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控制测量
5.3.1 控制网测量和像片控制点测量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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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控制网应根据测区实际需要和交通情一况进行布设,控制点间距离不应大于10km。控制点应埋设固定桩,固定桩规格及埋设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绘制控制点点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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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控制网相邻点间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控制网相邻点间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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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控制网平面测量应检验起算坐标控制点成果的可靠性,宜联测2个以上国家或地方坐标系统的起算坐标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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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控制网高程测量应检验起算高程控制点成果的可靠性,宜联测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方高程系统的起算高程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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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不应单点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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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测量韵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
5.3.8 像片控制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像片控制点的目标影像应清晰,并应易于判别。
2 像片控制点距像片上的各类标志应大于1mm。像片控制点距像片边缘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3 像片控制点离开方位线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当旁向重叠过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别布点;旁向重叠较小使相邻航线的点不能公用时,可分别布点,且控制范围所裂开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0mm,困难时不应大于20mm。
表5.3.8 像片控制点距像片边缘和离开方位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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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像片控制点在航线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航线布点,每条航带布设的平高点不应少于6个。在两条航线的接合处应布置公共像片控制点。每对像片控制点间的基线数宜符合表5.3.9的规定。
表5.3.9 每对像片控制点、高程点间的基线数要求
2 航线两端各对控制点,宜位于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其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5mm。上下两个点间左右偏差不应大于半条基线,困难时也不应大于一条基线。
3 航线中部布设一对像片控制点时,其左右偏差不应大于半条基线,相互偏差不应大于一条基线,且不可向同一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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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区域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高网的航线跨度应为2条~4条。
2 当区域网(图5.3.10)用于加密平高控制点时,可沿周边布设6个或8个平高点,航线方向每对高程点间的基线数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3 当像主点或标准点位于水域内,或被云影、阴影、雪影等覆盖以及其他原因使影像不清,或无明显地物时,23cm×23cm像幅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当落水范围的大小和位置不影响立体模型连接时,可按正常航线布点;
2)当像主点附近30mm范围内选不出明显目标,或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片控制点;
3)当旁向标准点位落水,且在离开方位线40mm以外的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片控制点。
4 相邻航线公用的像片控制点,应布设在旁向重叠中线附近,离开上、下航线像片方位线的距离,均应大于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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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像片控制点的选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控制点应选在影像清晰、交角良好的固定地物交角处或影像小于0.2mm的点状地物中心。高程控制点应选在高程不易变化且各相邻像片上影像清晰的目标点上。平高控制点的点位目标,应同时满足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刺点目标的要求。
2 像片控制点应选刺在便于联测的目标点上。点位实地的辨认精度,不应大于像片上0.15mm。
3 刺点工作应借助立体镜或放大镜完成,平面点和平高点的刺点误差,不应大于像片上0.1mm,应刺透且不得出现双孔。
4 当平高点选在围墙等垂直地物上时,高程点宜选在高处。
5 选择刺点目标有困难的位置,宜选刺点组。
6 等级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及其他埋石点宜刺在航片上,并应绘制点位略图。量注标志与地面的比高应精确至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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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控制片的整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片的正面整饰,应包括点位标记和点号。航线间公用像片控制点应在相邻航线基本片上转标,并应注出刺点航线号和像片号。
2 控制片的反面整饰,应标出控制点的点位,并应绘出详细草图,大小宜为2cm×2cm,并宜配简要的说明文字,同时宜描述点位的准确位置。
5.3.1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时段观测前后应分别量取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之差不应大于3mm,并应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成果。
2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附近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
3 同一观测时段内,不应进行自测试、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采样间隔、改变天线位置、按动关闭文件和删除文件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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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 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算点的单点定位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解算模式可采用单基线解算模式,也可采用多基线解算模式。
3 基线解算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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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数据,应进行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校核,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X——同步环纵向坐标闭合差(mm);
WY——同步环横向坐标闭合差(mm);
WZ——同步环竖向坐标闭合差(mm);
WS——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σ——同步环弦长中误差(mm),σ采用外业测量时使用的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的标称精度,按实际边长计算。
2 异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异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X——异步环纵向坐标闭合差(mm);
WY——异步环横向坐标闭合差(mm);
WZ——异步环竖向坐标闭合差(mm);
WS——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σ——异步环弦长中误差(mm)。
3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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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 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全面分析测量成果,并应舍弃不合格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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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 控制测量的无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维无约束平差应在WGS-84坐标系中进行,并应检核基线向量网的内符合精度、基线向量间有无明显的系统误差,同时应剔除含有粗差的基线。
2 无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超过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 无约束平差后,宜输出控制点在WGS-84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基线长度及相关精度信息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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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 控制测量的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二维或三维约束平差应在国家或地方坐标系中进行。
2 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可强制约束,也可加权约束。
3 约束平差后,宜输出控制点的二维或三维坐标、边长、方位角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平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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