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设备配置
5.7.1 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工业级设备。
5.7.2 计算机、控制器及其软件系统应采用标准的接口和开放的通信协议。
5.7.3 控制器宜采用模块式结构,应具有以太网、现场总线、远程I/O连接、远程通信接口,具有自检和故障诊断能力。
5.7.4 控制器应具有操作权限和口令保护及远程装载功能,支持梯形图、结构文本语言、顺序功能流程图等多种编程方式,应用程序应保存在非挥发性存储器中。
5.7.5 操作界面宜采用背光彩色防水按压触摸液晶显示屏,具有二级汉字字库,三级密码锁定功能。
5.7.6 隔离继电器应具有封闭式外壳,带防松锁扣的插座安装,并应具有动作状态指示灯。
5.7.7 控制器的I/O接口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字信号输入(DI):24VDC,电流不应大于50mA;
2 数字信号输出(DO):无源触点输出,容量不应小于250VAC/2A(COSф=1);
3 数字信号隔离能力:2000VDC或1500VAC;
4 模拟信号输入(AI):4mA~20mA;
5 A/D转换器:位数不应小于12bit,频率不应小于100次/s;
6 模拟信号输出(AO):4mA~20mA,负载能力不应小于350Ω;
7 D/A转换器:位数不应小于12bit;
8 模拟信号隔离能力:700VDC或500VAC。
5.7.8 控制系统应具有不少于10%的备用输入、输出端口及完整的配线和连接端子。
5.7.9 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UPS电源,后备电池供电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min。UPS电源供电范围应包括下列设备:
1 控制室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除外);
2 通信设备;
3 控制装置及其接口设备;
4 检测仪表和报警设备。
5.7.10 UPS应采用在线式,具有自动旁路功能,电池应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负荷率不应大于75%。
5.7.11 UPS应提供监控信号接口,接口形式应根据控制系统能提供的接口条件选择,监控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旁路运行状态;
2 逆变供电状态;
3 充电状态;
4 故障报警(综合报警信息)。
5.7.12 大屏幕显示设备宜采用小间距LED或窄边距液晶显示屏,显示屏的尺寸及其与控制台的距离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
5.7.13 污水处理厂工艺监控工作站数量不应少于2台,所有监控工作站的硬件和软件的配置应相同,功能和监控的对象应可以互换。
5.7.14 污水处理厂电力监控系统可专门配备一台工作站。
5.7.15 数据管理宜由2台服务器组成双机热备。
5.7.16 控制室及控制设备机房应设置在环境良好、交通便捷的位置,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和强电磁场干扰源。
5.7.17 控制室及控制设备机房的室内温度应在18℃~28℃,相对湿度应在4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