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电力监控系统
4.12.1 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宜设置电力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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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 电力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和控制供电系统设备的运行,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和直流设备的监控内容和接口信号应分别符合表4.12.2-1、表4.12.2-2和表4.12.2-3的规定。
表4.12.2-1 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监控内容和接口信号
注:√为基本设置,☆为需远程操作时设置,△为选择设置或有此装置时设置,一为不做要求。
表4.12.2-2 低压配电设备的监控内容和接口信号
注:√为基本设置,☆为需远程操作时设置,△为选择设置或有此装置时设置,—为不做要求。
表4.12.2-3 直流设备的监控内容和接口信号
注:√为基本设置,☆为需远程操作时设置,△为选择设置或有此装置时设置,—为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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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高压变配电设备宜设置综合保护测控单元,以数据通信接口连接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不采用综合保护测控单元时,应以辅助触点和变送器方式提供信号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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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 低压配电设备宜设置智能化数字检测和显示仪表,以数据通信接口连接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不采用数字检测和显示仪表时,应以辅助触点和变送器方式提供信号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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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UPS/EPS设备的监测内容应包括旁路运行状态、逆变供电状态、充电状态、故障报警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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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电能检测宜采用综合电量变送器,以数据通信接口连接综合自动化系统。当采用大型泵组或高压电动机时,综合电量变送器宜设在电动机控制柜内,每回路一台;在小型低压配电系统中,综合电量变送器宜设在低压进线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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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 供配电系统中应用的各类数字仪表宜采用相同的通信接口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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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 无人值守排水泵站的变电所应设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远程监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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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 供配电系统实施远程操作时,应具有硬件和软件的联锁保护。供配电系统设备应能够提供完整的基本操作保护和联锁,拒绝任何不满足基本操作保护和联锁条件的上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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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0 电力监控的显示和操作界面应以图形及数字方式表示供配电系统的工况和运行参数。界面内容应包括各变电所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母线参数表、开关参数表、变压器参数表、故障报警清单等图形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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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1 变配电系统设备的不同工况应在电力监控界面上以不同的图形和颜色表示,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等电量参数应有数字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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