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联系测量
6.4 联系测量
6.4.1 输电线路接近或经过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收发信号台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且协议要求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6.4.2 平面联系测量中,转角塔中心点位误差,不应大于协议区用图图面上0.6mm。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精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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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进出变电所或电厂的线路起讫点,应采用与变电所或电厂相一致的坐标系统进行放样。定位测量后的坐标应转换为与输电线路工程一致的坐标系统。
6.4.4 输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域,应根据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洪痕点及洪水位高程的联系测量。
6.4.5 高程联系测量的路线长度小于5km时,高程联系测量应采用不低于二级三角高程测量或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方法;路线长度为5km~10km时,应采用不低于一级三角高程测量或图根水准测量方法;路线长度大于10km时,应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或四等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