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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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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快速路

4.2 快速路


4.2.1 快速路应根据交通流行驶特征分为基本路段、分合流区和交织区,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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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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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表4.2.3 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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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快速路设计时采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向四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40000pcu~80000pcu。

    2 双向六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60000pcu~120000pcu。

    3 双向八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00000pcu~160000p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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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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