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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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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道路建筑限界

3.4 道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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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图3.4.1 道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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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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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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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他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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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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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好

  •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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