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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GB 5054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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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6.2.1 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在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确定;
    2 应满足生产联系、运输、场地排水等技术条件的要求,应有利于场地稳定;
    3 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及运输距离,挖方、填方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宜平衡;
    4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按照防洪标准确定洪水重现期的设计水位0.5m,当有波浪侵袭和壅水现象时,应加上波浪侵袭高度和壅水高度;矿井的井口、坑口标高应高于按照防洪标准确定洪水重现期的设计水位1.0m以上;
    5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周围汇水区域内的设计频率内涝水位;内涝水位高时,场地应采取设置防洪、防潮堤和防、排内涝水措施,场地设计标高可不提高。
6.2.2 场地设计应采取有利于排水的平整坡度,最大平整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场地铺砌、道路运输等条件确定。
6.2.3 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15m,若建筑物布置在排水不顺畅的地段,且有特殊防潮要求或有贵重设备及建筑物受淹后产生损失时,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物室内与室外的高差。
6.2.4 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根据运输线路标高确定,在满足生产和运输条件下,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可为台阶式。
6.2.5 厂内和厂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的设计标高,应根据场地及运输线路的设计标高确定。
6.2.6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不少于0.2m;低于厂外路面标高时,宜设置截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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