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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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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线形组合设计

6.4 线形组合设计

6.4.1 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以及与沿线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平面、纵断面线形应均衡,路面排水应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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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线形在视觉上能自然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并应保持视觉的连续性。

    2 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极限值的相互组合设计。

    3 平、纵面线形应相互对应,技术指标大小均衡连续,以及与之相邻路段各技术指标的均衡、连续。

    4 条件受限时选用平面、纵断面的各接近或最大、最小值及其组合时,应考虑前后地形、技术指标运用等对实际运行速度的影响。

    5 横坡与纵坡应组合得当,并应利于路面排水和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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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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