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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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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立体交叉

7.3 立体交叉

7.3.1 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行及转向(主要是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对机动车干扰等分类,主要类型及交通流行驶特征宜符合表7.3.1的规定,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A类:枢纽立交

    立A1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互通立交;

    立A2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形、半定向、组合式全互通立交。

    2 立B类:一般立交

    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形、环形、菱形、迂回式、组合式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

    3 立C类:分离式立交


表7.3.1 立体交叉口类型及交通流行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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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立体交叉口选型应根据交叉口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作用、相交道路的等级,结合交通需求和控制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立体交叉口选型

    注:当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时,高速公路按快速路、一级公路按主干路、二级和三级公路按次干路、四级公路按支路,确定与公路相交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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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连续一致,匝道车道数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持主路车道数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道右侧设置辅助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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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立交范围内主路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路路段相同。当设集散车道时,集散车道应布置在主路机动车道右侧,其间宜设分车带。主路变速车道路段的横断面应根据变速车道平面设计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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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立交范围内主路平面线形标准不应低于路段标准,在进出立交的主路路段,其行车视距宜大于或等于1.25倍的停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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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变速车道分直接式与平行式两种,减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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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立交范围内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立交出入口间距不足时,应设置集散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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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设有辅路系统的道路相交,当交叉口设置为枢纽立交时,立交区应设置与主路分行的辅路系统;当交叉口设置为具有明显集散作用的一般立交时,其辅路系统可与匝道布置结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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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立交范围内非机动车系统应连续,可采用机非混行或机非分行的形式。

7.3.10 立交范围内人行系统应满足人行道最小宽度要求,并应布设无障碍设施。

7.3.11 立交范围内公交车站的设置应与路段综合考虑,并应设置为港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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