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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GB 5054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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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辅助工业场地
4.5.1 总降压变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输电线路进出,应临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布置;
    2 应布置在散发粉尘、腐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所的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并不应受到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
    3 不应临近产生振动的生产设备布置;
    4 应配备用于运输变压器的道路;
    5 宜布置在地势高于其他场地处,不应布置在低洼积水地段。
4.5.2 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宜临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布置。
4.5.3 沿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布置在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源的上游,取水泵站应布置在河床及河岸不会因河水冲刷产生垮塌且不妨碍航运的地段,并应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5.4 机修厂和汽修厂宜分别临近服务对象和汽车运输集中的地段布置。
4.5.5 厂外污水处理设施与厂区和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布置在厂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和居住区的下游。
4.5.6 总仓库区应临近主要用户或厂外运输转运站布置。
4.5.7 油库及加油站宜布置在地势较低地段,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的有关规定。
4.5.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区、仓库区的选址规划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4.5.9 辅助生产设施的选址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辅助生产设施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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