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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GB 5054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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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根据厂外现有及规划的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进行设计。
6.1.2 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防洪排水、管线布置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6.1.3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利用地形及改造地形,应减少土石方、边坡、支挡设施、场地处理和建(构)筑物基础等工程量;
    2 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本标准第3.0.7条、第3.0.8条规定;
    3 挖方、填方工程不应导致滑坡和塌方,山区建厂时挖方、填方工程不应破坏山坡植被,不应造成水土流失;
    4 应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现有排水系统条件无法满足排水要求时,应改建或新建满足场地排水需要的排水系统;
    5 对于分期建设工程,近期建设工程与远期建设工程中的场地标高、运输道路坡度、排水系统等应相互衔接;
    6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场地竖向标高应根据现有场地标高确定,不应影响既有建(构)筑物及管线的使用。
6.1.4 竖向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用地面积、建(构)筑物平面尺寸、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间距、管线布置、施工方法等确定。
6.1.5 自然地形坡度小于4%的冶炼厂或加工厂场地,竖向设计形式宜采用平坡式;自然地形坡度大于4%或受扩建和改建条件限制时,场地宜采用台阶式或平坡与台阶混合式;选矿厂宜采用台阶式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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