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的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应优先采用立体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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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工程需分期修建时,应考虑近远期结合。
8.1.3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节约用地。
8.1.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宜采用正交,当需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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