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8.1 勘察技术要求
8.1.1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和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
2 标有路径方案的1:10000~1:50000地形图和其他地形资料。
3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其他专题研究报告,前期取得的有关区域地质、地震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4 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工作的审查意见、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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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搜集拟选路径的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情况等,并应做出分析评价。
2 应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各路径方案应分区段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为选择塔基基础类型提供必要的岩土工程勘测资料。
3 应搜集沿线地震地质资料。
4 应初步评价水、土的腐蚀性。
5 应查明对确定路径影响较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避让或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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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结合现场踏勘调查为主要方法。采用航片或卫片进行遥感地质解译时,比例尺 可为1:5000~1:50000,并宜在沿线的不同工程地质区段布置适量的勘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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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路径选择时应避开下列地段:
1 大范围的采空区、塌陷区、矿产资源分布区。
2 流动性沙漠区。
3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严重发育地区。
8.1.5 当存在对路径方案具有严重影响的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区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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