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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GB 5054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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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其他运输
8.6.1 矿山原矿及废石宜选择带式输送机、输送管道、架空索道运输,带式输送机、输送管道、架空索道等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矿及废石应利用自然地形高差进行运输,线路应短捷,并应减少中间转角;
    2 带式输送机的沿线宜设置维修及巡检通道;
    3 厂内布置的带式输送机和输送管道宜沿道路或平行于建(构)筑物轴线布置;架空布置时,不应遮挡建筑物自然采光及影响建筑物通风;沿地面布置时,不应影响交通。
8.6.2 输送管道的起点泵站、中间加压站、加热站及终点接收站,应设置供维修及巡检的道路。
8.6.3 带式输送机、输送管道跨越铁路、道路时,宜采用正交布置;若采用斜交布置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GB146.2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8.6.4 架空索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索道线路不应跨越居住区,也不宜跨越厂区、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线路;货运索道跨越居住区、厂区、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时,应设置保护设施;
    2 宜减小索道线路与盛行风向之间的夹角;
    3 架空索道线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GB5012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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