。

   2  路径地形地貌与气候概况,覆冰成因,冰区分布及其覆冰特点。

   3  观冰站及资料情况,气象参证站及覆冰气象资料情况,覆冰调查资料,各区段标准冰厚计算结果。

   4  覆冰重现期分析,设计冰厚与冰区划分成果,各重冰段说明。

   5  结论与建议。

   6  相关附图,应包括线路路径冰区图、重冰区路径断面冰区图、相关的覆冰照片与冰灾线路照片等。

23.2.5  大风专题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路径概况,工作过程描述。

   2  区域大风特性。

   3  实测风速资料分析计算结果,大风调查及分析结果,成果合理性分析。

   4  附近区域已建线路设计风速及运行情况。

   5  微地形大风分析结果。

   6  设计风速与风区划分成果。

   7  结论与建议;相关附图。

24施工图设计阶段气象勘测

24.1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4 施工图设计阶段气象勘测

24.1 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24. 1.1 施工图设计阶段气象勘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气象勘测基础上,复核初步设计阶段确定的气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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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重冰区进行复查,并应对风口、迎风坡、突出山脊(岭)等微地形做深入查勘,应合理可靠地确定不同冰区分界塔位,并应提出线路抗冰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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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特殊大风地段进行复查,并应对风口等微地形进行深入查勘,应合理可靠地确定不同风区分界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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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勘测成果

24.2 勘测成果

24.2.1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气象勘测成果主要为气象报告,应在复核初步设计阶段成果和充分分析现场复查资料的基础上编制。

24.2.2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气象勘测成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100年一遇、离地10m高的最大标准冰厚与冰区划分。

  2 100年一遇、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与风区划分。

24.2.3 施工图设计阶段气象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路径概况,勘测任务依据,主要勘测工作内容,工作过程简述。

  2 沿线微地形重冰区复查结果,线路塔位设计冰厚。

  3 沿线微地形大风复查结果,线路塔位设计风速。

  4 结论与建议。

  5 相关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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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气象调查

25.1一般规定

25 气象调查

25.1 一般规定

25.1.1 气象调查应包括大风调查和覆冰调查等。调查前应先拟定调查提纲,并应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点,以及调查单位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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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气象调查应全面、真实、清楚、可靠。对设计冰厚为20mm及以上重冰区和设计风速为27m/s及以上特殊大风区,应进行重点调查、逐段查勘,并应判明冰区、风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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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 气象调查应当场记录、现场整理,应及时编写调查报告,并应进行合理性审查和可靠性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重要路径段或气象条件复杂路径段的现场查勘,应由至少2名气象技术人员参加,并宜进行录音、拍照和摄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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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大风调查

25.2 大风调查

25.2.1 大风调查纵向范围应包括路径全线。横向范围应为线路附近3km~5km范围。山顶、风口、海岸等特殊地形点应进行微地形、微气候调查,并应了解风速的增大影响;情况复杂时可进行简易对比观测。区域性大风灾和电力工程风灾事故,应组织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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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 大风调查对象可为电力、邮电通信线路设计、运行维护和事故抢修人员,长期从事气象、勘测、巡线和供电安全检查人员,林区、景区、保护区及公路道班管理人员,以及民政救灾人员和当地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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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 大风调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大风发生时间、持续时间、风向、风力、同时天气现象(雷雨、冰雹、寒潮、热带风暴)、主要路径、影响范围、重现期。

 2 大风对电力、通信线路、房舍、树木、农作物和其他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 风灾事故现场的地形、高程、气候、植被等情况。

25.2.4 大风调查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县志等史料记载的历史风灾情况和气象站、民政局、档案馆等有关单位保存的风灾报告、影像资料。

 2 沿线附近已建电力、通信工程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风速、运行维护情况,以及发生风灾的灾情报告和事故修复标准。

 3 区域建筑、气象部门对风速风压的研究成果和地区风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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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覆冰调查

25.3 覆冰调查

25.3.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可能受覆冰影响的路径段,应进行覆冰调查。调查范围应为线路附近地区。调查点应选紧靠线路或与线路地形相似的村镇居民点、工厂、矿山、高山建筑物管理处,并应将其标注在线路路径图上。中、重冰区线路宜1km~2km布设一个调查点,轻冰区线路宜3km~5km布设一个调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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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覆冰调查对象应是电力、邮电通信、交通等部门的运行、管理、维护人员及当地知情人,特别是高山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气象站和道班的冬季值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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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 覆冰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覆冰地点、海拔、地形、覆冰附着物种类、型号及直径、离地高度、走向。

 2 覆冰发生时间和持续日数,当时的天气情况,包括气温、湿度、风向、风力、降雨、降雪、起雾等。

 3 覆冰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有雨凇、雾凇、雨雾凇混合冻结等。

 4 覆冰的形状、直径、冰重。

 5 覆冰的密度,包括颜色、透明程度、坚硬程度、附着力。

 6 覆冰重现期,包括历史上大覆冰出现的次数和时间,以及冰害情况。

25.3.4 覆冰调查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沿线附近已建输电线路的设计冰厚,投运时间,运行中的实测、目测覆冰资料,以及冰害事故记录、报告和事故后的修复标准。

 2 通信线路的设计冰厚、线径、杆高和运行情况,以及冬季打冰措施、实测覆冰围长、厚度。

 3 高山气象站、电视塔、微波站、道班的冰害事故记录和报告。

 4 气象台站实测覆冰资料和大覆冰的起止时间与同时气象条件,以及天气系统过程。

 5 地区冰区划分图。

25.3.5 山顶、风口、迎风坡等特殊地区,应作微地形、微气候调查和实地踏勘,并应了解对覆冰增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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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气象专用站观测

25.4 气象专用站观测

25.4.1 1000kV架空输电送电线路的重冰区段和山区地形起伏变化大的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观冰站和测风站。

25.4.2 观冰站应选择沿线附近重冰区内有代表性的典型地点建立,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一个山岭的两侧分设几个站点进行不同海拔、不同地形条件的对比观测;测风站应按不同地形、不同海拔建站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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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 建站时间应根据需要确定,观冰站可观测一个冬季或数个冬季,测风站可观测一年至数年。

25.4.4 观冰站观测内容应包括导线覆冰的长径、短径、重量(1m导线长度)、种类、起止时间、覆冰过程,覆冰期的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积雪深度和雨、雪、雾天气现象。测风站观测内容应包括各高度上的风向、风速。

25.4.5 观冰站、测风站资料在观测后应及时进行统计整理,应编制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应逐级校审,成果资料应准确可靠。

 附录A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

附录A 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

图A 测量标桩

 附录B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

附录B 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

B.0.1 平地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见图B.0.1。

图B.0.1 平地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

B.0.2 平丘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见图B.0.2。

图B.0.2 平丘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

B.0.3 山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见图B.0.3。

图B.0.3 山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

B.0.4 交叉跨越地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见图B.0.4。

图B.0.4 交叉跨越地区输电线路平断面图样

 附录C平面图、断面图符号表

C.1一般规定

附录C 平面图、断面图符号表

C.1 一般规定

C.1.1 图幅、图标和图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勘测制图》DL/T?5156.1~5156.5的有关规定。

C.1.2 平面图的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5000,1:10000地形图图示》GB/T?20257.2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改动和增加的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5000,1:10000地形图图示》GB/T?20257.2的有关规定执行。

C.1.3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长度应以“毫米”为单位,角度应以“度”、“分”为单位。凡未注明尺寸时,线划粗应为0.18mm,点大应为0.25mm。多边形符号,只注明一个边长时,应为正多边形。本图式中的注记、名称、说明注记宽高比应为1:1,数值注记宽高比应为0.6:1;凡未注明字高时,均应为2.0mm;凡未说明字列字向时,均应为水平字列,字头应朝上。

C.1.4 几何图形点状符号,凡未说明时,符号应定位在其几何图形的中心。线状符号应定位在符号的中心线。

C.1.5 图中的高程(或高度)注记应以“米”为单位,应注至0.1m;累距(或距离)注记应以“米”为单位,应注至整米;角度注记应注至“分”。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C.2图形符号

C.2 图形符号

C.2.1 平面图补充符号应符合表C.2.1的规定。

C.2.2 断面图符号应符合表C.2.2的规定。

表C.2.1 平面图补充符号

表C.2.2 断面图符号

 附录D塔基断面图样图

附录D 塔基断面图样图

图D 塔基断面图样

 附录E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表

附录E 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表

表E 塔位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成果

 附录F河流稳定性分类表

附录F 河流稳定性分类表

表F 河流稳定性分类

  注:1 表列河段为一般情况,山区河段为稳定性河段,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有的山区河流有次稳定的甚至有不稳定的河段,遇到这类场合,应根据具体河段的实际情况,分析其稳定性,决定采用何种勘测设计方法。

      2 表中序号表示河段的稳定程度,序号越小,河段越稳定;序号越大,河段越不稳定。

 附录G塔基局部冲刷计算

附录G 塔基局部冲刷计算

G.0.1 非黏性土河(海)床桥墩局部冲、刷,可选用下列公式计算:

 1 局部冲刷65-1公式:

 式中:hb——局部冲刷深度(m);

    Kε——墩型系数,可按表G.0.1选用;

    Kη1——河(海)床土壤粒径影响系数;

    d——河(海)床土平均粒径(mm);

    b1——基础计算宽度(m);

    V0——河床泥沙起动流速(m/s);

    h——一般冲刷后的水深,不发生一般冲刷时,为原河道水深(m);

    V′0——基础前始冲流速(m/s);?

    V——一般冲刷后的垂线平均流速(m/s);

    n1——指数。

 2 局部冲刷65-2公式:

 式中:Kη2——墩型系数,可按表G.0.1选用;

    V0——泥沙起动流速(m/s);

    V′0——始冲流速(m/s);

    n2——指数。

表G.0.1 墩形系数及墩宽计算

G.0.2 黏性土河(海)床桥墩局部冲、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L——冲刷范围内黏性土壤的液性指数,为0.16~1.48。

G.0.3 当河(海)床由多层成分不同的土质组成时,分层土冲刷可采用逐层渐近计算法进行。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41-2012

 附录H设计风速分析计算

附录H 设计风速分析计算

H.0.1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风速应通过气象站设计风速计算、大风调查资料、沿线地形气候特征、已建线路设计风速,以及运行情况、地区风压图等综合分析确定。

H.0.2 气象站设计风速计算应对气象站实测大风资料进行代表性、一致性、可靠性审定,对突出的特大值可通过大型天气过程分析、资料系列的不均一性分析、地区比审、气象要素相关、查阅史籍记载等方法进行审查。

H.0.3 气象站有25年以上的年最大风速资料时,可直接进行频率计算推求气象站设计风速;当气象站资料短缺时,可选择邻近地区地形、气候条件相似,有长期实测资料的气象站进行相关分析,展延资料序列后应进行频率计算。

H.0.4 气象站设计风速应经过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1 风速高度订正可按下列公式进行:

式中:VZ——高度为Z处的风速(m/s);

V1——Z1高度处的风速(m/s);

Z——设计高度(m);

Z1——风速器离地高度(m);

α——地面粗糙度系数,可按表H.0.4-1选用。气象台站在开阔平坦地区时,地面粗糙度可按B类确定。

2 气象站风速资料为定时观测2min平均或瞬时极大值时,应进行观测次数和风速时距的换算,并应统一订正至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所要求的自记10min平均风速。次时换算可按下列公式进行:

式中:V10min——10min平均最大风速(m/s);

VTmin——定时2min平均或瞬时最大风速(m/s);

a、b——系数,可通过搜集当地分析成果或根据资料计算确定,也可按表H.0.4-2采用。

表H.0.4-1 地面粗糙度系数

表H.0.4-2 风速次时换算公式系数

3 频率计算方法可采用P-Ⅲ型分布或Ⅰ型极值分布。

H.0.5 山区风速应按工程实际情况通过大风调查和对比观测,并应分析移用附近气象站设计风速,可用山区风速调整系数。山区风速调整系数,宜采用实测资料分析成果;无实测资料时山区闭塞地形可为0.87~0.92;谷口、山口可为1.10~1.23。

H.0.6 滨海线路的设计风速,由陆地上气象站风速计算确定时,应作陆地与海面的调整换算,调整系数应按表H.0.6选用。滨海线路工程设计风速取值,应作单站风速计算,并应作线路附近各站(包括海岛、海岸)的风速计算分析和大风调查,同时应计及线路与台站的地形差异等影响风速的因素,并应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设计风速。

表H.0.6 滨海风速调整系数

H.0.7 确定设计风速,应重点对微地形微气候区段分析研究。风区划分应依据充分、划区合理,并应客观反映工程沿线的真实情况。

 附录J设计覆冰厚度分析计算

附录J 设计覆冰厚度分析计算

J.0.1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覆冰厚度应通过实测与调查覆冰资料计算、沿线地形气候特征、已建线路设计冰厚,以及运行情况、地区冰区划分图等综合分析确定。

J.0.2 导线覆冰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采用实测资料与调查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用计算公式和参数应符合当地的覆冰情况,计算结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

J.0.3 观冰站有10年以上的年最大覆冰厚度资料时,可直接进行频率计算推求观冰站设计冰厚。计算方法可采用P-Ⅲ型分布或Ⅰ型报值分布。当沿线覆冰资料短缺时,可通过调查历史最大覆冰厚度进行标准冰厚计算,并应估算其重现期。

J.0.4 设计冰厚计算,应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影响设计冰厚的因素和沿线覆冰特征,以及资料情况进行,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有实测覆冰资料时,可采用单导线设计冰厚计算公式计算:

式中:B——设计冰厚(mm);

Kh——高度订正系数,应由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

KT——重现期换算系数,应由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

K——线径订正系数,应由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

Kf——线路走向订正系数,应由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

Kd——地形订正系数,应由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

KJ——档距订正系数,应由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

Bo——标准冰厚(mm)。

2 不具备资料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下式计算:

3 公式(J.0.4-2)中各订正系数可按下列计算方法确定,或按经验系数选用:

1)高度订正系数Kh可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Z——设计导线离地高度(m);

Zo——实测或调查覆冰附着物高度(m);

α——指数,应由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无资料地区可采用0.22。

2)重现期换算系数KT,调查最大覆冰厚度的估算重现期与设计重现期不同时,可按表J.0.4订正。

表J.0.4 重现期换算系数

3)线径订正系数K应根据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地区可按下式计算订正:

式中:K——线径订正系数;

——设计导线直径(mm),≤30mm;

o——覆冰导线直径(mm)。

J.0.5 标准冰厚计算可根据实测或调查覆冰资料,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据实测冰重的公式:

2 据实测覆冰长短径的公式:

3 据调查或实测覆冰直径的公式:

式中:Bo——标准冰厚(mm);

G——冰重(g);

π——圆周率;

L——覆冰长度(m);

a——覆冰长径(包括导线)(mm);

b——覆冰短径(包括导线)(mm);

r——导线半径(mm);

R——覆冰半径(包括导线)(mm);

Ks——覆冰形状系数(Ks=b/a);

ρ——实测或调查覆冰密度(g/cm3)。

导线覆冰形状系数应由当地实测覆冰资料计算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地区可按表J.0.5选用。

表J.0.5 覆冰形状系数

注:小覆冰Ks选用下限;大覆冰Ks应选用上限。

J.0.6 覆冰密度可根据资料条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实测覆冰资料地区,可根据资料情况选用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长短径法公式:

2)周长法公式:

3)横截面积法公式:

式中:ρ——覆冰密度(g/cm3);

I——覆冰周长(mm);

A——覆冰横截面积(包括导线)(mm2)。

2 无实测资料的地区,可分析借用邻近地区实测导线覆冰密度资料。借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工程地与借用资料地应在同一气候区内,覆冰种类相同,海拔大致相当。

2)雾凇和雨雾凇混合冻结覆冰的密度随海拔升高而减小。

3 无实测覆冰资料,借用覆冰密度又有困难的地区,覆冰密度可按表J.0.6选用。

表J.0.6 覆冰密度

注:高海拔地区选用下限,低海拔地区选用上限。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324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6962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

《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566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示》GB/T 20257.2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

《电力工程勘测制图》DL/T 5156.1-5156.5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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