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一般规定
12.1 一般规定
12.1.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应使用节能降耗型路面设计和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
12.1.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还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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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路面不宜分期修建。对初期交通量较小的道路,以及软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路段,可按“一次设计,分期修建”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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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沿线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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